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般兵器详解
十八般兵器详解,十八般兵器——弓弓为古代兵器之一,激弦发矢,可以及远,考此法之由来最古,黄帝
十八般兵器——弓弓为古代兵器之一,激弦发矢,可以及远,考此法之由来最古, 黄帝战蚩尤于涿鹿,纯用弓矢以制胜,此为有弓矢之最早者;惟当时之弓矢,都以竹木为之,虽能及远,终未能完善,迨后推阐其理,互相发明,加以精密之改造,于是乎弓矢逐成为战争之利器,非但发古人射抉之技,抑亦开后世火器之端,虽曰此皆由后人推阐而来,其创作者之功,要亦未可遽没也。按照弓箭之第一人为挥;考工记云:古传黄帝臣挥作弓,荀子则称倕作弓,而山海经则谓少皞生般,是始为弓。按年代考之,当以挥为创造者,而般倕大概亦古之弓人也。在当时弓箭之用,诚十百倍于其他兵器,非但力劲及远,擅是术者,精研而熟娴之,穿杨贯虱,百步射人,万无一失,较之现代之火器,无多让焉,故十八般武艺,以弓弩始而以白打终,其重视之也宜矣。
汉刘熙《释名_释兵》:“弓,穹也,张之穹隆然也。其末曰箫,言箫梢也;又谓之弭,以骨为之滑弭弭也。中央曰抚,抚也,人所抚持也。箫抚之闲曰渊,渊,宛也,言宛曲也。”
1963年,山西峙峪遗址发现二万八千年前旧石器时代的燧石镞头。用很薄的长形石片制成,尖锐周正,已具备镞头的形式。
《吴越 春秋_ 勾践阴谋外传》:“于是范蠡复进善射者陈音。音,楚人也,……曰:‘臣闻弩生于弓,弓生于弹,弹起古之孝子。’越王曰:‘孝子弹者奈何?’音曰:‘古者人民朴质,饥食鸟兽,渴饮雾露,死则裹以白茅,投于中野。孝子不忍见父母为禽兽所食,故作弹以守之,绝鸟兽之害。故歌曰“断竹续竹,飞土逐”之谓也。于是神农、黄帝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四方。黄帝之后,楚有弧父。弧父者,生于楚之荆山,生不见父母,为儿之时,习用弓矢,所射无脱。以其道传于羿,羿传逢蒙,逢蒙传于楚琴氏。琴氏以为弓矢不足以威天下。当是之时,诸侯相伐,兵刃交错,弓矢之威不能制。琴氏乃横弓着臂,机设枢,加之以力,然后诸侯可服。琴氏传之楚三侯,所谓句、鄂、章,人号麋侯、翼侯、魏侯也。自楚之三侯,传至灵王,自称之楚累世,盖以桃弓棘矢而备邻国也。自灵王之,射道分流,百家能人用,莫得其正。臣前人受之于楚,五世于臣矣。臣虽不明其道,惟王试之。……夫射之道,身若戴板,头若泪卵,左蹉右足横。左手若附枝,右手若抱儿。举弩望敌,翕心咽烟。与气俱发,得其和平。神定思去,去止分离。右手发机,左手不知。一身异教,岂况雄雌。忑正射持弩之道也。’”
《易_系辞下》:“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
《世本》:“探作弓,夷、牟作矢。”
《左传》曰:“楚灵王次于干溪,右尹子革夕,王与之语曰:‘昔我熊绎,僻在荆山,唯桃弧棘矢,以供御王事。’”
《初学记_武部_弓》:《韩诗外传》云:“齐景公使人为弓,弓人之妻曰:‘此弓者,泰山南乌号之柘,燕牛之角,荆麋之弭,河鱼之胶。四物者,天下之精材也。’”
《周礼_夏官司马》:“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王弓、弧弓,以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凡矢,枉矢、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堠矢,用诸近射田猎。”
周时有王弓、弧弓、夹弓、瘦弓、唐弓、大弓等六种。它们的形制各有特色,用法各自不同,王弓、弧弓用于守城和车战,夹弓、瘦弓用于田野狩猎和弋射飞鸟,唐弓、大弓用于习射。弓的大小也依使用者的身长和体力,区分为上弓(六尺六寸)、中弓(六尺三)、下弓(六尺)。
汉代有虎贲弓、雕弓、角端弓、路弓、强弓。弓身多半镶有铜饰或玉饰。
《 史记_周本纪》:“楚有养由基者,善射者也,去柳叶百步而射之,百发而百中之,左右观者数千人,皆曰善射。”
《 孟子》:“逢蒙学射于羿。”《荀子》:“羿、逢门者,善服射。”《史记_龟策列传》:“羿名善射,不如雄渠、逢门。”
《史记_李将军列传》:武帝朝之飞将军李广,“出猎,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
《汉书_艺文志_兵书略》:《逢门射法》二篇、《阴通成射法》十一篇、《李将军射法》三篇、《魏氏射法》六篇、《强弩将军王围射法》五卷、《望远连弩射法具》十五篇、《护军射师王贺射书》五篇、《蒲苴子弋法》四篇。共计八种《魏书_李安世传》:广平人李波,宗族强盛,其妹雍容尤善骑射,百姓为之语曰:“李波小妹字雍容,褰裙逐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叠双。”
十八般兵器——弩弩亦弓属,相传为黄帝所造,亦名窝弓、其发矢不仗人力,而用机括,力强而及远,较弓为烈,猎人恒设置丛莽阊,使虎豹等误践其机而中矢,于此可见其力之强也。惟弩之形式,与弓略异,弓背之中,横置一臂,发矢之机,即置于是,发时先架弦于机,此处名弩牙,然后捩其弩鼻,牙与此处本一木,不过方向相异,此上则彼下,此下则彼上,有如捕鼠器之机括然,故一捩弩鼻,牙与此处本一本,牙即脱弦,而弦激矢出矣。弩之大小不同,名亦各异,小者以手攀捩,其大者须用足踏,盖非手之力足以胜任也。其名则有神臂弩,花装弩,穿镫弩等,大概皆以其用法不同而异名。至弩之构造,依然如是也,大概此等名目,皆出于唐宋之间,固非古代所定之名称也。弩之功用较弓箭为巨,及火器兴,弓弩之位置遂一落千丈,以至今日,非但习此者少,并其名称及形式而忘之矣。惟北方多山林,毒蛇猛兽时出为民害,山居者犹多设窝弓以自卫。猎户以猎兽为生,火烧之外,亦借窝弓以设伏,一旦火烧失效,亦有以弩杀兽者。故弩箭虽不见用于战争,而山陕口外之人,尤多习此者,自卫谋生,两利之道也;至若南方之人,孱弱素蓍,今虽稍注意武事,而此道则无复能之者矣。
汉刘熙《释名_释兵》:“弩,怒也,有执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钩弦者曰牙,似齿牙也。牙外曰郭,为牙之规郭也。下曰县刀,其形然也。含括之口曰机,言如机之巧也,亦言如门户之枢机开阖有节也。”
弩的射程比弓远。
战国时期有四弩:夹弩、瘦弩、唐弩和大弩。夹弩、瘦弩较轻便,发射速度快,多用于攻守城垒;唐弩、大弩是强弩,射程虽远,但发射速度较慢,多用于车战和野战。
《战国策_韩策一》:“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溪子、少府、时力、距来,皆射六百步外。”许慎注《淮南子_真篇》:南方溪子蛮夷柘弩,皆善材。韩有溪子弩。”少府,官府名,少府所造之弩。时力,作之得时,力倍于常,故名时力。距来,当为“距黍,《荀子_性恶篇》:“繁弱、钜黍,古之良弓也。”分页标题#e#
《汉书_艺文志_兵书略》:《望远连弩射法具》十五篇。
汉代的弩,有用双臂拉开的“擘张弩”,和用脚踏的“蹶张弩”两种。
诸葛亮在蜀时,曾制造一种连弩,称为元戎,弩箭用铁制,长八寸,将十枝箭放在一个弩槽里,扣一次板机,就可由箭孔向外射出一枝,弩槽中的箭随即又落下一枝入箭膛上,再上弦,又可继续射出。(武术论集P164)
晋代的弩较汉代大,有“万钧神弩”之号。如晋安帝义熙六年十二月(西元410)刘裕用万钧神弩,连破卢循。
宋神宗熙宁元年(西元一0六八),李宏发明踏张弩,名叫神臂弓,《宋史》说:“身长三尺二寸,弦长二尺五寸,箭木羽长数寸,射三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箭。”具有射程远,重量轻的优点,所以一直流传到明代。
北宋时,床弩盛行,《武经典要》载有双弓的双弓床弩、大合蝉弩、斗子弩和三弓的手射弩、三弓弩。明代末年,弩渐衰落, 清朝军队已经不用为战斗武器了。
十八般兵器——枪长枪之物,由来最古,车战时代,将士利用长兵,弓矢之外,惟以矛为最适宜,故矛有丈八之称,枪之来,实始于此;惜当时虽为战斗之具,惟无一定使用之法;两阵相对,不过借此兵器,遥相击刺而己。相传枪实传自苗蛮,枪谱载:西方有武吃氏者,民以勇悍着,不论男女,都娴武艺,艺精者王,群众慑服,莫敢有违;故武吃氏之族,小儿五六岁,即令习武,孱弱不能军者,父母弃之,里人不与伍;其族尤以长枪法着,枪长七尺至八尺,金其锋而以木为柄,舞动时,寒星点点,银光皪皪,泼水不能入,用以临敌,矢石所不能摧,此有枪法之始也。按西方疑指西域,武吃氏之族,不得其考矣。至于此法于何时传入中原,则又各异其说,亦不必深究。总之枪法之起于武吃氏也,可以无疑。
枪和矛一样,是古代战场上使用最广的长形刺兵,后汉已有载录,但是刀刃锐长,还未脱离矛头形式。因为长矛使用不便,晋代开始逐渐流行用枪,当时所用的青铜矛头,体制也较以前略小,已与后世的铁枪头相类了。唐代善枪者甚多,《五代史_王彦章传》说:“彦章为人饶勇有力,能跣足履棘行百步,持一铁枪,骑而驰突,奋疾如飞,而他人莫能举也,军中号王铁枪。宋代以后,矛在基本上就被枪所代替了,未曾公亮的《武经总要》就列举了十八种宋代长杆铁枪,其中有:捣马突枪、双钩枪、环子枪、单勾枪、拐枪、拐突枪、锥枪等。南宋抗金名将岳飞,极善使枪,至今尚有岳家枪法。
《宋史_李全传》:李全“以弓马矫捷,能运铁枪,时号‘李铁枪’。”全妻杨氏,“二十年梨花枪,天下无敌手”。
戚继光《纪效新书》说:“长枪之法,始于杨氏,谓之曰梨花,天下咸尚之;其妙在于熟之而已,熟则心能忘手,手能忘枪;圆精用不滞,又莫贵于静也,静而心不妄动,而处之裕如,变幻莫测,神化无穷。”金庸的《神雕侠侣》中,杨康用的就是杨家枪法。
明代是武术发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枪术在这个阶段,理论和技术都有明显的提高,各家枪法,相竞争艳。何良臣《阵纪》说:“马家枪、沙家竿子、李家短枪,各有其妙,长短能兼用,虚实尽其锐,进不可挡,速不能及,而天下称无敌者,惟杨氏梨花枪法也。”当时推崇杨家枪法,是因为杨家枪“有虚实,有奇正;其进锐,其退速;其势险,其节短;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明崇祯八年(西元1635),兵部侍郎毕懋康《军器图说》,载有一幅喷火烧灼的梨花枪,并说明道:“梨花枪以梨花一筒,系缚于长枪之首,发射数丈,敌着药昏眩倒地,火尽则用枪刺敌。”这种枪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出现之前,显然是一种有效的利器。
到了晚清,长枪趋于简单,偏重扁镞形刃,圆底筒,直到今天武术运动就是使用这种类型。目前流行的枪有大枪、花枪、双头枪、短枪、双枪、钩、枪等。枪的用法主要有:扎、刺、挞、抨、缠、圈、拦、拿、扑、点、拨、舞花等。
十八般兵器——刀大刀本亦为车战时代之利器,其法初止斫砍劈勒而己,初无制敌之种种神化也,与丈八蛇矛,殆同其功用。迨夫后代,战争变法,易车而马而步,用大刀之将士,知成法之不足制胜,乃各本其战之经验,而想出种种利用大刀之法,俾为杀敌制果之助,于是乎有种种变化矣。大刀之最著者,为关王刀,盖即关羽之刀法也; 三国志载关王刀,重八十二斤,长一丈二尺;古之度制,较今为短,合之今度制,长仅八尺有奇耳;今世之大刀,盖皆仿此,即刀法亦本此而变化之也。考大刀之种类,亦正不止关王刀一种,如拨风刀、大斫刀、九环刀、两刃刀等,皆大刀也,其式样不同,而名亦因之而异。至其用法,则殊途同归,初无若何之大区别也;故关王刀。可谓之为大刀之祖,其他各刀,皆自此脱胎而出者,虽各有变化,要皆未能及其精密神化,足征完善也。我今即以此刀编为讲义,以公同好,抑亦遵古法也。
汉刘熙《释名_释兵》:“刀,到也,以斩伐到其所乃击之。其末曰锋,言若蜂刺之毒利也。其本曰环,形似环也。其室曰削,削,峭也。其形峭杀,裹刀体也。室口之饰曰棒,棒,捧束口也。下末之饰曰埤,埤,卑也,在下之言也。短刀曰拍髀,带时拍髀旁也;又曰露拍,言露见也。”埤玉+卑郭子横《洞冥记》:“黄帝采首山之金,始铸为刀。”(《初学记_武部_刀》)
《初学记_武部_刀》:历代有吴刀、赤刀、容刀、鸾刀、郑刀、孟劳、西戎利刀、昆吾割玉刀、鸣鸿刀、百辟宝刀、百链、青犊、漏影三刀。
曹丕《典论》:“魏太子丕造百辟宝刀,一曰灵宝,二曰含章,三曰素质,又作露陌刀,一名龙鳞刀。”
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收入《汉魏丛书》中)p747。
《初学记_武部_剑》:《春秋繁露》:“礼之所兴也,剑之在左,青龙象也;刀之在右,白虎象也。”
汉刘熙《释名_释兵》:“佩刀,在佩旁之刀也,或曰容刀,有刀形而无刃,备仪容而已。”
刀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兵器之一,原始人用它切、砍,划、刮,或割兽皮之用。殷商的铜刀就脱胎于原始的石刀,并出现了大型的战刀。周代所用的环首长刀,不仅汉代亦用,而且传至日本、朝鲜。汉代 帝王公卿,均佩刀而不复佩剑,可见刀之作用在汉代尤为突出。
《三才图会_器用》卷六:“关王偃月刀,刀势即大,其三十六刀法,兵仗遇之,无不屈者。刀类中以此为第一。”分页标题#e#
唐代渐改为无环的装柄刀,刀在 军事上的应用,已超了过剑。
《唐书_杜伏威传》:“伏威邑人也,貌魁雄善用两刃刀,其长丈,名曰拍刀,一挥杀数人,前无坚对。”
宋代,承袭三国、两晋、隋、唐之制,传统单刀只一色,刀形笨重,铁刃也宽。其余大刀则广用之,有屈刀、掩(揠)月刀、。眉尖刀、凤嘴刀、笔刀等。
明代多仿日本刀式,作双手握柄砍杀的长刀,可以削断或砍损对手的长兵之柄,。戚继光《纪效新书》:“长刀,自倭犯中国始有之。倭善跃,一进足则丈余,刀长五尺,则丈五尺矣。我兵短器难接,长器不捷,身多两断。”
武术家们常用“刀如猛虎”来形容刀的勇猛彪悍,雄健有力。大刀属于长兵器,俗云“大刀看刃”,就是在用刃上,做到劈、抹、撩、斩、刺、压、挂、格等工夫。单刀、双刀都是短兵器,语谓“单刀看手,双刀看走”,所以单刀讲求裹胸和劈、砍、刺、撩、抹、拦、截等刀式,而双刀则讲究两手用力均匀,刀式清楚,步点灵活,上下协调,以显出“叶里藏花,双蝶飞舞”的姿态。目前流行的有朴刀、三尖两刃、双环刀、长刀(双手刀)等。
十八般兵器——剑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候,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袓”,确可当之无愧。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由上文可知,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己。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雕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于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着很悠久的历史。
《初学记_武部_剑》:“其后楚有龙泉,秦有太阿、工,吴有干将、镆耶、属镂,越有纯钩、湛卢、豪曹、鱼肠、巨阙诸剑。”
《管子》曰:“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此剑之始也。”
《吴越春秋_勾践阴谋外传》:“越王乃使使聘之,问以剑戟之术。处女将北见于王,道逢一翁,自称袁公,问于处女:‘吾闻子善剑,愿一见之。’女曰:‘妾不敢有所隐,惟公试之。’于是袁公即执林于竹,竹枝上颉桥未堕地,女即捷末,袁公则飞上树,变为白猿,遂别去。见越王,越王问曰:‘夫剑之道则如之何?’女曰:‘妾生深林之中,长于无人之野,无道不习。不达诸侯,窃好击之道,诵之不休。妾非受于人也,而忽自有之。’越王曰:‘其道如何?’女曰:‘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门户,亦有阴阳,开门闭户,阴衰阳兴。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布形候气,与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腾兔,追形逐影,光若仿佛。呼吸往来,不及法禁。纵横逆顺,直复不闻。斯道者,一人当百,百人当万。王欲试之,其验即见。’越王即加女号,号曰‘越女’。”(其言妙契精微,深得剑术之要。所谓“门户阴阳”,即斗剑时进退纵横之法。而“内实精神,外示安仪”,则是描述斗剑时精神贯注,从容不迫,观变进招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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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更将此段传奇,写进了他的武侠小说《越女剑》中,将剑道的至高境界,作了非常深入的刻划与探讨。
在剑的演练中,一般分为“站剑”和“行剑”两种。“站剑”一般指动作迅速敏捷,静止动作沉稳,富雕塑性。而“行剑”则相对显得停顿较少,动作连续不断,均匀而有轫性。同时剑还有长穗、短穗之刀,穗又称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动以惑敌,演练时显得龙飞凤舞,形象优美。尤其长穗,随剑飘舞,更显神妙。
练剑要求身与剑合,剑与神合。《绿水亭杂识四》中说:剑“锋锷如槊刃,而以身为之柄,微州目连猷人之身法,轻如猿鸟,即剑法也。”这里说的“以身为柄”,就是说以身领剑,这是练剑之要。
《吴越春秋_勾践伐吴外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为阵关下。”(《典略》:“周有屈卢之矛。”)
汉刘熙《释名_释兵》:“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又敛也,以其在身拱时敛在臂内也。其旁鼻曰镡,镡,寻也,带所贯寻也。其末曰锋,锋末之言也。”
《战国策_韩策一》:“韩卒之剑戟,皆出于冥山、棠溪、墨阳、合膊。邓师、宛冯、龙渊、太阿,皆陆断马牛,水击鹄雁。”邓师,邓国有工铸剑,因名邓师。宛冯,宛人于冯池(荥阳)铸剑,故号。龙渊,河南西平有龙泉水,亦名龙渊,可以淬刀剑,特坚利,故名。太阿,《吴越春秋》: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吴越春秋_阖闾内传》:阖闾“请干将铸作名剑二枚。干将者,吴人也,与欧冶子同师,俱能为剑。越前来献三枚,阖闾得而宝之,以故使剑匠作为二枚,一曰干将,二曰莫耶。莫耶,干将之妻也。干将作剑,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候天祠地,阴阳同光,百神临观,天气下降,而金铁之精不销沦流。……于是干将妻乃断发剪爪,投于炉中。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耶。阳怍龟文,阴作漫理。干将匿其阳,出其阴而献之。阖闾甚重。”
《吴越春秋_阖闾内传》:“湛卢之剑恶阖闾之无也,乃去而出,水行如楚。楚昭王而寤,得王湛卢之剑于床,昭王不知其故,乃召风胡子而问,……风胡子曰:‘臣闻吴王得越所献宝剑三枚,一曰鱼肠,二曰磐郢,三曰湛卢。鱼肠之剑已用杀吴王僚也,磐郢以送其死女,今湛卢入楚也。……臣闻越王允常使欧冶子造剑五枚,以示薛烛,烛对曰:“鱼肠剑逆理不顺,不可服也,臣以杀君,子以杀父。”故阖闾以杀王僚。一名磐郢,亦曰豪曹,不法之物,无益于人,故以送死。一名湛卢,五金之英,太阳之精,寄气托灵,出之有神,服之有威,可以折冲拒敌。然人君有逆理之谋,其剑即出,故去无道以就有道。今吴王无道,杀君谋楚,故湛卢入楚。’”
《初学记_武部_剑》:赵晔《吴越春秋》曰:“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剑五枚,三大二小,三曰豪曹。秦客薛烛善相剑,王取豪曹示之,薛烛曰:‘实非宝剑也。今豪曹五色,黯然无华,已殒其光,亡其神,此剑不登斩而辱,则堕于饮中矣。’王曰:‘寡人置剑卢竹上,过而坠之,断金兽之颈,饮濡其刃,以为利也。’”
《初学记_武部_剑》:《吴越春秋》又曰:“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名剑五枚,一曰纯钩,二曰湛卢,三曰豪曹,四曰鱼肠,五曰巨阙。秦客薛烛善相剑,越王取豪曹、巨阙、鱼肠等示之,薛烛皆曰:‘非宝剑也。’取纯钩示,薛烛曰:‘光如屈阳之华,沉沉如芙蓉始生于湖,观其文如列星之行,观其光如水溢于塘,此纯钩也。’取湛卢示之,薛烛曰:‘善哉!衔金铁之英,吐银锡之精,寄气托灵,有游出之神,服此剑,可以折冲伐敌,人君有逆谋则去之他国。’允常乃以湛卢献吴,吴公子光弑吴王僚,湛卢去如楚。”
《史记_苏秦列传》裴《集解》引《吴越春秋:“楚王召风胡子而告之曰:‘寡人闻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寡人欲因此请二人作剑,可乎?’风胡子曰:‘可。’乃往见二人作剑,一曰龙渊,二曰太阿。”
《初学记_武部_剑》:《贾子》: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带剑;诸侯三十而冠,带剑;大夫四十而冠,带剑;隶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得带剑,无事不得带剑。”
《初学记_武部_剑》:《春秋繁露》:“礼之所兴也,剑之在左,青龙象也;刀之在右,白虎象也。”
《周官》:“桃氏为剑,腊(两刃)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剑脊两面杀趋锷者),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中其茎,设其后,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
《 孔子家语_好生》:“子路戎服见于孔子,拔剑而舞之,曰:‘古之君子,固以剑自卫乎!’”
《庄子_说剑》:“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由此可见,当时剑术是作为主要武艺存在的。
《史记_项羽本纪》:“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王为人不忍,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项庄拔剑起舞,项伯亦拔剑起舞,以身翼蔽沛公,庄不得击。”……张良曰:‘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汉书_艺文志_兵书略》:《剑道》三十八篇。
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曹丕《典论_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于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 三国志_魏书_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色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高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杨泉《物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于金精之灵,七月庚辛,见神于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齐,五精之链,用阴阳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夹刃,方口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坚刚无变动之异。”分页标题#e#
但自唐开始,士大夫心理充满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说,剑乃变为镇邪凶之器,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具有无上魔力者。于是家悬一剑,即以为祥,不习剑术,而以为剑自可以御敌而胜。所以自唐以后,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从征军士多用刀而鲜用剑,佩刀者渐多于佩剑者,这显然对剑术的发展有相当的阻作用。
舞剑在唐代兴盛起来, 杜甫<舞剑器行>描述公孙大娘舞剑绝技:“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
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江海凝清光。”剑的声光,似闻如见,精湛技艺,如呈眼前。
明唐顺之《武编》说:宋太宗“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舞剑,皆能掷剑空中,跃其身左右承之,妙绝无比。会北戎遗使修贡,赐宴便殿,因出剑士示之,袒裼鼓澡,挥刃而入,跳掷承接,霜锋雪刃,飞舞满空。”这些高超绝技,对后来剑术套路及表演技艺的发展,影响很大,至今我们演练的武术套路中,亦有所见。
金庸《笑傲江湖》中的“冲灵剑法”,就是惊绝的特技。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后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后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剑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搅、压、挂、云等为主。它的特点是刚柔相济、吞吐自如,飘洒轻快,矫健优美,正如拳谚所形容的“剑似飞凤”,由此可知其妙。
十八般兵器——矛矛为兵刃中最长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称;惟所谓丈八者,以周尺计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则矛之由来,实在周代,或周代以前,来历亦甚悠久,惟当时战术未精,各种兵刃使用之法,亦极简单,非若后之武术,以繁取胜,以多矜奇也。车战时代,两阵相对极远,非长兵不能及;故利用枪矛以为进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长丈八者,亦由于是。至马战时代,矛已觉其太长,不免有周转不灵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枪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尽,即习武者亦类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枪等法,尚未绝传也。兹在旧书摊上得抄本一,题曰“长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图绘以示后人者;考其使用之法,与长枪略同,枪中有八母枪,盖即脱胎于此,枪出于矛,其信然也。
矛属于刺兵,是枪的前身。原始社会,人类就用兽角、竹片、尖形石块刺杀动物,后来加上柄,就成了矛。周代五兵,矛占其二,可知为主要兵器。
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矛,宜刺之兵也,三分其长,二为刃、一为。刃之脊隆起,脊之两旁微陷,以通空气,取其刃而易拔也。”
《周礼_考工记_庐人》:“庐人为庐器,戈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之人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
《周礼_考工记_庐人》:“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郑玄注:“八尺曰寻,倍寻曰常。酋、夷,长短名;酋之言遒也。酋,近;夷,长矣。”
《周礼_考工记_庐人》:“凡为酋矛,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后,而围之;五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参分其晋围,去一以为刺围。”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汉代,矛的形制甚多,汉刘熙《释名_释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头曰:入地也,松椟长三尺,其矜宜轻,以松作之也。椟,速椟也,前刺之言也。”
汉刘熙《释名_释兵》:“矛长丈八尺曰俏,马上所持,言其俏俏便杀也;又曰激矛,激截也,可以激截敌阵之矛也。仇矛,头有三叉,言可以讨仇敌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长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灭敌,亦车上所持也;矛,长九尺者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破裂也。殳矛,殳,殊也,长丈二尺而无刃,有所撞于车上,使殊离也。”俏犬+肖汉刘熙《释名_释用器》:“仇矛,仇,雠也,所伐则平,如讨仇雠也。”
汉刘熙《释名_释兵》:“(小矛),延也,达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吴越春秋_勾践伐吴外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为阵关下。”(《典略》:“周有屈卢之矛。”)
十八般兵器——盾盾,亦为古兵器,其发明也,较弓箭为后,且竟谓为因有弓箭之后,始有盾牌,亦无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杀人于百步或数步之外,其利用较之长矛大戟,止能于对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语,而战争之时,利用之者,日多一日,惟双方如用弓箭以为战,实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战争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后可以自护而取人;甲胄之坚,不足以御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档箭也;于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终于何时,但以其功效言之,一定有弓箭以后,始有之也。按时代推之,当在春秋之世;当时之有盾,不过专为抵御敌人之弓箭者,后世称之曰挡箭牌,其取义至为明显,护身御敌,诚足以傲诸兵刃而有余矣;盖非特不能伤盾之毫厘,即其他一切兵刃,亦不难为于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咸敛其锋芒,而争相习尚矣;惟当时止用以挡御,极为呆滞,此非盾之不良,实因无灵妙敏捷之法以运用耳;其后逐渐演进,施用亦渐得法,至汉而盾法昌明,习者亦多,非但足以自卫,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着于世,光武部将马武,有弁目数十人。皆擅盾牌。每战辄先躯,冲锋陷阵。所向无敌。矢石如雨。不能伤其毫发,大小数十战,累建奇功,此可见盾之为功,非但自卫已也。当前之坚甲利兵,破之如催枯拉朽耳。其后人知此物实为战争利器,为将者且于一军中挑选精锐,专练盾牌,另行编为一队,以为战争时之用,亦有全军习此者,盾之见重于世也如此,累世相传,以至于清中叶。尚有冯子才刘永福所部之盾牌军。数与外人战。皆赖此以取胜。虽外人火之猛,枪械之精,无所惧也。后竟为列强所忌,由海牙和平会禁止编号练,盾牌君队从此绝灭,殊堪痛惜,今兹已无复擅荝哦詟者矣。分页标题#e#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御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为完善。《周礼_司兵》明周时已有五种盾。士卒用手执盾,可以遮挡敌人兵器,尤其弓箭的进攻。如《韩非子》上说:“赵简围街,犀盾迟橹,立于矢石之所及。”说明盾之坚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离无伤。
《周礼_夏官_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礼_夏官_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御武器,所以类繁杂。如下:
汉刘熙《释名_释兵》:“盾,也,跪其后,避刃以隐遁也。大而平者曰吴魁,本出于吴,为魁帅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于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于羌也。约胁而邹者曰陷虏,言可以陷破虏敌也,今谓之露见是也。狭而长者曰步盾,步兵所持,与刀相配者也。狭而短者曰孑盾,车上所持者也。孑,小称也。以缝编版谓之木络,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为名也。”
曹丕《典论_自叙》:“夫事不可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为蔽木户。”(《三国志_魏书_文帝纪》裴松注引)
唐代时有一种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质的盾,其名有膝排、团牌、漆排、木排、联木排、皮排六种。
宋代盾牌形制不同,小盾为马战和步战用,大盾攻城时可用,且有木盾、铁盾之分。大盾:《宋史_赵赞传》:“世宗移兵趋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_曹利用传》:“利用至岭外,遇贼武仙县,贼持健标,蒙采盾,衣甲坚利,锋镝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长刀破盾。”盾之威力:《宋史_宗越传》:“家贫无以马,常刀盾步出,单身挺战,众莫能当。
明代枪、炮已有相当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发挥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战场上,戚继光采用轻捷的藤牌兵屡胜倭寇。戚继光《纪效新书》:盾牌“其来尚矣,主卫而不主刺,国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为牌,铳子虽不御,而矢石枪刀皆可蔽”。至于演练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阵纪》说道:“赖礼衣势、斜行势、仙人指路势、滚进势、跃起势、低平势、金鸡闯步势、埋伏势”八种,至于姿势,则要求“盾牌如壁,闪牌如电,遮蔽活泼,起伏得宜”。都是灵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清军入关时已有藤牌军,牌用坚藤制,呈反荷叶形,因其坚又有伸缩性,所以抵御刀剑枪斧及矢镞弹丸,颇有效,多为冲锋陷阵之步兵用。今天这古老的防御武器,却成了我们武术锻链中的器具,用盾牌进行的对练项目,如盾牌刀对单刀、盾牌刀进棍、盾牌刀对朴刀等,不仅在国内表演时受到大众的欢迎,而且在国外表演也到好评。
十八般兵器——斧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创者之为何人,则不可考据矣。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师,从而增益之,使变化不测,成为战阵之利器,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汉刘熙《释名_释用器》:“斧,甫也,甫,始也。凡将制器,始用斧伐木,已乃制之也。”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类,即知拾利石为劈器。而最早之铜斧,见于商代,不仅用于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镂,极为精美,已为仪仗之用。周代用斧风气不如商代,到了双锋剑出,与刀并用后,斧就更少人使用了,只作为砍迤工具,或为乐舞仪仗及斩杀之器。斧虽不作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区的民族,喜练斧类兵器。
宋曾公亮《武经总要》载有大斧、凤头斧,都是隋、唐遗制。元代军队喜用小斧、大斧和宽体大斧。清代将士喜用双斧,斧柄仅有尺余,斧刃甚小,双斧均可插腰,战场上使用灵活。
我国史籍中鲜见斧兵的记载,而古典小说中则多有描述。《三国 演义》第五十二回:“道荣出马,手使开山大斧,……轮大斧竟奔孔明。”《 水浒传》第三十八回说黑旋风李逵,“使两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说李逵“拿着双斧,大吼一声,跳出店门”。从这些小说反映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斧是历代广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间武艺小说中一般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斧的主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搂、截等,舞动起来显得粗犷、豪壮,可以显出劈山开岭的威武雄姿。
十八般兵器——钺銊为斧之由来,以时代论则为同时,以形式论亦正仿佛;书曰:“王左杖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见斧銊本无甚巨大之分当,惟銊与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径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为銊,此显见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头较斧大三之一,杆端比斧多一矛头,长约一尺六寸,故銊杆长于斧杆者亦尺六七寸;斧杆末端无钻,故三十六法中无点逗各法也;銊则亦如枪杆,末端有三尖之钻,以备匆忙时作点格之用;至其余之构造,则完全与斧相同,重量亦仿佛。斧之与銊,亦犹枪之与矛,箭之与弩,形式之不同者,仅毫厘问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别,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并用也。
钺是斧的一种,但比斧大。
汉刘熙《释名_释兵》:“钺,豁也。所向莫敢当前,豁然破散也。”(释名未见)
春秋、战国时,钺出土较多,但已渐失其战器性质,而变为仪仗饰品及明堂礼乐舞蹈之用。这是因为刀剑广泛应用在战场,而使笨重的钺退伍了。
十八般兵器——戟戟为古兵器之一,创于弓箭之后,形与戈略同,皆横刃也;旧说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异于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内上亦有刃。古显贵之家,皆立戟于门,以示官勋,是则又以兵器而兼为仪仗矣。其后又略变形式,援与柲之间,架以横梁,而援成反装之新月,形变横刃之内而为直刃之枪尖,且有架横梁于柲上,两面各作一倒装之半月形者,名之曰方天画戟;横梁之下,又装以铁制古钱或古锭,不知其何用,岂后人矜奇眩异,即兵器亦加以装饰耶?惟今日武器中所见之戟,皆用方天画戟之式,或单刃或双刃不一。至古戟则非但不可见,即图其形以示武师,或且瞠目而不能称其名,于是而叹古器之失传,古法之不可多得也。至戟之变体,不知始于何时,而后入竟弃古器而就此,谅有合用之处,然亦尽可另立名目,何必定借戟以为名,若二器相类,犹有可说,今二物回乎不同,绝无相似之处,沿习用之,未可不合。著者非必求奇异,实不能随俗,亦未敢苟同也;依次录之,纵人非我,所弗计也;世之精娴武事者,或不至盲从耳。分页标题#e#
戟为戈、矛合体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敌,旁有横刃,钶勾啄敌,具有勾刺的双重作用。
1975年北京近郊发掘周初(约西元1120年)木椁墓,出土青铜兵器中,有“戟”九支,证明了:“戟”这种中国特有的兵器,至少已有三千年以上的历史。
周代大戟的出土,说明在周时已广为使用。古籍所载“棘”即“戟”。《左传_隐公十一年》:“颍考叔挟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预注:“棘,戟也。”戟又为战国时的五兵之一,可知戟为当时常见的兵器。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汉刘熙《释名_释兵》:“车戟曰常,长丈六尺,车上所持也。八尺曰寻,倍寻曰常,故称常也。手戟,手所持之戟也。”
《周礼_考工记_庐人》:“庐人为庐器,戈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
汉刘熙《释名_释兵》:“戈,句孑戟也。戈,过也,所刺捣则决过,所钩引则制之,弗得过也。”
汉代长兵重戟,长度在长兵与短兵之间。《汉书_东方朔传》:“武帝坐未央前殿,东方朔执戟立。”说明汉代文臣亦执戟。(?)又有双戟,《三国志_吴志》:“孙权乘马射虎,投以双戟”、“甘宁执双戟舞”、《魏志》“帐下壮士有典君,提一双戟八十斤。”。可见当时戟不仅广用,而且较重。
曹丕《典论_自叙》:“夫事不可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为蔽木户。后从陈国袁敏学,以单攻复,每为若神,对家不知所出,先日若逢敏于狭路,直决耳!”(《三国志_魏书_文帝纪》裴松注引)
晋代,长兵重矛枪,戟已降为仪仗之器,军士均执枪,而不执戟了。《晋书_王浚传》:“浚起宅门前路,令广数十步,曰:吾欲容长戟帜旗。”可知戟已不在战场上应用了。
唐代戟已广用于舞具。《唐书_礼乐志》:“太宗制舞图,命吕才以图教乐工百二十八人,披银甲,执戟而舞,每三变,每变为四阵,象击刺往来,歌者和曰‘秦王阵乐’。”此虽是银甲执戟,但戟已完全失去武器性质,沦为舞具了。
宋代的戟很少用于战场。《武经总要》在长柄铁刀类中,绘有一种“戟刀”,可知其形制为适应战场而变化,不是原形戟了。
清代杂兵中有一种月牙短戟,或名手戟,除月牙刃外,上有尖锋、曲钩,亦具有勾兵、刺兵、割兵、兵等作用。
目前仍有练戟者,戟的练法与刀枪不同,戟一般不做舞花,以剁、刺,勾、片、探、挂掳、磕,为主要的招式。
古代戟分戟分马上戟、步战戟、双戟等不同用法,明清以后,同样形制的戟,各种武术流派,亦有各种不同练法十八般兵器——鞭鞭亦为短兵之一种,其由来与锏相同,惟戬必双用,鞭则有单双軮硬之分;考诸古籍所载,大都系单鞭硬鞭;稽之现在,则都重軮鞭。軮鞭之制,不知起于何时?创自何人?至双鞭之法,疑后人因见于戬法双用,攻御并行之便利,故窃其法,易单为双。然鞭戬同为无刃之短兵,不过形式稍异;至若抡舞攻御之法,主力点既完全相同,自不能大异,彼创双鞭者,亦正见其矜奇眩世耳。鞭之区别如是,而名称亦至不一,即就硬鞭而言,有竹节鞭,虎尾軮等数种,其余无论矣;大概皆就其形式而厘定其名耳。然因名之不同,其法亦因之而门户杂出,多少不同,惟尉迟鞭法为世所崇尚,但近巳不得其传,甚堪惋惜。此外即寻常之硬鞭法,亦大都拾各短兵之唾余,勉强组成,亦正不可为训故本编以軮鞭补其缺,不愿以鱼混珍珠也。
铁鞭为六角形,铁锏为四楞形“大小短长,随人力所胜用之。”有的鞭首上联缀一条短铁链,上系两节铁棍,称做联珠双铁鞭。还有一种铁链夹棒,出自西北地区,是受农家打禾连枷启发创制而成的。
鞭、锏二者,始源甚早,但鲜见出土文物。《史记_伍子胥列传》:“及吴兵入城,伍子胥求昭王,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说明春秋、战国时期已开始用鞭。
《初学记_武部_刀》:古者用革,以扑罪人,亦以驱马。故其文从革。《书》曰:“鞭作官刑。”此则施于民也。《传》曰:“左执鞭弭。”又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此则施于马也。其后以竹代革,则策、二文,又并从竹,盖因驱策击之义以立名也。
后梁战将王彦音,不仅善枪,而且善铁鞭。冯云鹘《金石索》中,图示了王彦章铁鞭一幅,“长仅六尺二寸强,重清秤十五斤,凡十九节,每节以铜条束之,柄饰木而束以铜,柄端如槌,四面环列‘赤心报国’四字”。(《中国兵器史稿)可知鞭虽属短兵类,但其形制较长,而且较重,需大力演练。
宋丁度、曾公亮《武经总要》:“铁鞭多节,系袭晋代遗制。连珠三节鞭亦系胡人器形。铁唐代已广用之。”
宋人喜欢用短小的打击兵器、主要靠重力打击敌人,使用者必须是力气大的人,多在马上使用,徒手持用则重了一些。
明代出现了两节铁鞭,其形略如宋代铁链夹棒,但宋器铁链颇长而短棒怍方体;明器则中链甚短,而上下棒均系细圆体,所以其名叫鞭。其他鞭,明代甚多,何良臣《阵纪》说:“钯尾鞭、丈八鞭、连珠铁鞭、豹尾鞭、铁鞭,各有专门,但身法、手法、步法,皆由拳棍上来。”此可知,明军中多有用鞭者,而且重视以拳棍技术为基础,来提高高鞭的实战能力。
清代鞭形制已有软硬之分,但软硬之广用,是在清军入关之后,因为当时满族人及北方人喜练这种鞭。当时为九节鞭,每一节长仅三至四寸,联以铁环,不用时,可以收小握于一手之中,或围绕腰际。用时抽开鞭头,套索于腕,猛力一抽,鞭即挺直,可用其击、笞、勾、缚,善用者常可胜敌人之刀剑,一击而可拖拉敌颈或腿,使其倒地。
还有一种木质鞭杆,其长度以人之一臂加肩宽度之,亦称“短鞭”。因其形短小,用时极方便。
鞭有单、双、软、硬之分,其质有铜、铁、铁木、纯木之别,与用皮革制成,驱赶牛马的鞭子,是完全不同的器具。但软鞭类的七节鞭、九节鞭、十三节鞭等,与赶牛马的鞭子,在来源上,可能有一定的关系。
鞭与锏使法相似,主要以挡、摔、点、截、扫、盘、板、戳、拦、撩、拨,以及绞压等主。它要求演习者在身法上转折圆活,刚柔合度;步伐轻捷奋迅,与手法紧密配合。分页标题#e#
软鞭是软硬兼施的兵器,其特点是身械协调性强,演练者强,既要有击打速度,又要体现灵巧的方法。尤其舞动时,上下翻飞,相击作响,如银蛇飞舞,使人眼光撩乱,因此有极好的表演效果。弩。明代末年,弩渐衰落,清朝军队已经不用为战斗武器了。
十八般兵器——锏锏为短兵之一,方形有四棱,连把约长四尺,因形似简故名。锏无刃,每距六七寸有节者,名竹节锏;自把至端,完全平直者,名方棱锏;盖以形之不同而变更其名也。考锏之由来,与剑为同时;至二十四法之出,则在秦汉以后,创自何人,亦不复可考;惟以短兵利于步战之故,后人多有习之者,即今南北拳家,类能娴之;亦正如单刀軮鞭之携带便利,可随身防护也。惟锏无单用,法重双行,故后人有雌雄锏鸳鸯锏等名,亦矜奇胘异,增减原有之二十四法,而另立门户者;然终脱不了此母法也。且有用长兵之人,而藏锏腰间,以防不测者;是则锏为短兵而兼为暗器矣,此大都皆后人之自作聪明,立伪欺人,不可为训也;世之学武者,宜遵古法行之,庶不至多所皆谬。
铁鞭为六角形,铁锏为四楞形“大小短长,随人力所胜用之。”鞭、锏都属短兵器,因为二者形制相似,所以历代都把鞭、锏相提并论。宋《武经总要》:“铁鞭、铁锏二色,鞭,其形大小长短,随人力所胜用之。有人作四棱者,谓之铁锏,谓方棱似形,皆鞭类也。”明《武备志》亦同。
清王《兵仗记》说:“与剑相类者为铁锏,无刃起四棱,言方棱似也;有与为类者为铁鞭,纯铁为之,状如竹根节也。鞭、锏大小长短,各随力所胜用之。”由以上历史专着,我们可以了解,鞭形戕如竹根节,而状为四棱体,二者长短因人而异,以力量大小而权衡。
鞭与锏历代视之为杂兵,因为在短兵器中不及刀、剑用之广,除双鞭双锏外,多配于其他兵器作战,尤其和长兵为伍来使用。
唐初的战将秦琼善使双锏。
十八般兵器——镐挝亦为古兵杖之一,形式奇特,长一丈三尺,柄端安一大拳,拳握一笔,纯以铁制,其重量不亚于斧銊,旧式仪仗中时见之。此器大约赤始于周秦之世,非猛勇之将,不得其用也,近来习此者,巳寥若晨星,盖古法失传矣。惟锤镋之法,皆脱胎于此,略能想象耳。嵩山拳叟李杰,曾从名武师真传,转辗传授,故北方健儿多能之者。法只十五手,而各势不同,非若刀枪剑斧等法之有重复,意古人随势换法,并未加以组织耳;然按抡舞,亦并不觉其散漫无序,而每手换势,尤见其神化敏捷之妙;惟器重无锋,尃以猛攻见长,毫无含蓄之意,未始非微疵也;故力弱之人,决不宜用笔挝,因易迟钝而受算也。
镐(挝)、骨朵。锤、椎。
《后汉书_独行列传》:温序“素有气力,大怒,叱宇等曰:‘虏何敢迫胁汉将!’因以节杀数人。”《旧五代史_唐书_李存孝传》:“阵中易骑,轻捷如飞,独舞铁,挺身陷阵。”宋洪迈《夷坚丙志_婺州雷》:“面丑黑,短发血赤色,蓬首不巾,执如骨朵状。”
骨朵,本名胍肫,讹为骨朵,现代人犹称花蕾为花骨朵。这种兵器,类似锤头,木柄上安装一个蒜头或蒺形的重铁器,凭藉重力锤击敌人。
明代的与宋代的骨朵相似,但柄较短。
椎,在著名的“窃符救赵” 故事中,魏国公子信陵君无忌,窃得虎符,矫诏命将军晋鄙发兵援赵,晋鄙尚有所疑,即遭勇士朱亥取出暗藏的四十斤重的铁锥击杀。过了四十七年,秦始皇巡游至博浪沙时,张良使大力士怀一百二十斤重的大铁锥埋伏路旁,企图行刺,而误中副车。这种可以随身携带的铁锥,没有固定形状,随使用者的力气而制汉初淮南厉王刘长,刺杀辟阳侯审食其时,用的是一种小型的金锥。
锤,是一种带柄的状打击兵器。 元朝蒙古骑兵善用铁锤,一种六棱形,称“西夏帕耳”;一种锤头为六角形,用短铁链系于柄上,称“佛来尔”。
清军入关前也很喜欢用锤,成立过铁锤军,定鼎中原后,遂不复用。
挝是一种构造较复杂的兵器。宋代有两种长兵,一种抓枪,长二丈四尺;一种抓子棒,无刃而有铁爪,都有击抓之作用。但这种“抓”与“挝”是否一物呢?明茅元仪《武备志》上图示了一种双飞挝,“用净铁打造,若鹰爪样,五指攒中,钉活,穿长绳系之。始击人马,用大力丢去,着身收合,回头不能脱走。
挝兼有抓勾之作用,与宋之抓枪、抓子棒相似,但挝要抛,而抓则不离双手;同时挝五指活动具有机械能力,被抓住即难逃脱,可辅助长短兵器之不足。何良臣《阵记》亦提到明有抓枪与抓子棒,说明“挝”与抓”是有明显区别的兵器。
清代有一种飞爪,脱胎于棉绳套索,《中国兵器史稿》说:“此器仅一绳一爪,爪以铁制,与人掌同;惟而略短,每指除大指外,亦均三节。第一节之端锐利有如鸡爪,每一节相连之处,皆活络,装有极小及灵活之机关,能使各节伸缩活动,盖每节小机括,亦有弦索通于总索也。飞爪着人,将索一抽,小机括使爪深陷入人体,敌挣奔则愈深,万难逃脱。”估计,飞爪可能是承袭《武备志》之双飞挝而制,而且因明之双飞挝不便,而改为单爪。
十八般兵器——棍殳(棍)之由来已久,古人山居穴处,不免为毒蛇猛兽之侵凌,又无锐兵利刃以御敌;山间树木丛杂,随处皆是,往往折之以为自卫之器;故别种兵器,或全用铁制,或铁器而以木为柄,惟殳则完全木质,且构造亦异常简单,自首至尾,并无机括,不过一浑圆坚质之木杆耳;于此可见古时各事之简单,而原人之无机械心也。殳长约一丈二尺,粗细不等,盖亦视人力而为标准者;其实多用檀枣栗桧等木为之,或取其坚实,或取其柔韧,总以不易损折者为上品;若白蜡杆等,后已嫌其太軮矣。
殳法初无一定之组织,任意扑击耳,后人实创之,惟嫌其太长,使展不甚便利,故改为八尺,易名为棍,后又以人体之长度为准,使殳及其人之眉间而止,名之曰齐眉棍,始有棍之传世。按棍之有法,实始于魏;孝文时沙门跋陀入少林寺,始以棍法传入,惟非僧不授;唐之昙宗,宗之明性,又继其宗派而阐发之;故少林寺僧,至今以棍法为护教之袓,秘而不传,而世之言棍者,亦莫不崇少林,于此可见殳法乃出自禅家与拳术有相击之关系矣。且今之人,皆知有棍而不知有殳,盖因其更名巳久;而长短又绝不相同,即虽知有殳,而疑为与棍非一物,其实棍之制,则由于殳,殳之法创于棍,一而二,二而一者也。至于矜奇眩异,而必谓之二物,而殳另有其法,则我又不知殳法之果何在而创自何时也。分页标题#e#
十八般兵器——叉叉之由来,较各种兵器为后,宋元以前,初不见用诸战阵,或谓汉时蛮人,皆以此为利器;又谓叉为古时猎兽之器。如上说,则叉实创自南蛮;如后说,则叉创于猎户;孰是孰非,亦未能断定,始自何时,亦无从稽考,姑置不论。
至飞叉之法,宋代以前,迄无所闻,相传创之者为宗泽偏将张纯。纯为花县人,力猛侞虎,善使飞叉,能于二十步外取人,发无不中;时行伍中从而习者,颇不乏人。据此说,则叉始于南宋,以法之创始而推诸叉,即谓为叉亦创于是时,亦无不可;惟其法初甚简单,不过抡、盘、飞、掷、打击、抢接诸法而巳;其后代有增减,然皆从以上各法中变化而出;即今日所传之飞叉法,虽分路甚多,皆跳不出此六法,但就此六法杂乱而复叠行之耳。惟习此者,以南人为多,北派武术中习此者甚少;岂发源之处,视为不足贵乎?抑以南渡之后,其法流南方,北方反不得其真传乎?
十八般兵器——钯钯头本为农具之一,并非兵器,乃神农之遗制;其来历亦甚悠久,与弓弩矛盾,无分前后,盖即今日农家用为翻盼米麦之具也。本用木质,其更为铁质而为兵器,则不知始于何时,因年代过远,实无从考究。虞喜志林载,贺齐好军事,兵甲器械,极为精好,钯爪叉棍,咸取上材,此即古人用钯之明证,而亦见钯之在武艺中,为不可缺者也。
至 西游记载猪八戒用钉钯事,虽属小说寓言,不足为据,然钯头盛行于当时武艺中,概可想见。良以钯有齿,可以筑击,齿上有盘接柄,形略如镋,可以冲击,反手则如用斧脑,击捶等法,无所不宜;柄又能挑格肘击,实较他器为便,其盛行于铁器时代也,亦固其宜;惜乎铁器进为火器,人都视武艺为不足重轻,其法随至失传,今无论南派此派,恐擅此法者,百无一人,亦可见国人之不能保存国技也。
十八般兵器——索套绵绳套索,不知始于何时,亦并非兵器,临阵时用者绝鲜,盖一寻常之绵绳,两端结作锤形,长约一丈二尺,构造至为简单,用法亦止九势,为一种暗器,似飞镖袖箭之一类也;若用为架格攻击,则非所宜。
此物法虽简单,用之者非功力充足不可;古人云:断钢易、而断水难,用硬器只须力足以举其器,即可指挥如意;用軮器者须贯其力,使軮者亦变如钢条,然后始可以临敌,故軮鞭流星锤等之不易习也。习軮器者,须能将两臂之力,运入其械,此则非精于軮功者不能也。绵绳套索为器中之尤軮者,较诸軮鞭流星锤为更难。
十八般兵器——白打“白打”一名、始自隋唐,王建诗云:“寒食内人(作府中人解)尝白打,库中先散与金钱”,盖其以表演搏击为度节之余兴也。又事物绀珠云:“两人对踢为白打,三人角踢为官场,胜者有采”,可知白打之风,自古有之。但就字义而解,白打乃空手打斗之谓,亦即仅恃空拳,不持器物,“徒手搏击”之艺;就国术范畴而言,乃运用拳套以应战,而成为实用之拳术,盖其既可凭手脚功夫以御敌,亦能藉其精练技术以伤人。观于古今之擂台比武,泰皆以徒手较胜负,足证白打为诸艺之首。况乎学习其他器械,其用法均不出“劈、剁、扎、拿、滑、压”等六字,如欲使此六字功夫运用融通,精妙入化,必先于白打痛下功夫,盖一切技击来源,均由拳中化去,由熟生巧,变化无穷,因之白打为武术之基。
白打虽即拳术,但亦非“赤手空拳”,乃系包罗足、膝、臀、肩、背、肘、掌、拳、指、头在内,故有拳术家周身均是拳头之说。因既其练就一身功夫,则无处不可以当拳用也,即一鼓大腹之劲,亦足顶人后退寻丈。白打在技术上固为拳套之活用,但其内涵则包括功力之施展,故国术行家常谓“练拳不练功、到老一场空”,当此本理。练拳要领,重在训綀手、眼、身、心、步之联合动作,而其运用方式,有打、踢、点、拿、跌等。至于练功,一般分为内功、外功、气功、硬功、软功、轻功等。初学武术者,必须拳术和工夫同练并进,以牶术为用,以工夫为体,两者缺一,不足以言武艺。
抑有进者,无论何门拳术,要不离“上下左右前后浑然一劲”之秘诀。以“精、气、神”为内三合,“手、眼、身”为外三合,是为六合,始可以克敌制胜。动手要老辣,意志要和缓。攻击要“准、稳、狠”,应敌要“顾、伴、定”,此六字互用,始可以稳操胜算;所谓“进打中、退打肢”,“手似两扇门,全凭腿打人”,要皆提示于动手于毋忘用腿,于攻击上身时,毋忘攻其下肢之要诀。脚不可站死,要松动灵活,手不在出呆力,重在用之技巧耳;苟不注意一手一足之熟练,并常作实地对打练习,到后来必将劳而少功。故谓欲使功夫臻于“巧、妙、化、虚、神”之境界,须以熟字为基础。俗说“拳打千遍,身手自然”,即此之理。
汉刘熙《释名_释兵》:“弓,穹也,张之穹隆然也。其末曰箫,言箫梢也;又谓之弭,以骨为之滑弭弭也。中央曰抚,抚也,人所抚持也。箫抚之闲曰渊,渊,宛也,言宛曲也。”
1963年,山西峙峪遗址发现二万八千年前旧石器时代的燧石镞头。用很薄的长形石片制成,尖锐周正,已具备镞头的形式。
《吴越 春秋_ 勾践阴谋外传》:“于是范蠡复进善射者陈音。音,楚人也,……曰:‘臣闻弩生于弓,弓生于弹,弹起古之孝子。’越王曰:‘孝子弹者奈何?’音曰:‘古者人民朴质,饥食鸟兽,渴饮雾露,死则裹以白茅,投于中野。孝子不忍见父母为禽兽所食,故作弹以守之,绝鸟兽之害。故歌曰“断竹续竹,飞土逐”之谓也。于是神农、黄帝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四方。黄帝之后,楚有弧父。弧父者,生于楚之荆山,生不见父母,为儿之时,习用弓矢,所射无脱。以其道传于羿,羿传逢蒙,逢蒙传于楚琴氏。琴氏以为弓矢不足以威天下。当是之时,诸侯相伐,兵刃交错,弓矢之威不能制。琴氏乃横弓着臂,机设枢,加之以力,然后诸侯可服。琴氏传之楚三侯,所谓句、鄂、章,人号麋侯、翼侯、魏侯也。自楚之三侯,传至灵王,自称之楚累世,盖以桃弓棘矢而备邻国也。自灵王之,射道分流,百家能人用,莫得其正。臣前人受之于楚,五世于臣矣。臣虽不明其道,惟王试之。……夫射之道,身若戴板,头若泪卵,左蹉右足横。左手若附枝,右手若抱儿。举弩望敌,翕心咽烟。与气俱发,得其和平。神定思去,去止分离。右手发机,左手不知。一身异教,岂况雄雌。忑正射持弩之道也。’”
《易_系辞下》:“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
《世本》:“探作弓,夷、牟作矢。”
《左传》曰:“楚灵王次于干溪,右尹子革夕,王与之语曰:‘昔我熊绎,僻在荆山,唯桃弧棘矢,以供御王事。’”
《初学记_武部_弓》:《韩诗外传》云:“齐景公使人为弓,弓人之妻曰:‘此弓者,泰山南乌号之柘,燕牛之角,荆麋之弭,河鱼之胶。四物者,天下之精材也。’”
《周礼_夏官司马》:“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王弓、弧弓,以射甲革椹质者;夹弓、庾弓,以授射侯鸟兽者;唐弓、大弓,以授学射者。……凡弩,夹、庾利攻守,唐、大利车战野战;凡矢,枉矢、矢利火射,用诸守城车战;杀矢、堠矢,用诸近射田猎。”
周时有王弓、弧弓、夹弓、瘦弓、唐弓、大弓等六种。它们的形制各有特色,用法各自不同,王弓、弧弓用于守城和车战,夹弓、瘦弓用于田野狩猎和弋射飞鸟,唐弓、大弓用于习射。弓的大小也依使用者的身长和体力,区分为上弓(六尺六寸)、中弓(六尺三)、下弓(六尺)。
汉代有虎贲弓、雕弓、角端弓、路弓、强弓。弓身多半镶有铜饰或玉饰。
《 史记_周本纪》:“楚有养由基者,善射者也,去柳叶百步而射之,百发而百中之,左右观者数千人,皆曰善射。”
《 孟子》:“逢蒙学射于羿。”《荀子》:“羿、逢门者,善服射。”《史记_龟策列传》:“羿名善射,不如雄渠、逢门。”
《史记_李将军列传》:武帝朝之飞将军李广,“出猎,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
《汉书_艺文志_兵书略》:《逢门射法》二篇、《阴通成射法》十一篇、《李将军射法》三篇、《魏氏射法》六篇、《强弩将军王围射法》五卷、《望远连弩射法具》十五篇、《护军射师王贺射书》五篇、《蒲苴子弋法》四篇。共计八种《魏书_李安世传》:广平人李波,宗族强盛,其妹雍容尤善骑射,百姓为之语曰:“李波小妹字雍容,褰裙逐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叠双。”
十八般兵器——弩弩亦弓属,相传为黄帝所造,亦名窝弓、其发矢不仗人力,而用机括,力强而及远,较弓为烈,猎人恒设置丛莽阊,使虎豹等误践其机而中矢,于此可见其力之强也。惟弩之形式,与弓略异,弓背之中,横置一臂,发矢之机,即置于是,发时先架弦于机,此处名弩牙,然后捩其弩鼻,牙与此处本一木,不过方向相异,此上则彼下,此下则彼上,有如捕鼠器之机括然,故一捩弩鼻,牙与此处本一本,牙即脱弦,而弦激矢出矣。弩之大小不同,名亦各异,小者以手攀捩,其大者须用足踏,盖非手之力足以胜任也。其名则有神臂弩,花装弩,穿镫弩等,大概皆以其用法不同而异名。至弩之构造,依然如是也,大概此等名目,皆出于唐宋之间,固非古代所定之名称也。弩之功用较弓箭为巨,及火器兴,弓弩之位置遂一落千丈,以至今日,非但习此者少,并其名称及形式而忘之矣。惟北方多山林,毒蛇猛兽时出为民害,山居者犹多设窝弓以自卫。猎户以猎兽为生,火烧之外,亦借窝弓以设伏,一旦火烧失效,亦有以弩杀兽者。故弩箭虽不见用于战争,而山陕口外之人,尤多习此者,自卫谋生,两利之道也;至若南方之人,孱弱素蓍,今虽稍注意武事,而此道则无复能之者矣。
汉刘熙《释名_释兵》:“弩,怒也,有执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钩弦者曰牙,似齿牙也。牙外曰郭,为牙之规郭也。下曰县刀,其形然也。含括之口曰机,言如机之巧也,亦言如门户之枢机开阖有节也。”
弩的射程比弓远。
战国时期有四弩:夹弩、瘦弩、唐弩和大弩。夹弩、瘦弩较轻便,发射速度快,多用于攻守城垒;唐弩、大弩是强弩,射程虽远,但发射速度较慢,多用于车战和野战。
《战国策_韩策一》:“天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溪子、少府、时力、距来,皆射六百步外。”许慎注《淮南子_真篇》:南方溪子蛮夷柘弩,皆善材。韩有溪子弩。”少府,官府名,少府所造之弩。时力,作之得时,力倍于常,故名时力。距来,当为“距黍,《荀子_性恶篇》:“繁弱、钜黍,古之良弓也。”分页标题#e#
《汉书_艺文志_兵书略》:《望远连弩射法具》十五篇。
汉代的弩,有用双臂拉开的“擘张弩”,和用脚踏的“蹶张弩”两种。
诸葛亮在蜀时,曾制造一种连弩,称为元戎,弩箭用铁制,长八寸,将十枝箭放在一个弩槽里,扣一次板机,就可由箭孔向外射出一枝,弩槽中的箭随即又落下一枝入箭膛上,再上弦,又可继续射出。(武术论集P164)
晋代的弩较汉代大,有“万钧神弩”之号。如晋安帝义熙六年十二月(西元410)刘裕用万钧神弩,连破卢循。
宋神宗熙宁元年(西元一0六八),李宏发明踏张弩,名叫神臂弓,《宋史》说:“身长三尺二寸,弦长二尺五寸,箭木羽长数寸,射三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箭。”具有射程远,重量轻的优点,所以一直流传到明代。
北宋时,床弩盛行,《武经典要》载有双弓的双弓床弩、大合蝉弩、斗子弩和三弓的手射弩、三弓弩。明代末年,弩渐衰落, 清朝军队已经不用为战斗武器了。
十八般兵器——枪长枪之物,由来最古,车战时代,将士利用长兵,弓矢之外,惟以矛为最适宜,故矛有丈八之称,枪之来,实始于此;惜当时虽为战斗之具,惟无一定使用之法;两阵相对,不过借此兵器,遥相击刺而己。相传枪实传自苗蛮,枪谱载:西方有武吃氏者,民以勇悍着,不论男女,都娴武艺,艺精者王,群众慑服,莫敢有违;故武吃氏之族,小儿五六岁,即令习武,孱弱不能军者,父母弃之,里人不与伍;其族尤以长枪法着,枪长七尺至八尺,金其锋而以木为柄,舞动时,寒星点点,银光皪皪,泼水不能入,用以临敌,矢石所不能摧,此有枪法之始也。按西方疑指西域,武吃氏之族,不得其考矣。至于此法于何时传入中原,则又各异其说,亦不必深究。总之枪法之起于武吃氏也,可以无疑。
枪和矛一样,是古代战场上使用最广的长形刺兵,后汉已有载录,但是刀刃锐长,还未脱离矛头形式。因为长矛使用不便,晋代开始逐渐流行用枪,当时所用的青铜矛头,体制也较以前略小,已与后世的铁枪头相类了。唐代善枪者甚多,《五代史_王彦章传》说:“彦章为人饶勇有力,能跣足履棘行百步,持一铁枪,骑而驰突,奋疾如飞,而他人莫能举也,军中号王铁枪。宋代以后,矛在基本上就被枪所代替了,未曾公亮的《武经总要》就列举了十八种宋代长杆铁枪,其中有:捣马突枪、双钩枪、环子枪、单勾枪、拐枪、拐突枪、锥枪等。南宋抗金名将岳飞,极善使枪,至今尚有岳家枪法。
《宋史_李全传》:李全“以弓马矫捷,能运铁枪,时号‘李铁枪’。”全妻杨氏,“二十年梨花枪,天下无敌手”。
戚继光《纪效新书》说:“长枪之法,始于杨氏,谓之曰梨花,天下咸尚之;其妙在于熟之而已,熟则心能忘手,手能忘枪;圆精用不滞,又莫贵于静也,静而心不妄动,而处之裕如,变幻莫测,神化无穷。”金庸的《神雕侠侣》中,杨康用的就是杨家枪法。
明代是武术发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枪术在这个阶段,理论和技术都有明显的提高,各家枪法,相竞争艳。何良臣《阵纪》说:“马家枪、沙家竿子、李家短枪,各有其妙,长短能兼用,虚实尽其锐,进不可挡,速不能及,而天下称无敌者,惟杨氏梨花枪法也。”当时推崇杨家枪法,是因为杨家枪“有虚实,有奇正;其进锐,其退速;其势险,其节短;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明崇祯八年(西元1635),兵部侍郎毕懋康《军器图说》,载有一幅喷火烧灼的梨花枪,并说明道:“梨花枪以梨花一筒,系缚于长枪之首,发射数丈,敌着药昏眩倒地,火尽则用枪刺敌。”这种枪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出现之前,显然是一种有效的利器。
到了晚清,长枪趋于简单,偏重扁镞形刃,圆底筒,直到今天武术运动就是使用这种类型。目前流行的枪有大枪、花枪、双头枪、短枪、双枪、钩、枪等。枪的用法主要有:扎、刺、挞、抨、缠、圈、拦、拿、扑、点、拨、舞花等。
十八般兵器——刀大刀本亦为车战时代之利器,其法初止斫砍劈勒而己,初无制敌之种种神化也,与丈八蛇矛,殆同其功用。迨夫后代,战争变法,易车而马而步,用大刀之将士,知成法之不足制胜,乃各本其战之经验,而想出种种利用大刀之法,俾为杀敌制果之助,于是乎有种种变化矣。大刀之最著者,为关王刀,盖即关羽之刀法也; 三国志载关王刀,重八十二斤,长一丈二尺;古之度制,较今为短,合之今度制,长仅八尺有奇耳;今世之大刀,盖皆仿此,即刀法亦本此而变化之也。考大刀之种类,亦正不止关王刀一种,如拨风刀、大斫刀、九环刀、两刃刀等,皆大刀也,其式样不同,而名亦因之而异。至其用法,则殊途同归,初无若何之大区别也;故关王刀。可谓之为大刀之祖,其他各刀,皆自此脱胎而出者,虽各有变化,要皆未能及其精密神化,足征完善也。我今即以此刀编为讲义,以公同好,抑亦遵古法也。
汉刘熙《释名_释兵》:“刀,到也,以斩伐到其所乃击之。其末曰锋,言若蜂刺之毒利也。其本曰环,形似环也。其室曰削,削,峭也。其形峭杀,裹刀体也。室口之饰曰棒,棒,捧束口也。下末之饰曰埤,埤,卑也,在下之言也。短刀曰拍髀,带时拍髀旁也;又曰露拍,言露见也。”埤玉+卑郭子横《洞冥记》:“黄帝采首山之金,始铸为刀。”(《初学记_武部_刀》)
《初学记_武部_刀》:历代有吴刀、赤刀、容刀、鸾刀、郑刀、孟劳、西戎利刀、昆吾割玉刀、鸣鸿刀、百辟宝刀、百链、青犊、漏影三刀。
曹丕《典论》:“魏太子丕造百辟宝刀,一曰灵宝,二曰含章,三曰素质,又作露陌刀,一名龙鳞刀。”
梁陶弘景《古今刀剑录》(收入《汉魏丛书》中)p747。
《初学记_武部_剑》:《春秋繁露》:“礼之所兴也,剑之在左,青龙象也;刀之在右,白虎象也。”
汉刘熙《释名_释兵》:“佩刀,在佩旁之刀也,或曰容刀,有刀形而无刃,备仪容而已。”
刀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兵器之一,原始人用它切、砍,划、刮,或割兽皮之用。殷商的铜刀就脱胎于原始的石刀,并出现了大型的战刀。周代所用的环首长刀,不仅汉代亦用,而且传至日本、朝鲜。汉代 帝王公卿,均佩刀而不复佩剑,可见刀之作用在汉代尤为突出。
《三才图会_器用》卷六:“关王偃月刀,刀势即大,其三十六刀法,兵仗遇之,无不屈者。刀类中以此为第一。”分页标题#e#
唐代渐改为无环的装柄刀,刀在 军事上的应用,已超了过剑。
《唐书_杜伏威传》:“伏威邑人也,貌魁雄善用两刃刀,其长丈,名曰拍刀,一挥杀数人,前无坚对。”
宋代,承袭三国、两晋、隋、唐之制,传统单刀只一色,刀形笨重,铁刃也宽。其余大刀则广用之,有屈刀、掩(揠)月刀、。眉尖刀、凤嘴刀、笔刀等。
明代多仿日本刀式,作双手握柄砍杀的长刀,可以削断或砍损对手的长兵之柄,。戚继光《纪效新书》:“长刀,自倭犯中国始有之。倭善跃,一进足则丈余,刀长五尺,则丈五尺矣。我兵短器难接,长器不捷,身多两断。”
武术家们常用“刀如猛虎”来形容刀的勇猛彪悍,雄健有力。大刀属于长兵器,俗云“大刀看刃”,就是在用刃上,做到劈、抹、撩、斩、刺、压、挂、格等工夫。单刀、双刀都是短兵器,语谓“单刀看手,双刀看走”,所以单刀讲求裹胸和劈、砍、刺、撩、抹、拦、截等刀式,而双刀则讲究两手用力均匀,刀式清楚,步点灵活,上下协调,以显出“叶里藏花,双蝶飞舞”的姿态。目前流行的有朴刀、三尖两刃、双环刀、长刀(双手刀)等。
十八般兵器——剑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候,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袓”,确可当之无愧。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周礼考工记云:“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圆长倍之。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由上文可知,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己。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雕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于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着很悠久的历史。
《初学记_武部_剑》:“其后楚有龙泉,秦有太阿、工,吴有干将、镆耶、属镂,越有纯钩、湛卢、豪曹、鱼肠、巨阙诸剑。”
《管子》曰:“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此剑之始也。”
《吴越春秋_勾践阴谋外传》:“越王乃使使聘之,问以剑戟之术。处女将北见于王,道逢一翁,自称袁公,问于处女:‘吾闻子善剑,愿一见之。’女曰:‘妾不敢有所隐,惟公试之。’于是袁公即执林于竹,竹枝上颉桥未堕地,女即捷末,袁公则飞上树,变为白猿,遂别去。见越王,越王问曰:‘夫剑之道则如之何?’女曰:‘妾生深林之中,长于无人之野,无道不习。不达诸侯,窃好击之道,诵之不休。妾非受于人也,而忽自有之。’越王曰:‘其道如何?’女曰:‘其道甚微而易,其意甚幽而深。道有门户,亦有阴阳,开门闭户,阴衰阳兴。凡手战之道,内实精神,外示安仪,见之似好妇,夺之似惧虎。布形候气,与神俱往。杳之若日,偏如腾兔,追形逐影,光若仿佛。呼吸往来,不及法禁。纵横逆顺,直复不闻。斯道者,一人当百,百人当万。王欲试之,其验即见。’越王即加女号,号曰‘越女’。”(其言妙契精微,深得剑术之要。所谓“门户阴阳”,即斗剑时进退纵横之法。而“内实精神,外示安仪”,则是描述斗剑时精神贯注,从容不迫,观变进招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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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更将此段传奇,写进了他的武侠小说《越女剑》中,将剑道的至高境界,作了非常深入的刻划与探讨。
在剑的演练中,一般分为“站剑”和“行剑”两种。“站剑”一般指动作迅速敏捷,静止动作沉稳,富雕塑性。而“行剑”则相对显得停顿较少,动作连续不断,均匀而有轫性。同时剑还有长穗、短穗之刀,穗又称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动以惑敌,演练时显得龙飞凤舞,形象优美。尤其长穗,随剑飘舞,更显神妙。
练剑要求身与剑合,剑与神合。《绿水亭杂识四》中说:剑“锋锷如槊刃,而以身为之柄,微州目连猷人之身法,轻如猿鸟,即剑法也。”这里说的“以身为柄”,就是说以身领剑,这是练剑之要。
《吴越春秋_勾践伐吴外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为阵关下。”(《典略》:“周有屈卢之矛。”)
汉刘熙《释名_释兵》:“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又敛也,以其在身拱时敛在臂内也。其旁鼻曰镡,镡,寻也,带所贯寻也。其末曰锋,锋末之言也。”
《战国策_韩策一》:“韩卒之剑戟,皆出于冥山、棠溪、墨阳、合膊。邓师、宛冯、龙渊、太阿,皆陆断马牛,水击鹄雁。”邓师,邓国有工铸剑,因名邓师。宛冯,宛人于冯池(荥阳)铸剑,故号。龙渊,河南西平有龙泉水,亦名龙渊,可以淬刀剑,特坚利,故名。太阿,《吴越春秋》: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吴越春秋_阖闾内传》:阖闾“请干将铸作名剑二枚。干将者,吴人也,与欧冶子同师,俱能为剑。越前来献三枚,阖闾得而宝之,以故使剑匠作为二枚,一曰干将,二曰莫耶。莫耶,干将之妻也。干将作剑,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候天祠地,阴阳同光,百神临观,天气下降,而金铁之精不销沦流。……于是干将妻乃断发剪爪,投于炉中。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金铁乃濡,遂以成剑。阳曰干将,阴曰莫耶。阳怍龟文,阴作漫理。干将匿其阳,出其阴而献之。阖闾甚重。”
《吴越春秋_阖闾内传》:“湛卢之剑恶阖闾之无也,乃去而出,水行如楚。楚昭王而寤,得王湛卢之剑于床,昭王不知其故,乃召风胡子而问,……风胡子曰:‘臣闻吴王得越所献宝剑三枚,一曰鱼肠,二曰磐郢,三曰湛卢。鱼肠之剑已用杀吴王僚也,磐郢以送其死女,今湛卢入楚也。……臣闻越王允常使欧冶子造剑五枚,以示薛烛,烛对曰:“鱼肠剑逆理不顺,不可服也,臣以杀君,子以杀父。”故阖闾以杀王僚。一名磐郢,亦曰豪曹,不法之物,无益于人,故以送死。一名湛卢,五金之英,太阳之精,寄气托灵,出之有神,服之有威,可以折冲拒敌。然人君有逆理之谋,其剑即出,故去无道以就有道。今吴王无道,杀君谋楚,故湛卢入楚。’”
《初学记_武部_剑》:赵晔《吴越春秋》曰:“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剑五枚,三大二小,三曰豪曹。秦客薛烛善相剑,王取豪曹示之,薛烛曰:‘实非宝剑也。今豪曹五色,黯然无华,已殒其光,亡其神,此剑不登斩而辱,则堕于饮中矣。’王曰:‘寡人置剑卢竹上,过而坠之,断金兽之颈,饮濡其刃,以为利也。’”
《初学记_武部_剑》:《吴越春秋》又曰:“越王允常聘欧冶子作名剑五枚,一曰纯钩,二曰湛卢,三曰豪曹,四曰鱼肠,五曰巨阙。秦客薛烛善相剑,越王取豪曹、巨阙、鱼肠等示之,薛烛皆曰:‘非宝剑也。’取纯钩示,薛烛曰:‘光如屈阳之华,沉沉如芙蓉始生于湖,观其文如列星之行,观其光如水溢于塘,此纯钩也。’取湛卢示之,薛烛曰:‘善哉!衔金铁之英,吐银锡之精,寄气托灵,有游出之神,服此剑,可以折冲伐敌,人君有逆谋则去之他国。’允常乃以湛卢献吴,吴公子光弑吴王僚,湛卢去如楚。”
《史记_苏秦列传》裴《集解》引《吴越春秋:“楚王召风胡子而告之曰:‘寡人闻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寡人欲因此请二人作剑,可乎?’风胡子曰:‘可。’乃往见二人作剑,一曰龙渊,二曰太阿。”
《初学记_武部_剑》:《贾子》: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带剑;诸侯三十而冠,带剑;大夫四十而冠,带剑;隶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得带剑,无事不得带剑。”
《初学记_武部_剑》:《春秋繁露》:“礼之所兴也,剑之在左,青龙象也;刀之在右,白虎象也。”
《周官》:“桃氏为剑,腊(两刃)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剑脊两面杀趋锷者),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中其茎,设其后,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
《 孔子家语_好生》:“子路戎服见于孔子,拔剑而舞之,曰:‘古之君子,固以剑自卫乎!’”
《庄子_说剑》:“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由此可见,当时剑术是作为主要武艺存在的。
《史记_项羽本纪》:“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王为人不忍,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项庄拔剑起舞,项伯亦拔剑起舞,以身翼蔽沛公,庄不得击。”……张良曰:‘今者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汉书_艺文志_兵书略》:《剑道》三十八篇。
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曹丕《典论_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于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 三国志_魏书_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色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高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杨泉《物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于金精之灵,七月庚辛,见神于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齐,五精之链,用阴阳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夹刃,方口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坚刚无变动之异。”分页标题#e#
但自唐开始,士大夫心理充满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说,剑乃变为镇邪凶之器,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具有无上魔力者。于是家悬一剑,即以为祥,不习剑术,而以为剑自可以御敌而胜。所以自唐以后,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从征军士多用刀而鲜用剑,佩刀者渐多于佩剑者,这显然对剑术的发展有相当的阻作用。
舞剑在唐代兴盛起来, 杜甫<舞剑器行>描述公孙大娘舞剑绝技:“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
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江海凝清光。”剑的声光,似闻如见,精湛技艺,如呈眼前。
明唐顺之《武编》说:宋太宗“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舞剑,皆能掷剑空中,跃其身左右承之,妙绝无比。会北戎遗使修贡,赐宴便殿,因出剑士示之,袒裼鼓澡,挥刃而入,跳掷承接,霜锋雪刃,飞舞满空。”这些高超绝技,对后来剑术套路及表演技艺的发展,影响很大,至今我们演练的武术套路中,亦有所见。
金庸《笑傲江湖》中的“冲灵剑法”,就是惊绝的特技。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后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后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剑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搅、压、挂、云等为主。它的特点是刚柔相济、吞吐自如,飘洒轻快,矫健优美,正如拳谚所形容的“剑似飞凤”,由此可知其妙。
十八般兵器——矛矛为兵刃中最长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称;惟所谓丈八者,以周尺计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则矛之由来,实在周代,或周代以前,来历亦甚悠久,惟当时战术未精,各种兵刃使用之法,亦极简单,非若后之武术,以繁取胜,以多矜奇也。车战时代,两阵相对极远,非长兵不能及;故利用枪矛以为进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长丈八者,亦由于是。至马战时代,矛已觉其太长,不免有周转不灵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枪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尽,即习武者亦类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枪等法,尚未绝传也。兹在旧书摊上得抄本一,题曰“长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图绘以示后人者;考其使用之法,与长枪略同,枪中有八母枪,盖即脱胎于此,枪出于矛,其信然也。
矛属于刺兵,是枪的前身。原始社会,人类就用兽角、竹片、尖形石块刺杀动物,后来加上柄,就成了矛。周代五兵,矛占其二,可知为主要兵器。
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矛,宜刺之兵也,三分其长,二为刃、一为。刃之脊隆起,脊之两旁微陷,以通空气,取其刃而易拔也。”
《周礼_考工记_庐人》:“庐人为庐器,戈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之人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
《周礼_考工记_庐人》:“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郑玄注:“八尺曰寻,倍寻曰常。酋、夷,长短名;酋之言遒也。酋,近;夷,长矣。”
《周礼_考工记_庐人》:“凡为酋矛,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后,而围之;五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参分其晋围,去一以为刺围。”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汉代,矛的形制甚多,汉刘熙《释名_释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头曰:入地也,松椟长三尺,其矜宜轻,以松作之也。椟,速椟也,前刺之言也。”
汉刘熙《释名_释兵》:“矛长丈八尺曰俏,马上所持,言其俏俏便杀也;又曰激矛,激截也,可以激截敌阵之矛也。仇矛,头有三叉,言可以讨仇敌之矛也;夷矛,夷,常也,其矜长丈六尺,不言常而曰夷者,言其可夷灭敌,亦车上所持也;矛,长九尺者者也,霍也,所中霍然即破裂也。殳矛,殳,殊也,长丈二尺而无刃,有所撞于车上,使殊离也。”俏犬+肖汉刘熙《释名_释用器》:“仇矛,仇,雠也,所伐则平,如讨仇雠也。”
汉刘熙《释名_释兵》:“(小矛),延也,达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吴越春秋_勾践伐吴外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为阵关下。”(《典略》:“周有屈卢之矛。”)
十八般兵器——盾盾,亦为古兵器,其发明也,较弓箭为后,且竟谓为因有弓箭之后,始有盾牌,亦无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杀人于百步或数步之外,其利用较之长矛大戟,止能于对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语,而战争之时,利用之者,日多一日,惟双方如用弓箭以为战,实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战争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后可以自护而取人;甲胄之坚,不足以御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档箭也;于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终于何时,但以其功效言之,一定有弓箭以后,始有之也。按时代推之,当在春秋之世;当时之有盾,不过专为抵御敌人之弓箭者,后世称之曰挡箭牌,其取义至为明显,护身御敌,诚足以傲诸兵刃而有余矣;盖非特不能伤盾之毫厘,即其他一切兵刃,亦不难为于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咸敛其锋芒,而争相习尚矣;惟当时止用以挡御,极为呆滞,此非盾之不良,实因无灵妙敏捷之法以运用耳;其后逐渐演进,施用亦渐得法,至汉而盾法昌明,习者亦多,非但足以自卫,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着于世,光武部将马武,有弁目数十人。皆擅盾牌。每战辄先躯,冲锋陷阵。所向无敌。矢石如雨。不能伤其毫发,大小数十战,累建奇功,此可见盾之为功,非但自卫已也。当前之坚甲利兵,破之如催枯拉朽耳。其后人知此物实为战争利器,为将者且于一军中挑选精锐,专练盾牌,另行编为一队,以为战争时之用,亦有全军习此者,盾之见重于世也如此,累世相传,以至于清中叶。尚有冯子才刘永福所部之盾牌军。数与外人战。皆赖此以取胜。虽外人火之猛,枪械之精,无所惧也。后竟为列强所忌,由海牙和平会禁止编号练,盾牌君队从此绝灭,殊堪痛惜,今兹已无复擅荝哦詟者矣。分页标题#e#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御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为完善。《周礼_司兵》明周时已有五种盾。士卒用手执盾,可以遮挡敌人兵器,尤其弓箭的进攻。如《韩非子》上说:“赵简围街,犀盾迟橹,立于矢石之所及。”说明盾之坚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离无伤。
《周礼_夏官_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礼_夏官_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御武器,所以类繁杂。如下:
汉刘熙《释名_释兵》:“盾,也,跪其后,避刃以隐遁也。大而平者曰吴魁,本出于吴,为魁帅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于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于羌也。约胁而邹者曰陷虏,言可以陷破虏敌也,今谓之露见是也。狭而长者曰步盾,步兵所持,与刀相配者也。狭而短者曰孑盾,车上所持者也。孑,小称也。以缝编版谓之木络,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为名也。”
曹丕《典论_自叙》:“夫事不可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为蔽木户。”(《三国志_魏书_文帝纪》裴松注引)
唐代时有一种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质的盾,其名有膝排、团牌、漆排、木排、联木排、皮排六种。
宋代盾牌形制不同,小盾为马战和步战用,大盾攻城时可用,且有木盾、铁盾之分。大盾:《宋史_赵赞传》:“世宗移兵趋濠,以牛革蒙大盾攻城。”木盾:《宋史_曹利用传》:“利用至岭外,遇贼武仙县,贼持健标,蒙采盾,衣甲坚利,锋镝不能入,利用使士持巨斧长刀破盾。”盾之威力:《宋史_宗越传》:“家贫无以马,常刀盾步出,单身挺战,众莫能当。
明代枪、炮已有相当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发挥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战场上,戚继光采用轻捷的藤牌兵屡胜倭寇。戚继光《纪效新书》:盾牌“其来尚矣,主卫而不主刺,国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为牌,铳子虽不御,而矢石枪刀皆可蔽”。至于演练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阵纪》说道:“赖礼衣势、斜行势、仙人指路势、滚进势、跃起势、低平势、金鸡闯步势、埋伏势”八种,至于姿势,则要求“盾牌如壁,闪牌如电,遮蔽活泼,起伏得宜”。都是灵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清军入关时已有藤牌军,牌用坚藤制,呈反荷叶形,因其坚又有伸缩性,所以抵御刀剑枪斧及矢镞弹丸,颇有效,多为冲锋陷阵之步兵用。今天这古老的防御武器,却成了我们武术锻链中的器具,用盾牌进行的对练项目,如盾牌刀对单刀、盾牌刀进棍、盾牌刀对朴刀等,不仅在国内表演时受到大众的欢迎,而且在国外表演也到好评。
十八般兵器——斧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创者之为何人,则不可考据矣。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师,从而增益之,使变化不测,成为战阵之利器,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汉刘熙《释名_释用器》:“斧,甫也,甫,始也。凡将制器,始用斧伐木,已乃制之也。”
斧之溯源甚早,原始人类,即知拾利石为劈器。而最早之铜斧,见于商代,不仅用于武事,而且有的雕刻嵌镂,极为精美,已为仪仗之用。周代用斧风气不如商代,到了双锋剑出,与刀并用后,斧就更少人使用了,只作为砍迤工具,或为乐舞仪仗及斩杀之器。斧虽不作为主要兵器使用,但各代均有使斧者,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区的民族,喜练斧类兵器。
宋曾公亮《武经总要》载有大斧、凤头斧,都是隋、唐遗制。元代军队喜用小斧、大斧和宽体大斧。清代将士喜用双斧,斧柄仅有尺余,斧刃甚小,双斧均可插腰,战场上使用灵活。
我国史籍中鲜见斧兵的记载,而古典小说中则多有描述。《三国 演义》第五十二回:“道荣出马,手使开山大斧,……轮大斧竟奔孔明。”《 水浒传》第三十八回说黑旋风李逵,“使两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说李逵“拿着双斧,大吼一声,跳出店门”。从这些小说反映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斧是历代广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间武艺小说中一般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斧的主要用法有:劈、砍、剁、抹、砸、搂、截等,舞动起来显得粗犷、豪壮,可以显出劈山开岭的威武雄姿。
十八般兵器——钺銊为斧之由来,以时代论则为同时,以形式论亦正仿佛;书曰:“王左杖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见斧銊本无甚巨大之分当,惟銊与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径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为銊,此显见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头较斧大三之一,杆端比斧多一矛头,长约一尺六寸,故銊杆长于斧杆者亦尺六七寸;斧杆末端无钻,故三十六法中无点逗各法也;銊则亦如枪杆,末端有三尖之钻,以备匆忙时作点格之用;至其余之构造,则完全与斧相同,重量亦仿佛。斧之与銊,亦犹枪之与矛,箭之与弩,形式之不同者,仅毫厘问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别,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并用也。
钺是斧的一种,但比斧大。
汉刘熙《释名_释兵》:“钺,豁也。所向莫敢当前,豁然破散也。”(释名未见)
春秋、战国时,钺出土较多,但已渐失其战器性质,而变为仪仗饰品及明堂礼乐舞蹈之用。这是因为刀剑广泛应用在战场,而使笨重的钺退伍了。
十八般兵器——戟戟为古兵器之一,创于弓箭之后,形与戈略同,皆横刃也;旧说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异于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内上亦有刃。古显贵之家,皆立戟于门,以示官勋,是则又以兵器而兼为仪仗矣。其后又略变形式,援与柲之间,架以横梁,而援成反装之新月,形变横刃之内而为直刃之枪尖,且有架横梁于柲上,两面各作一倒装之半月形者,名之曰方天画戟;横梁之下,又装以铁制古钱或古锭,不知其何用,岂后人矜奇眩异,即兵器亦加以装饰耶?惟今日武器中所见之戟,皆用方天画戟之式,或单刃或双刃不一。至古戟则非但不可见,即图其形以示武师,或且瞠目而不能称其名,于是而叹古器之失传,古法之不可多得也。至戟之变体,不知始于何时,而后入竟弃古器而就此,谅有合用之处,然亦尽可另立名目,何必定借戟以为名,若二器相类,犹有可说,今二物回乎不同,绝无相似之处,沿习用之,未可不合。著者非必求奇异,实不能随俗,亦未敢苟同也;依次录之,纵人非我,所弗计也;世之精娴武事者,或不至盲从耳。分页标题#e#
戟为戈、矛合体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敌,旁有横刃,钶勾啄敌,具有勾刺的双重作用。
1975年北京近郊发掘周初(约西元1120年)木椁墓,出土青铜兵器中,有“戟”九支,证明了:“戟”这种中国特有的兵器,至少已有三千年以上的历史。
周代大戟的出土,说明在周时已广为使用。古籍所载“棘”即“戟”。《左传_隐公十一年》:“颍考叔挟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预注:“棘,戟也。”戟又为战国时的五兵之一,可知戟为当时常见的兵器。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汉刘熙《释名_释兵》:“车戟曰常,长丈六尺,车上所持也。八尺曰寻,倍寻曰常,故称常也。手戟,手所持之戟也。”
《周礼_考工记_庐人》:“庐人为庐器,戈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
汉刘熙《释名_释兵》:“戈,句孑戟也。戈,过也,所刺捣则决过,所钩引则制之,弗得过也。”
汉代长兵重戟,长度在长兵与短兵之间。《汉书_东方朔传》:“武帝坐未央前殿,东方朔执戟立。”说明汉代文臣亦执戟。(?)又有双戟,《三国志_吴志》:“孙权乘马射虎,投以双戟”、“甘宁执双戟舞”、《魏志》“帐下壮士有典君,提一双戟八十斤。”。可见当时戟不仅广用,而且较重。
曹丕《典论_自叙》:“夫事不可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为蔽木户。后从陈国袁敏学,以单攻复,每为若神,对家不知所出,先日若逢敏于狭路,直决耳!”(《三国志_魏书_文帝纪》裴松注引)
晋代,长兵重矛枪,戟已降为仪仗之器,军士均执枪,而不执戟了。《晋书_王浚传》:“浚起宅门前路,令广数十步,曰:吾欲容长戟帜旗。”可知戟已不在战场上应用了。
唐代戟已广用于舞具。《唐书_礼乐志》:“太宗制舞图,命吕才以图教乐工百二十八人,披银甲,执戟而舞,每三变,每变为四阵,象击刺往来,歌者和曰‘秦王阵乐’。”此虽是银甲执戟,但戟已完全失去武器性质,沦为舞具了。
宋代的戟很少用于战场。《武经总要》在长柄铁刀类中,绘有一种“戟刀”,可知其形制为适应战场而变化,不是原形戟了。
清代杂兵中有一种月牙短戟,或名手戟,除月牙刃外,上有尖锋、曲钩,亦具有勾兵、刺兵、割兵、兵等作用。
目前仍有练戟者,戟的练法与刀枪不同,戟一般不做舞花,以剁、刺,勾、片、探、挂掳、磕,为主要的招式。
古代戟分戟分马上戟、步战戟、双戟等不同用法,明清以后,同样形制的戟,各种武术流派,亦有各种不同练法十八般兵器——鞭鞭亦为短兵之一种,其由来与锏相同,惟戬必双用,鞭则有单双軮硬之分;考诸古籍所载,大都系单鞭硬鞭;稽之现在,则都重軮鞭。軮鞭之制,不知起于何时?创自何人?至双鞭之法,疑后人因见于戬法双用,攻御并行之便利,故窃其法,易单为双。然鞭戬同为无刃之短兵,不过形式稍异;至若抡舞攻御之法,主力点既完全相同,自不能大异,彼创双鞭者,亦正见其矜奇眩世耳。鞭之区别如是,而名称亦至不一,即就硬鞭而言,有竹节鞭,虎尾軮等数种,其余无论矣;大概皆就其形式而厘定其名耳。然因名之不同,其法亦因之而门户杂出,多少不同,惟尉迟鞭法为世所崇尚,但近巳不得其传,甚堪惋惜。此外即寻常之硬鞭法,亦大都拾各短兵之唾余,勉强组成,亦正不可为训故本编以軮鞭补其缺,不愿以鱼混珍珠也。
铁鞭为六角形,铁锏为四楞形“大小短长,随人力所胜用之。”有的鞭首上联缀一条短铁链,上系两节铁棍,称做联珠双铁鞭。还有一种铁链夹棒,出自西北地区,是受农家打禾连枷启发创制而成的。
鞭、锏二者,始源甚早,但鲜见出土文物。《史记_伍子胥列传》:“及吴兵入城,伍子胥求昭王,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说明春秋、战国时期已开始用鞭。
《初学记_武部_刀》:古者用革,以扑罪人,亦以驱马。故其文从革。《书》曰:“鞭作官刑。”此则施于民也。《传》曰:“左执鞭弭。”又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此则施于马也。其后以竹代革,则策、二文,又并从竹,盖因驱策击之义以立名也。
后梁战将王彦音,不仅善枪,而且善铁鞭。冯云鹘《金石索》中,图示了王彦章铁鞭一幅,“长仅六尺二寸强,重清秤十五斤,凡十九节,每节以铜条束之,柄饰木而束以铜,柄端如槌,四面环列‘赤心报国’四字”。(《中国兵器史稿)可知鞭虽属短兵类,但其形制较长,而且较重,需大力演练。
宋丁度、曾公亮《武经总要》:“铁鞭多节,系袭晋代遗制。连珠三节鞭亦系胡人器形。铁唐代已广用之。”
宋人喜欢用短小的打击兵器、主要靠重力打击敌人,使用者必须是力气大的人,多在马上使用,徒手持用则重了一些。
明代出现了两节铁鞭,其形略如宋代铁链夹棒,但宋器铁链颇长而短棒怍方体;明器则中链甚短,而上下棒均系细圆体,所以其名叫鞭。其他鞭,明代甚多,何良臣《阵纪》说:“钯尾鞭、丈八鞭、连珠铁鞭、豹尾鞭、铁鞭,各有专门,但身法、手法、步法,皆由拳棍上来。”此可知,明军中多有用鞭者,而且重视以拳棍技术为基础,来提高高鞭的实战能力。
清代鞭形制已有软硬之分,但软硬之广用,是在清军入关之后,因为当时满族人及北方人喜练这种鞭。当时为九节鞭,每一节长仅三至四寸,联以铁环,不用时,可以收小握于一手之中,或围绕腰际。用时抽开鞭头,套索于腕,猛力一抽,鞭即挺直,可用其击、笞、勾、缚,善用者常可胜敌人之刀剑,一击而可拖拉敌颈或腿,使其倒地。
还有一种木质鞭杆,其长度以人之一臂加肩宽度之,亦称“短鞭”。因其形短小,用时极方便。
鞭有单、双、软、硬之分,其质有铜、铁、铁木、纯木之别,与用皮革制成,驱赶牛马的鞭子,是完全不同的器具。但软鞭类的七节鞭、九节鞭、十三节鞭等,与赶牛马的鞭子,在来源上,可能有一定的关系。
鞭与锏使法相似,主要以挡、摔、点、截、扫、盘、板、戳、拦、撩、拨,以及绞压等主。它要求演习者在身法上转折圆活,刚柔合度;步伐轻捷奋迅,与手法紧密配合。分页标题#e#
软鞭是软硬兼施的兵器,其特点是身械协调性强,演练者强,既要有击打速度,又要体现灵巧的方法。尤其舞动时,上下翻飞,相击作响,如银蛇飞舞,使人眼光撩乱,因此有极好的表演效果。弩。明代末年,弩渐衰落,清朝军队已经不用为战斗武器了。
十八般兵器——锏锏为短兵之一,方形有四棱,连把约长四尺,因形似简故名。锏无刃,每距六七寸有节者,名竹节锏;自把至端,完全平直者,名方棱锏;盖以形之不同而变更其名也。考锏之由来,与剑为同时;至二十四法之出,则在秦汉以后,创自何人,亦不复可考;惟以短兵利于步战之故,后人多有习之者,即今南北拳家,类能娴之;亦正如单刀軮鞭之携带便利,可随身防护也。惟锏无单用,法重双行,故后人有雌雄锏鸳鸯锏等名,亦矜奇胘异,增减原有之二十四法,而另立门户者;然终脱不了此母法也。且有用长兵之人,而藏锏腰间,以防不测者;是则锏为短兵而兼为暗器矣,此大都皆后人之自作聪明,立伪欺人,不可为训也;世之学武者,宜遵古法行之,庶不至多所皆谬。
铁鞭为六角形,铁锏为四楞形“大小短长,随人力所胜用之。”鞭、锏都属短兵器,因为二者形制相似,所以历代都把鞭、锏相提并论。宋《武经总要》:“铁鞭、铁锏二色,鞭,其形大小长短,随人力所胜用之。有人作四棱者,谓之铁锏,谓方棱似形,皆鞭类也。”明《武备志》亦同。
清王《兵仗记》说:“与剑相类者为铁锏,无刃起四棱,言方棱似也;有与为类者为铁鞭,纯铁为之,状如竹根节也。鞭、锏大小长短,各随力所胜用之。”由以上历史专着,我们可以了解,鞭形戕如竹根节,而状为四棱体,二者长短因人而异,以力量大小而权衡。
鞭与锏历代视之为杂兵,因为在短兵器中不及刀、剑用之广,除双鞭双锏外,多配于其他兵器作战,尤其和长兵为伍来使用。
唐初的战将秦琼善使双锏。
十八般兵器——镐挝亦为古兵杖之一,形式奇特,长一丈三尺,柄端安一大拳,拳握一笔,纯以铁制,其重量不亚于斧銊,旧式仪仗中时见之。此器大约赤始于周秦之世,非猛勇之将,不得其用也,近来习此者,巳寥若晨星,盖古法失传矣。惟锤镋之法,皆脱胎于此,略能想象耳。嵩山拳叟李杰,曾从名武师真传,转辗传授,故北方健儿多能之者。法只十五手,而各势不同,非若刀枪剑斧等法之有重复,意古人随势换法,并未加以组织耳;然按抡舞,亦并不觉其散漫无序,而每手换势,尤见其神化敏捷之妙;惟器重无锋,尃以猛攻见长,毫无含蓄之意,未始非微疵也;故力弱之人,决不宜用笔挝,因易迟钝而受算也。
镐(挝)、骨朵。锤、椎。
《后汉书_独行列传》:温序“素有气力,大怒,叱宇等曰:‘虏何敢迫胁汉将!’因以节杀数人。”《旧五代史_唐书_李存孝传》:“阵中易骑,轻捷如飞,独舞铁,挺身陷阵。”宋洪迈《夷坚丙志_婺州雷》:“面丑黑,短发血赤色,蓬首不巾,执如骨朵状。”
骨朵,本名胍肫,讹为骨朵,现代人犹称花蕾为花骨朵。这种兵器,类似锤头,木柄上安装一个蒜头或蒺形的重铁器,凭藉重力锤击敌人。
明代的与宋代的骨朵相似,但柄较短。
椎,在著名的“窃符救赵” 故事中,魏国公子信陵君无忌,窃得虎符,矫诏命将军晋鄙发兵援赵,晋鄙尚有所疑,即遭勇士朱亥取出暗藏的四十斤重的铁锥击杀。过了四十七年,秦始皇巡游至博浪沙时,张良使大力士怀一百二十斤重的大铁锥埋伏路旁,企图行刺,而误中副车。这种可以随身携带的铁锥,没有固定形状,随使用者的力气而制汉初淮南厉王刘长,刺杀辟阳侯审食其时,用的是一种小型的金锥。
锤,是一种带柄的状打击兵器。 元朝蒙古骑兵善用铁锤,一种六棱形,称“西夏帕耳”;一种锤头为六角形,用短铁链系于柄上,称“佛来尔”。
清军入关前也很喜欢用锤,成立过铁锤军,定鼎中原后,遂不复用。
挝是一种构造较复杂的兵器。宋代有两种长兵,一种抓枪,长二丈四尺;一种抓子棒,无刃而有铁爪,都有击抓之作用。但这种“抓”与“挝”是否一物呢?明茅元仪《武备志》上图示了一种双飞挝,“用净铁打造,若鹰爪样,五指攒中,钉活,穿长绳系之。始击人马,用大力丢去,着身收合,回头不能脱走。
挝兼有抓勾之作用,与宋之抓枪、抓子棒相似,但挝要抛,而抓则不离双手;同时挝五指活动具有机械能力,被抓住即难逃脱,可辅助长短兵器之不足。何良臣《阵记》亦提到明有抓枪与抓子棒,说明“挝”与抓”是有明显区别的兵器。
清代有一种飞爪,脱胎于棉绳套索,《中国兵器史稿》说:“此器仅一绳一爪,爪以铁制,与人掌同;惟而略短,每指除大指外,亦均三节。第一节之端锐利有如鸡爪,每一节相连之处,皆活络,装有极小及灵活之机关,能使各节伸缩活动,盖每节小机括,亦有弦索通于总索也。飞爪着人,将索一抽,小机括使爪深陷入人体,敌挣奔则愈深,万难逃脱。”估计,飞爪可能是承袭《武备志》之双飞挝而制,而且因明之双飞挝不便,而改为单爪。
十八般兵器——棍殳(棍)之由来已久,古人山居穴处,不免为毒蛇猛兽之侵凌,又无锐兵利刃以御敌;山间树木丛杂,随处皆是,往往折之以为自卫之器;故别种兵器,或全用铁制,或铁器而以木为柄,惟殳则完全木质,且构造亦异常简单,自首至尾,并无机括,不过一浑圆坚质之木杆耳;于此可见古时各事之简单,而原人之无机械心也。殳长约一丈二尺,粗细不等,盖亦视人力而为标准者;其实多用檀枣栗桧等木为之,或取其坚实,或取其柔韧,总以不易损折者为上品;若白蜡杆等,后已嫌其太軮矣。
殳法初无一定之组织,任意扑击耳,后人实创之,惟嫌其太长,使展不甚便利,故改为八尺,易名为棍,后又以人体之长度为准,使殳及其人之眉间而止,名之曰齐眉棍,始有棍之传世。按棍之有法,实始于魏;孝文时沙门跋陀入少林寺,始以棍法传入,惟非僧不授;唐之昙宗,宗之明性,又继其宗派而阐发之;故少林寺僧,至今以棍法为护教之袓,秘而不传,而世之言棍者,亦莫不崇少林,于此可见殳法乃出自禅家与拳术有相击之关系矣。且今之人,皆知有棍而不知有殳,盖因其更名巳久;而长短又绝不相同,即虽知有殳,而疑为与棍非一物,其实棍之制,则由于殳,殳之法创于棍,一而二,二而一者也。至于矜奇眩异,而必谓之二物,而殳另有其法,则我又不知殳法之果何在而创自何时也。分页标题#e#
十八般兵器——叉叉之由来,较各种兵器为后,宋元以前,初不见用诸战阵,或谓汉时蛮人,皆以此为利器;又谓叉为古时猎兽之器。如上说,则叉实创自南蛮;如后说,则叉创于猎户;孰是孰非,亦未能断定,始自何时,亦无从稽考,姑置不论。
至飞叉之法,宋代以前,迄无所闻,相传创之者为宗泽偏将张纯。纯为花县人,力猛侞虎,善使飞叉,能于二十步外取人,发无不中;时行伍中从而习者,颇不乏人。据此说,则叉始于南宋,以法之创始而推诸叉,即谓为叉亦创于是时,亦无不可;惟其法初甚简单,不过抡、盘、飞、掷、打击、抢接诸法而巳;其后代有增减,然皆从以上各法中变化而出;即今日所传之飞叉法,虽分路甚多,皆跳不出此六法,但就此六法杂乱而复叠行之耳。惟习此者,以南人为多,北派武术中习此者甚少;岂发源之处,视为不足贵乎?抑以南渡之后,其法流南方,北方反不得其真传乎?
十八般兵器——钯钯头本为农具之一,并非兵器,乃神农之遗制;其来历亦甚悠久,与弓弩矛盾,无分前后,盖即今日农家用为翻盼米麦之具也。本用木质,其更为铁质而为兵器,则不知始于何时,因年代过远,实无从考究。虞喜志林载,贺齐好军事,兵甲器械,极为精好,钯爪叉棍,咸取上材,此即古人用钯之明证,而亦见钯之在武艺中,为不可缺者也。
至 西游记载猪八戒用钉钯事,虽属小说寓言,不足为据,然钯头盛行于当时武艺中,概可想见。良以钯有齿,可以筑击,齿上有盘接柄,形略如镋,可以冲击,反手则如用斧脑,击捶等法,无所不宜;柄又能挑格肘击,实较他器为便,其盛行于铁器时代也,亦固其宜;惜乎铁器进为火器,人都视武艺为不足重轻,其法随至失传,今无论南派此派,恐擅此法者,百无一人,亦可见国人之不能保存国技也。
十八般兵器——索套绵绳套索,不知始于何时,亦并非兵器,临阵时用者绝鲜,盖一寻常之绵绳,两端结作锤形,长约一丈二尺,构造至为简单,用法亦止九势,为一种暗器,似飞镖袖箭之一类也;若用为架格攻击,则非所宜。
此物法虽简单,用之者非功力充足不可;古人云:断钢易、而断水难,用硬器只须力足以举其器,即可指挥如意;用軮器者须贯其力,使軮者亦变如钢条,然后始可以临敌,故軮鞭流星锤等之不易习也。习軮器者,须能将两臂之力,运入其械,此则非精于軮功者不能也。绵绳套索为器中之尤軮者,较诸軮鞭流星锤为更难。
十八般兵器——白打“白打”一名、始自隋唐,王建诗云:“寒食内人(作府中人解)尝白打,库中先散与金钱”,盖其以表演搏击为度节之余兴也。又事物绀珠云:“两人对踢为白打,三人角踢为官场,胜者有采”,可知白打之风,自古有之。但就字义而解,白打乃空手打斗之谓,亦即仅恃空拳,不持器物,“徒手搏击”之艺;就国术范畴而言,乃运用拳套以应战,而成为实用之拳术,盖其既可凭手脚功夫以御敌,亦能藉其精练技术以伤人。观于古今之擂台比武,泰皆以徒手较胜负,足证白打为诸艺之首。况乎学习其他器械,其用法均不出“劈、剁、扎、拿、滑、压”等六字,如欲使此六字功夫运用融通,精妙入化,必先于白打痛下功夫,盖一切技击来源,均由拳中化去,由熟生巧,变化无穷,因之白打为武术之基。
白打虽即拳术,但亦非“赤手空拳”,乃系包罗足、膝、臀、肩、背、肘、掌、拳、指、头在内,故有拳术家周身均是拳头之说。因既其练就一身功夫,则无处不可以当拳用也,即一鼓大腹之劲,亦足顶人后退寻丈。白打在技术上固为拳套之活用,但其内涵则包括功力之施展,故国术行家常谓“练拳不练功、到老一场空”,当此本理。练拳要领,重在训綀手、眼、身、心、步之联合动作,而其运用方式,有打、踢、点、拿、跌等。至于练功,一般分为内功、外功、气功、硬功、软功、轻功等。初学武术者,必须拳术和工夫同练并进,以牶术为用,以工夫为体,两者缺一,不足以言武艺。
抑有进者,无论何门拳术,要不离“上下左右前后浑然一劲”之秘诀。以“精、气、神”为内三合,“手、眼、身”为外三合,是为六合,始可以克敌制胜。动手要老辣,意志要和缓。攻击要“准、稳、狠”,应敌要“顾、伴、定”,此六字互用,始可以稳操胜算;所谓“进打中、退打肢”,“手似两扇门,全凭腿打人”,要皆提示于动手于毋忘用腿,于攻击上身时,毋忘攻其下肢之要诀。脚不可站死,要松动灵活,手不在出呆力,重在用之技巧耳;苟不注意一手一足之熟练,并常作实地对打练习,到后来必将劳而少功。故谓欲使功夫臻于“巧、妙、化、虚、神”之境界,须以熟字为基础。俗说“拳打千遍,身手自然”,即此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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