八卦掌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八卦掌作为古代思想文化的结晶,以阴阳八卦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蕴藏着极其深奥的道理,与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有着惊人的共通之处。
八卦理论有两个很重要的图形,即先天八卦图和后天八卦图。阴阳八卦理论认为:先天八卦图为对待之体,是易的根本,其主要意义是“有天地,然后有万物。”后天八卦图为“流行之用”,重在功用方面,是为了“尽变化之能事”。两者的区别在于,以先天为内用,“近取诸身”,以八卦之身练八卦之数,后天为外用,“远取诸物”,以八卦之物练八卦之势,意思是先天八卦为本。八卦的根本在于内家功夫的修炼。后天八卦决定于先天八卦,是先天八卦外在表现形式。
在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中,同样强调个人思想道德的修养,法律不过是外化的工具,甚至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界限,原因在于士大夫阶层有一定的道德修养,社会的良好运行建立在良好的道德修养的基础之上,“法”或者“刑”不过是惩罚的工具和预防的手段。特别是正宗思想――儒家法律思想――以“礼”为其思想核心,在礼与法间强调“重教化,省刑罚”,“德主刑辅”。“礼”为何物?“礼”是约束人们道德行为的规范。孔子认为“凡孝,忠,信,恭,宽,政,惠,刚毅,木讷,温,良,俭,让,忠恕,中庸等美德”都是“礼”的内涵。可见以“礼”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要求每个人都应当重视道德修养,用伦理道德进行自我约束,不仅如此,礼的起源方面更体现了效法自然的原则,“效法大地――君臣之礼,规范阴阳――婚姻之礼,象征上天――伦理规范,顺应四时――行政经营之礼”,我们可以发现礼与八卦都注重个人自身的修炼,强调“内功”的重要性。神奇的是在各自的源头上,都是要求最终合于大自然天地之理,可说“礼”与八卦同源同祖。
在儒家法律思想当中,法作为外在的工具,受命于礼。儒家强调“道之以致,齐之以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可见“礼治”优于刑罚。刑罚的发挥取决于礼乐,刑罚作为一种工具,与后八卦一样重在功用,效用的发挥取决于先八卦――内功的修炼。在儒家治国理念方面,提出了“为政在人”的思想,就其积极方面来说,君主的贤明,必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能正其身,以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应当注意治国方面,儒家没有强调刑罚之治,因为刑罚若是掌握在昏君手中,只会民不聊生,国将不国,就好比,让一个心术不正的人拥有功夫,无疑是增加了社会危害性。但刑罚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治国工具。“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在这里,“下无法守”作为亡国的征兆,主张治国应“明其政刑”,可见儒家的礼与法与八卦的先八和后八都是求内外兼修的目标。
《易经》说:“古者包栖之王天下也,仰测观象于天,俯测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直,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作八卦”。说明八卦是效法自然而生。这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的“法则自然”的原则是一致的,表现在现实社会的法和刑应当体现自然状态下的自在和谐精神。因此道家主张“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左传》在谈及治国时说“古之治民者,功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等等。这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也许正是古人潜心追求的。
八卦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有着许多异曲同工之处,玄妙的令后人无限仰望,是中华的文化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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