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是靠什么来震慑官员的呢?
2011年的仲夏时节,湖北省随州市城区某建筑工地上,一块造型古朴的石碑破土而出,上书十六个醒目的大字:“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原来,这块镌刻于元朝至元二十五年的石碑,实际上是一方戒石,元代统治者将它立在官府里,用来警示各级官吏:百姓苦,莫,人在做,天在看!
戒石之生
戒石训官的传统,由来已久。据说王莽时期,文豪扬雄曾作《卿尹州牧箴》以激励和劝诫中央大员和地方长官,东汉的崔骃等人又在其基础上扩充撰成了《百官箴》。可惜由于世代久远,这些文字,现在已无从得见。隋朝的时候,担任龙州刺史的何孚写了一些自我警示的话,差人刻在石头上,立于州门之外,用来提醒自己,且供百姓观瞻——这有可能是中国最早的戒官石。至于皇帝亲颁戒石,据欧阳修考证,则应是起于唐玄宗。唐玄宗李隆基下令把哪些话刻在石头上叫官员们看呢?历史上没有明确记载。不过,他曾写过一首律诗,叫做《赐诸州刺史以题座右》,大意是说:“朕的刺史们,希望你们把百姓当做自己的儿女,踏踏实实地办事,判案的时候要宽厚,依法是一方面,更要推究情理。”镌于石上的内容,想必跟这首诗讲的差不多。
唐玄宗的文辞驯雅,却失之啰嗦,再加上他在位时忽遭安史之乱,朝廷威信扫地,其戒石因此未能普传于世。而后来在中国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官箴,就是随州出土戒石碑文所写的“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十六个字。这段短小精炼的训词,是哪位帝王创作的?严格地说,它有两个作者,一位是五代十国时期后蜀的皇帝孟昶,一位是宋太宗赵光义。
庸君的德政
孟昶的历史形象并不光辉。父亲孟知祥打下的巴蜀江山,经他之手30年,最终被宋太祖赵匡胤吞并了。这个亡国之君还有好色的毛病,多次在民间搜选嫔妃宫女,弄得百姓惊扰,群臣屡谏也不能阻止。而且,他的生活非常奢靡,连尿壶都有金、银、琉璃等七宝作为装饰。但不容否认的是,相比五代十国多数政权的皇二代、皇三代,孟昶在治理国家方面还是较有成绩的,尤其是在他即位初期,被深深的危机感包围着的时候。后蜀明德元年(934年)七月,孟知祥称帝仅半年就病逝了,被大臣拥立的便是其时虚龄才16岁的儿子孟昶。孟昶上台之初,在亲信文臣的辅佐下,一面小心翼翼地拔除不服统治的勋旧武将,一面注重通过改善地方吏治来收拢国内民心。广政四年(941年)五月,方逾弱冠的他亲自撰写了一篇官箴,凡九十六字,下发给州县官员刻石为铭:“朕念赤子,旰食宵衣。托之令长,抚养安绥。政在三异,道在七丝。驱鸡为理,留犊为规。宽猛所得,风俗可移。毋令侵削,毋使疮痍。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赋舆是切,军国是资。朕之爵赏,固不逾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人父母,罔不仁慈。特为尔戒,体朕深思。”
从孟昶的实际作为来看,这段冗长的训言并非空话。在颁布这套官箴前一个月,他就针对地方行政做出了一项重要调整。彼时,后蜀的最高政区是十来个藩镇,藩镇长官是节度使,以下各辖若干个州的刺史。这些武人出身的节度使早先皆被集中到了成都,分掌禁兵和参与朝政,并不实际管理地方事务,而是把大小民事一股脑儿地甩给自己藩府里的僚属们。藩镇僚佐本就不直接对皇帝负责,在朝中的顶头上司又或护着他们,或没心思管他们,于是一个个都大胆乱来,“专事聚敛”,懈怠政事,导致老百姓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管。为此,孟昶专门任命了一批文官出身的朝臣分头代管藩镇事务,监督下僚的作为,并处理汇总上来的文件。经此改革,地方吏治顿时清明了不少。
有位翰林学士叫范禹偁,孟昶做太子时,范已是他的文学侍从,两人因此有着深厚的君臣情谊。然而,这位学士非常贪财,觉得在中央干秘书工作没油水可捞,便向皇帝打报告,申请外调当刺史。孟昶清楚他的小算盘,担心他到地方上无度侵渔百姓,于是果断否决了他的请求。但孟昶又碍于情面,便给了范一个简州刺史的名头,令简州官吏每年于上缴赋税的同时增送数千贯铜钱到中央,充作范的津贴。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可能遭受的压迫。眉州刺史申贵是孟昶父亲的旧部,他在任时“聚敛贪恣”,为巧取百姓钱财,竟屡次通告本州狱吏,让他们诱使犯事被抓的盗贼将某些无辜富民招供为同谋,再以此诬告为把柄,强迫富民们贿赂自己以求“免罪”。申贵曾指着监狱大门得意地对人说:“这是我家的铸钱炉。”孟昶得知后,立即把他贬官到边地,并在途中将其赐死。
孟昶劝诫文武官员不加害百姓,却未禁绝其他形式的腐败。还是那位高官范禹偁,在负责科举时屡次公开收受贿赂,贿赂的钱多就给高名次,钱少的名次就往后排,甚至当着考生的面清点钱数,毫无愧色。对这种恶劣的舞弊枉法行为,孟昶居然不闻不问。对于其他各类出身的朝臣,只要没有谋反的意图,孟昶同样一概优容,甚至带着他们一起享乐。结果朝野一片乌烟瘴气,文武懈怠,或无能力,或无操守,军政败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亡国前夕,孟昶哀叹道:“吾父子以温衣美食养士四十年,一旦临敌,不能为吾东向发一矢!”这实是他自己酿成的苦酒。
明主的威刑
打败孟昶的是宋太祖赵匡胤,他和弟弟太宗赵光义两人终结了乱世。一方面,他们任用能臣征税转漕,来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以运作其屡战屡胜的;另一方面,对贪官污吏痛下杀手,以争取精英分子和普通百姓的拥戴。立国不久,赵匡胤就命人修成了《宋刑统》,作为国家的司法依据。承袭唐律的规定,官员枉法贪赃,价值满上绢十五匹者即处绞死。上绢十五匹,在宋初约等于十五贯铜钱。将通货膨胀等因素考虑在内,则宋朝大抵是唐初至清末这一千多年来,针对贪官污吏的死刑标准制定得最为严苛的朝代。
宋太宗赵光义
宋太祖、太宗兄弟将《宋刑统》切实付诸了施行,两朝因犯赃罪而被处以极刑的官员,见于正史者就有数十人。其中一大半不仅被处死,还遭“弃市”,即陈尸街头以儆效尤。还有人被“杖杀”,亦即乱棍打死,而据法典,死刑是不用杖的,以杖杀人,表明皇帝为惩贪,不惜动用法外的酷刑。这还是针对体制内的命官,的胥吏因赃而死者,只会更多。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年),新科进士张咏出任鄂州崇阳县(今湖北崇阳)知县,一日,县中有小吏从府库里盗取了一枚铜钱,张咏发现后,拟对其处以杖责。小吏不服大骂,张咏当即改判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亲自仗剑将小吏斩杀于县衙大堂之下。事后,张咏以用刑失当,对上级自我检举,结果不仅未受处罚,还得到稳步升迁。由此可窥见宋初政治风气之肃厉。不严惩贪官污吏,就无以扫荡五代以来的浊乱之风,无以树立新政权的威信。及至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四月,宋太宗赵光义对各级地方官下发了一份戒谕,敕令官府付之石刻。这道圣谕,便是节取自孟昶官箴的“尔俸尔禄”等十六字文。
妖雾又重来
不幸的是,宋太宗死后,统治者和司法者再度宽纵了起来,支撑戒石威严的基础逐渐式微。继太宗位的真宗赵恒,早年还能对一些贪污官员动用死刑,然而,到他在位后期,死刑就已基本退出治贪的舞台了。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三月,宋廷判决了一起牵扯到钱惟演、慎从吉等多名朝廷大员的案件。涉案者中有一人名为高清,原是当朝宰相寇准的女婿,后又因寇氏早死而继娶了前宰相李沆的女儿。仗着裙带关系,高清虽仅任知县,职权低微,却敢胡作非为,在地方多次受贿枉法。相关部门搜查其住宅时,发现了数目惊人的金钱和奢侈品,最后结合民众的投诉情况,经反复审核,决定将其判处死刑。但是,真宗却“慷慨”地给予高清宽大处理,免了他的死罪,降为杖责一通、刺配沙门岛(今属山东长岛县)。待到北宋中后期,别说死刑,就连肉刑都基本对贪官停用了。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张仲宣在外出考察一处金矿的开发潜力时,金矿周围的百姓担心将来被派遣劳役,遂贿赂了他八两黄金。
此事经举报立案后,张仲宣被判绞刑,按过去的惯例可减为刺配。主管审刑院的苏颂,在复核案件后驳回原判,免其受杖刑和黥面,只押送远方安置。从此,“命官无杖、黥法”,犯赃罪者,严重的直接送某处编管,情节较轻的扣几个月工资,最多停几年职,也就完事了。犯罪成本之低,和宋初相比简直判若霄壤,已然无法吓阻贪官们以身试法。再者,监察官的独立性亦趋于沦丧。真宗和仁宗父子,将原先隶属宰相、负责规谏皇帝言行的谏官,也改编成了直属皇帝、针对百僚的监察官,和本就负责监察工作的御史们一道,监视各级官员的作为。谏官和御史合称“台谏”,他们有权纠察“监司”,也就是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军事、司法长官,监司互相监督并考察州、县官员的行为,从而构成一套完整的全国监察系统。作为该系统中最核心也是最有效率的一环,台谏极受君主倚重。皇帝赋予他们“风闻言事”的权力,即可以不经查实,仅凭传言就许上书弹劾某人。为保证其充当“人主耳目”,皇帝还下令台谏禁由宰相荐举,改归自己亲授。于是,台谏的特权,震慑着百官。人事方面的独立地位,尤其使他们敢做敢言。仁宗一朝政治清明,官员颇知“以廉自饰”,有人说是仁宗“数惩贪吏”所致,其实这背后,更有包拯、唐介等一批杰出台谏的功劳。南宋开始,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北宋末年的靖康之乱使得朝廷不少典章制度散佚,仓促重建政府的宋高宗和诸臣子不明旧体,竟容许宰相举荐台谏,这就导致监察者逐渐沦为当权者的附庸,充作权臣排斥异己的工具。奸相秦桧常趁谏官、御史们参加皇帝经筵的机会,派他儿子在场偷偷告谕台谏,把自己想打击的人透露给他们,往往经筵刚散,其台谏系统的走狗们便能把相应的弹劾文书写好呈给皇帝。皇帝们痛感贪官除不尽,但却无如之何,只能三番五次地颁布新的戒石,写上越来越冗长的训言,苦口婆心地告诫大家不要贪污。可是,失去了基础的戒石,俨然顽石一块,其命运可想而知。
戒石之死
鉴于这种情形,迷信祖宗威德的宋高宗,在绍兴二年(1132年)将该戒条重新颁行了一次,令各路府州县的长官统一采用北宋书法家黄庭坚抄写的版本,“非惟刻诸庭石,且令置之座右”,早晚阅读,以正其心。但这又有什么用呢?高宗勤于,可朝廷年年都查,官员年年都犯,竟呈现越反越腐的架势。为此,有人在四句戒文下各添一句,戏谑地改写作:“尔俸尔禄,只是不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下民易虐,来的便著。上天难欺,他又怎知?”
河南开封府
景定二年(1261年),宋理宗下发了一道被称为《御笔戒贪吏》的诏书,供天下官署传写刻石。这是他第N次,也是宋朝皇帝最后一次公开对各级官僚申明反贪的决心。朝中大臣带头表态响应的,竟是当时的右丞相,素以贪贿之名闻于朝野的贾似道,这真是莫大的讽刺。最后一部戒石颁行十多年后,宋朝被蒙元灭亡。元朝在行政领域继承宋代的因素不多,倒是将那块“尔俸尔禄”的戒石保存了下来,继续充作政府的门面,掩盖背后愈发不堪的官场。这块内容琅琅上口的戒石,在尔后的朝代仍被传承。明朝统治者把它移到直面衙门正厅的甬道上,让长官办公时抬头便能看到它,还在其上盖起亭子,以示尊重和保护。
清人则将石碑撤去,把文字改书到更高大的牌坊之上。可是,这些徒具形式的做法,无一能阻挡官员们“前仆后继”的腐败步伐。明清之际的大儒王夫之,在他的《宋论》里反思历代政治时,专门评价过这方戒石。他说,为人君者对官僚“仁不能教,义不能择,法不能整”,光靠诅咒恐吓,说什么“上天难欺”,真是可笑之极。而在早期著作《搔首问》中,他曾幼稚地夸大过戒石的作用,把清初地方官吏的无所不为,归咎于各地戒石在战乱中的遗失。
晚年的反思,应是王夫之的一次自我超越:治乱之本不在石,不在天,在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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