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历法研究述评
【内容提要】太平天国历法(天历)的颁布,为中外所关注,清王朝对此竭尽咒骂、诋毁之能事。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谢兴尧、郭廷以、孟森、罗尔纲、董作宾等前辈学者对天历作过卓有成效的研究,主要弄清了天历历理,证明了天历纪支干支、礼拜较阴阳历日“差一日”。建国后,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对天历研究的内容进一步拓展,成果更为丰富,但天历的研究并没有终结。
【摘 要 题】太平天国运动
【关 键 词】天历研究/天历历理/“差一日”
【正 文】
对太平天国历法(太平天国称之为“天历”,以下简称“天历”)的研究,一直受到学者们的高度重视。建国前,老一辈史学家谢兴尧、郭廷以、董作宾、罗尔纲、孟森等对天历均作过卓有成效的研究。建国后,荣孟源、赵宋庆、姜涛等先后对天历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多有创见。笔者尽可能全面地搜集前贤们的研究成果,并不揣谫陋,略加评论。
一
天历刚一颁行,就触动了清方的敏感神经。这是因为颁布天历,意味着废除了清王朝的“正朔”,也就是宣布不承认清王朝统治的正统性和合法性。清咸丰二年(1852)二月二十八日清廷得到钦差大臣赛尚阿奏,其中有云:
昨于(正月)二十八日弁兵检回逆书一本,居然妄改正朔,实属罪大恶极。(《剿平粤匪方略》卷10)
张德坚《贼情汇纂》云:
蠢尔狂寇,竟至更张时宪,此尤黄巾、赤眉所不为,黄巢、闯、献所不敢也。……以三百六十六日为一岁,单月三一日,双月三十日,以立春等六节气定为十六日,余俱十五日,因无闰月,其意欲分两次闰余之六十日,匀散于五年之内,殊不知推移伸缩,已于现行时宪错乱至十余日,其寒暑不验可知。[1] (p. 168)
在太平天国时期,清方官员及地主文人对天历的注意侧重于更改“正朔”问题,而对天历本身,一般仅作简单的介绍与评论而已。因为全无阳历知识,他们也就从夏历(阴阳合历)的角度看问题,认为天历不置闰月,当然谈不上符合天象。以上所举张德坚的看法便是如此。此类说法还很多,如佚名《粤逆纪略》:“尤可笑者,(太平天国)自造功不用闰月与大、小建,月有三十一日,是全无知识也,积久必有夏冬倒置之时。”[2] (p. 49)不过,其时已有人发现天历在实施过程中,其干支较清时宪书相差一日。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说:
贼禁用历日,贼中无能算者,故单月三十一日,双月三十日,不知用闰法。癸丑二月初十日,又讹一日,故干支亦迟一日。[3] (p. 656)
外人也注意到天历。早在1853年,英人麦都思(Medhurst Rev. W. H)就排列了一张天历与阳历对照表,并断言天历的推行,可证太平天国确有进步及改革的能力与趋向。1854年,英人麦华佗(Medhurst W. H. Jr)、卢因・包令(Lewin Bowring)及麦勒西(Mellersh)访问天京,麦勒西以个人名义询问东王杨秀清是否知道天历“历书中亏了一天,结果礼拜日就早一天”,以及“为什么不正误?”东王答复:“天朝历书,凡礼拜皆是中国人旧历星、昴、虚、房四宿日。干支皆同,旧有歪者除。”[4] (p. 12)外人询问天历“亏了一天”问题,太平天国东王答复礼拜在星、昴、虚、房四宿日,干支皆同,清楚地表明了太平天国并不知道天历干支、礼拜较阴、阳历“差一天”。
但真正开展对天历的研究工作,始自我国学者谢兴尧。
1934年,燕京大学《史学年报》第2卷第1期发表谢兴尧《太平天国历法考》一文。简又文称誉此文为“精彩独到之作”[5] (p. 361)。其成就就在于:第一,证明了天历实施于太平天国壬子二年(1852)。谢文根据《天命诏旨书》“辛开又八月时在永安”语,指出“又八月”就是“闰八月”,而天历无闰法,这表明太平天国辛开元年(1851)还在使用阴(夏)历。又,太平天国壬子二年所刻书附“旨准颁行诏书总目”14部,其中有“颁行历书”,此“颁行历书”无疑是太平天国壬子二年的历书。第二,在我国太平天国史研究领域,首次利用天历历日与阴(夏)、阳历历日对照的史料,编成《太平新历与阴阳历对照表》。罗尔纲先生曾认为:谢文所列表是“转录”日本人田中萃一郎所作《天历与阴阳历对照简表》,“或是受了它的提示去编排详表”。[6] (p. 2)其实不然。首先,谢文明确说明,作者是“就各家记载,凡记太平新历而同时记阴历时日者,录若干条,依为依据”,列出此表的。列出的五条依据分别出自谢介鹤《金陵癸甲摭谈》、《洪大全口供》、凌善清《太平天国野史》、潘仲瑞《庚申噩梦记》以及赵景贤《赵忠节公遗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相关资料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