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谱网 头条 新闻动态

有三种情形可不随父母姓但也不能滥用

2017-05-31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浏览:1165
转发:0
评论:0
有三种情形可不随父母姓但也不能滥用,导语:中国立法机关拟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

导语:中国立法机关拟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10月28日中新网)放开姓氏选择权随机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这对公民而言究竟是好是坏?姓氏改革能否行得通?

河南新生儿随母姓越来越多可选其他姓氏引热议

近日面对法律拟出的解释:公民随父母姓外可选其他姓氏一事曝出后成为微博、微信热议话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人选用父姓,有人选用母姓,也有少数人选用别的姓氏。如果不随父母姓,你会选择啥当姓?

长期以来,子女被视为是父系家族的血脉和后代,子女的姓氏被规定从父姓,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的权利和地位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要求子女随母姓的案例也在增多。就拿河南来说,近年来,新生儿随母姓的状况越来越多。

有三种情形可不随父母姓但也不能滥用

如何看父母姓外可选其他姓氏?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学研究所研究院雷颐认为,从法律上看,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更多是为了体现男女平等,并不是为了限制公民选取其他姓氏。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关于公民享有姓名权的规定,与婚姻法的规定角度不同,两者并不矛盾,也并没有禁止公民选取其他姓氏。

“部分放开姓氏权”引热议是否随父母姓成焦点

有欢喜:寻根问祖想改祖姓

“这真是个好消息!”沈阳市民迟先生告诉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自己的祖辈原先的姓氏是“尉迟”,但由于历史原因,这个姓氏因“犯忌”被强迫更改,从此一家人的姓氏变成“迟”。迟先生查过家谱,发现“尉迟”这个姓氏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而且自己的家族还流传有独特的故事。

有疑问:随便选姓氏可能吗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可以自己随便选择姓氏了?就此,该法学专家表示,此次法律解释没有提及,未来也不会完全放开选择姓氏,“否则就乱套了”。

有解读:随父母姓是一种“孝”

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接受采访时称,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择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

正方观点:应严格限制子女不随父母姓

林先生:孩子应当随父母姓。按照中国传统习惯,姓标志着血缘关系和宗族关系,即便法律没有明定孩子不能姓第三姓,我们也应该遵守传统习惯。

曹女士:我国现行法律虽未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对于选择父母姓氏以外的姓氏应严格限制,因为目前我国个人信息管理不够健全,孩子不随父母姓不便于社会管理。

反方观点:子女可以不随父母姓

网友@trk方芳小熊:按照《婚姻法》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婚姻法的这项规定仅仅是提示公民在决定姓氏时可以使用父母任意一方的姓氏,并不是说公民不能使用其他姓氏。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应尊重个人的选择自由。

网友@Jslhj: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姓氏的禁止性规定,这是符合人性化管理的社会趋势的。

人大立法解释公民姓名权三种情形可不随父母姓

草案在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的同时,提出公民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有其他正当理由。另外,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

放开姓氏选择限制是对公民姓名权的尊重

允许公民选择父母姓之外的“其他姓氏”,这是一个既能充分体现对公民姓名权的尊重,同时又很有现实针对性的法律解释。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许多“选取父母姓外其他姓氏”的正当合理情形。另一方面,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已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但在现实的姓名登记管理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事实上仍对公民“取姓改名”,存在各种限制。

自选姓氏“口子”开多大学者建议列出“负面清单”

自由选取姓氏的口子可开多大?如何避免自由选择姓氏带来的社会管理困扰?

一些专家认为,子女随父母姓有利于身份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公民选择外姓不能完全禁止,但口子开得要适当。

有学者建议,应对“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作出更加严格而明确的限定,增加公民选取姓氏的禁止性规定,便于公安机关在姓名登记工作中准确把握。全国人大代表、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蒋秋桃也认为,对姓氏选取问题进行立法规范,既要明确公民在什么情况可以选取第三姓,也要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哪些情况下不可以选取第三姓,避免给违法犯罪人员等留下法律空子。

有什么合理的解决方案?“父姓”+“母姓”模式可考虑

市民李先生在接受采访中说道:“现在父姓和母姓加起的名字比较流行,身边同学、朋友也有很多是这种情况。有的家庭会因起名问题发生矛盾,如果家庭协调不了,可以考虑用这种形式。这样既能解决问题,孩子的名字也比较有特点寓意和特点,很有辨识度,容易被人们记住。身边朋友也能感受、体会出夫妻感情的融洽,家庭的和谐。”并表示以后也会考虑这种形式为下一代取名。

姓氏也是传统文化的一种

三种情形的明确,很有必要。无他,姓氏也是传统文化的一种,应该而且值得保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名,人们常说,名字就是一个符号,的确如此,区分彼此而已。

姓与氏在今天构成了一个词语,专指姓,而在战国以前却是分开的,二者所承载的功能不同。在原始社会后期的母系氏族阶段,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此氏族区别于彼氏族,就是靠“姓”,这个汉字的构成已经说明了问题,“女所生”也。

氏呢?姓的分支。随着人口的繁衍,同姓越来越多,血缘不仅有了亲疏,过渡到父系社会后,不同氏族的地位与财富也渐渐有了区别,这就必然产生新的区分,标识即为“氏”。到战国,数量很少的“姓”为大量的“氏”所淹没,姓氏不分,或氏姓合一。再用顾炎武的话说:“自秦以后之人,以氏为姓。”但无论随母的姓还是随父的氏(姓),总是不忘根本的一个标志。

立法步伐不宜激进

公民不随父母姓,这朵自由之花其实并没有看起来那么美。姓氏随意变更,为社会管理带来巨大挑战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要维护法律底线,也要传承中华文明。对于有可能违背人伦和道德传承的法律还是理应持谨慎之态。在传统与法律所允许的自由空间内,寻找恰当的平衡点,即不断裂传统的文化纽带,也不伤及法律的筋骨。

任何立法或者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应是极端严肃的事件。“常回家看看入法”类似极有争议性的法律与法律解释问世,引起了社会争议。以此观之,法律如真的郑重其事地来谈姓氏随不随父母姓之事,不仅是立法严肃性不足,亦将造成社会管理混乱。此不可不察也。

“可选其他姓氏”是法治的进步但仍应切忌被滥用

说起来,无论是“社会应提倡子女随父母姓”,或是强调“限制取姓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其实并非“水火难容”。这次我国立法机关充分考虑和兼顾了两种意见,拟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子女不随父母姓”,无疑是一种务实的善政,更是一种法治的进步。

当然,“允许不随父母姓”,更要严把“理由关”。否则的话,“可选其他姓氏”的法治善意,就有或被滥用和乱用的可能。依我之见,在这三种情形之中,“其他正当理由”的改姓理由,或许最易“攻破”而存在被滥用的隐忧。故而,除了教育引导广大公民的“原则上”取姓,我看强化管理部门的内部约束,做到从严从紧地“网开一面”,可能更显重要。

“可选其他姓氏”切忌被滥用,一方面不妨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规定公民一生只允一次在其父母姓氏之外的“改名换姓”;另一方面,即使申请者的改姓理由,已经被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为“正当”之列,也应通过网上公开等的透明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二次监督”和“民意检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没有了 ———
编辑:阿族小谱
发表评论
写好了,提交
{{item.label}}
{{commentTotal}}条评论
{{item.userName}}
发布时间:{{item.time}}
{{item.content}}
回复
举报
点击加载更多
打赏作者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 请选择您要打赏的金额 —
{{item.label}}
{{item.label}}
打赏成功!
“感谢您的打赏,我会更努力的创作”
返回

更多文章

更多精彩文章
打赏
私信

推荐阅读

· 古人总说死后见不了祖宗,那么有哪些情形?什么样的人不能进祠堂?
中国古代社会,祠堂作为家族祭祀祖先、举行重要仪式和活动的场所,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意义和家族情感。然而,这座神圣的建筑并非对所有家族成员都敞开大门,有些人是被明确排除在外的。本文将探讨在古代社会中,哪些人通常被规定不能进入祠堂,以及这一规定背后的文化和社会原因。小孩子与年轻人非正常死亡者在古代,如果小孩子或年轻人在外非正常死亡,他们是不能被迎入祠堂的。这背后蕴含着深厚的迷信色彩和家族保护的心理。古人认为,小孩子和年轻人的“煞气”较重,死时往往带着不甘和怨念,可能给家族带来不祥。因此,他们的遗体需要尽快安葬,且不得靠近祖坟,以免其阴气干扰家族安宁。这一规定虽显残酷,却反映了古代人对于生死、吉凶的朴素认知和对家族利益的维护。女性在男权至上的古代社会,女性往往被排斥在祠堂之外。祠堂被视为男性权威的象征,是男性进行家族活动、彰显家族荣耀的场所。女性,除非是犯了族规需受惩罚,否则很少有机会踏入祠堂。这一...
· 永明之治:虽然失败但也不能完全否定
中国古代的小康社会是永明之治时期出现的。这段时间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和平盛世时期,和贞观之治不同的是,这个时期之所以被记录,是因为这个时期社会稳定,人们生活比较安逸,和现在的小康社会是如出一辙。那么,永明之治是哪个皇帝开创的呢?南齐武帝萧赜图片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一个皇帝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的小康社会,这个小康社会就是永明之治。据记载,永明之治是南齐武帝萧赜开创的。南齐武帝在南齐高帝萧道成的统治之后,对前代弊政进行修正,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整体的修整,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周边的邻国交好,为永明之治提供了和平的环境。在他的统治期间,政治清明,百姓可以做到夜不闭户,社会治安稳定,经济也相对的比较繁荣,这些都让这个时期的百姓受益。由于这个时期的统治者萧赜年号永明,所以,这个盛世之前相对稳定的小康时期被称作是“永明之治”。这个时期出现了许多的名人名臣。永明之治有萧道成次子萧嶷的功劳,有名臣范缜的帮...
· 史可法爱国,但也没有能力拯救大明朝
史可法忠心爱国,但是却没有能力拯救明朝的故事大家喜欢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在明朝末年这个十分动荡的年代,一边是多尔衮带领着他的清兵进入了山海关,一边是李自成带领他的军队攻破了北京。在这个天地都已经变色的历史浪头,四十三岁的史可法站了出来,在南京拥护朱由崧当皇帝。战乱的局势会有很多的英雄站出来,但是在残破的明朝,却没有造出一个可以稳定国家可以扭转局势的英雄。但是史可法人们常说的抵抗清朝的英雄,真的是一个忠爱国家可以为国家献身的道德模范吗?吴三桂投降了多尔衮,放清兵进入山海关,可以说是造成李自成失败,明朝彻底灭亡的耻辱。但是在当时明朝的人像史可法他们看来,这却是一件值得高兴的好事。因为清兵打败的正是自己的仇敌,他们认为敌人的敌人就是自己的朋友,所以当北京被清兵占领的时候,他们并不痛恨清兵,反而要好好感谢清兵。但是李自成被清兵打败了,难道史可法他们剩余的明朝人士就可以存活下来吗?认不...
· 茶文化―茶文茶诗―茶文化不能滥用
不管广告人承不承认,做广告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千方百计地挖掘产品的卖点,找到一个最能撩起消费者欲望的消费理由,让消费者掏钱。让消费者掏钱,就必须找到商品在货架上存活的依据。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的、感性的还是理性的,广告都必须在消费者和商品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最近读一则减肥产品的广告,其诉求主张是“中国茶文化的结晶”,让人颇为费解。明明卖的是减肥的产品,卖的就是消费者对苗条身材的渴望和自信、快乐的梦想,这类产品不失为一个可以产生好创意的温床,可是创作者却将其牵强地定位为“茶文化”,让人一看就想起一种喝着解渴的饮料,看不出和减肥的关系。茶文化博大精深,而以减肥作为茶文化的结晶,却让人大跌眼镜。广告画面上一个有些名气的女明星手捧商品,也看不出和茶文化的结晶有什么关联。广告若想打动消费者,就必须知道消费者痒处在哪里,如果闭着眼睛胡搔一气,即使你搔得再起劲,也不会撩起消费者购买的欲望,相反,却会在品...
· 三种胥姓来源
胥姓来源有三种说法。源流一出自上古炎帝部落中赫胥氏族人,属于以先祖氏族称谓为氏。相传炎帝是著名的氏族首领,他的部落擅长农业生产,并以凤为图腾。炎帝的部落中有一支族人叫作赫胥氏,其后代以胥作为姓氏并世代相传。也有人认为赫胥氏是传说中的帝王名,据《庄子・马蹄》记载:"夫赫胥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也有资料记载:"赫胥,上古帝王也。亦言有赫然之德,使民胥附。"据《续通考・同性异派》载:"赫胥氏后亦为胥氏,故曰赫胥,盖炎帝也。"源流二出自春秋时期晋国公族大夫,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按《通志氏族略》所述,春秋时期,晋国大夫胥臣(胥臣源出何姓何处没说),他的后代以父字为姓,世代相传姓胥。一般以为胥姓为晋大夫胥臣之后,是今天胥姓的一个主要来源。《左传》载:东周(前770--256)春秋时晋国(今山西)晋文公(重耳)流亡时始祖胥臣,字季子,追随之,有殊功,后以使命过冀,见冀缺...

关于我们

关注族谱网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相关推荐,订阅互动等。

APP下载

下载族谱APP 微信公众号,每日及时查看
扫一扫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