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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字总表

2020-10-16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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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1964年版《简化字总表》第三表中,“貯”字的简化字原是“贝宁”。1965年出版《简化字总表检字》中才悄悄地改为“贮”。1964年1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关于简化字问题的请示》,提到类推简化“由于原方案交代不够明确,目前出版物上存在分歧混乱现象”,例如“過”字简化为“过”,但是“過”字旁的“撾”字,有简化为“挝”的,有仍用“撾”的;“马”作为偏旁简化为“马”,但“馬”本字,有简化为“马”的,有仍用“馬”的。这种写法上的混乱,对出版界和教育界影响尤其重大。文改会在修订方案时,确定类推简化的原则。因为该年秋季用的课本及若干词典即将排印,故请求国务院先行批准,以便尽快公布执行。1964年2月4日,国务院批示同意类推简化原则。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发出《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规定用作偏旁时也应该同样简化的简化字92个(原收录于《汉字简化方案》...

历史

简化字总表

  1964年版《简化字总表》第三表中,“貯”字的简化字原是“贝宁”。1965年出版《简化字总表检字》中才悄悄地改为“贮”。

1964年1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关于简化字问题的请示》,提到类推简化“由于原方案交代不够明确,目前出版物上存在分歧混乱现象”,例如“過”字简化为“过”,但是“過”字旁的“撾”字,有简化为“挝”的,有仍用“撾”的;“马”作为偏旁简化为“马”,但“馬”本字,有简化为“马”的,有仍用“馬”的。这种写法上的混乱,对出版界和教育界影响尤其重大。文改会在修订方案时,确定类推简化的原则。因为该年秋季用的课本及若干词典即将排印,故请求国务院先行批准,以便尽快公布执行。

1964年2月4日,国务院批示同意类推简化原则。

1964年3月7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发出《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规定用作偏旁时也应该同样简化的简化字92个(原收录于《汉字简化方案》第一、二表),及独立成字时也应该同样简化的偏旁40个(原收录于《汉字简化方案》第三表〈汉字偏旁简化表〉)。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简化字总表》,是对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的修订。《汉字简化方案》中有28个简化字此前仍在试用,全数收入《简化字总表》中正式推行。

1977年12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在出版物上试用,不久后中止。

1986年2月25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提到《汉字简化方案》和《简化字总表》虽然使用多年,社会上仍然不能准确使用简化字,故此不宜再推行新简化字,并应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作为简化字规范。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批转通知,宣布废除“二简字”及同意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

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并作了以下改动:“叠”、“覆”、“像”、“囉”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第一表简化字由352个减少到350个)。“囉”类推简化为“啰”(第三表简化字由1,753个增加到1,754个)。又对“瞭”、“馀”、“雠”等字加了修改注释。还有一个在重新发表的说明中没有提到的更改,就是第三表“貯”的简化字由“贝宁”改为“贮”。。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还有两个附表,分别是《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和《〈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等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与《汉字简化方案》差异

简化字总表

  “临”字在《汉字简化方案》中左旁简化为一竖一撇,用了八年后在《简化字总表》中才改为两竖。

1964年的《简化字总表》与1956年的《汉字简化方案》有差异,主要是《简化字总表》在《汉字简化方案》的基础上作出修补。

《汉字简化方案》第三表只收录了54个类推简化偏旁,其中可以独立成字的偏旁而未收入第一、二表的,不说明独立成字时是否简化;而第一、二表中可以成为别的字的偏旁的简化字而未收入第三表的,不说明作偏旁时是否类推简化。(这两个表差别只在推行时间。)《简化字总表》按照简化字可否类推简化,区分为两个表,在可以类推简化的第二表中,增收了可以成为别的字的偏旁的简化字,简化字和简化偏旁总数增至146个。《汉字简化方案》的简化偏旁不加例子,有些简化偏旁何时及如何简化并不清晰。《简化字总表》加上第三表示范用简化偏旁类推简化的常用字。

《汉字简化方案》第一表和第二表全无任何说明,于是在使用上出现许多问题,例如多音字何时使用同音兼并简化,一些兼作他字的简化字,原字读音与所兼用的字不同,字音应如何规定等等,《简化字总表》对出现这些问题的简化字加上说明。草书楷化的简化字,《汉字简化方案》只有宋体印刷字形,没有手写字形。由于很多这些简化字的字形结构都是新创,传统正体字并无例子可循,也就无从得知这些字应如何写,于是《简化字总表》作了写法的说明。

《汉字简化方案》中,“臨”字简化为“”,“臣”字旁简化为一短竖一竖撇,与“师”“归”左旁相同,不符合其他“臣”字旁字如“監”“堅”简化为“监”“坚”的方式。方案公布后四个月,“臨”字的简化字列入第二批简化字正式推行时,也没有修改字形。这个简化字形用了8年,直至《简化字总表》才修改为一短竖一长竖的写法作“临”,与其他“臣”字旁字简化方式一致。《汉字简化方案》的“金”“言”“鳥”的简化偏旁,推行时作了修改,《简化字总表》记录了修改后的简化偏旁。其中“鳥”字旁《汉字简化方案》原本简化为“乌”,推行时改为“鸟”,《简化字总表》增加了“乌”为“烏”的简化字。《汉字简化方案》中“澈”“嘍”“艙”分别兼并简化为“彻”“娄”“仓”,但是在推行时取消。《简化字总表》规定将“嘍”“艙”两字用“娄”“仓”分别类推简化为“喽”“舱”。

《汉字简化方案》中兼并简化的字,有时会出现意义混淆。1964年《简化字总表》规定“覆”“夥”“藉”在某些词语中简化,在某些词语中不简化,需按意义而不是字音决定,另外允许其中四字“叠”“像”“餘”“摺”在“意义可能混淆时”,可以用原字(“餘”原字须类推简化为“馀”),然而未作解释,令到这四字何时简化变得模糊。在1986年《简化字总表》重新发表时,“覆”“叠”“像”三字取消简化,“餘”字的说明附上一个例子“如文言句‘馀年无多’”,“摺”字的说明不变。另外1986年《简化字总表》增加了第三表中“讎”字的说明,在某些词语中用原字的类推简化“雠”字,在某些词语中改用“仇”字。“讎”曾在1955年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列为“仇”的异体字被废除,但是在1964年《简化字总表》又被收入到第三表中类推简化。

结构

《简化字总表》分为四部分:

第一表

第一表为不可用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共350个(1964年版《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有352个简化字,1986版删去了“迭[叠]”、“象[像]”,“复”字字头下删去繁体字[覆],保留[復、複]):

第二表

第二表为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共132个:

另含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个简化偏旁,言、食、糸、金一般只作左旁时简化,讠、饣、纟、钅一般只能用于左偏旁(“辯”、“罰”、“辮”、“絲”、“轡”、“銜”等字亦简化为“辩”、“罚”、“辫”、“丝”、“辔”、“衔”等字,但“信”、“誓”、“燮”、“飧”、“餐”、“系”、“絮”、“紫”、“淦”、“鎜”、“鏖”、“鑫”等字不简化)。

表中有#号的40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是《汉字简化方案》第三表的简化偏旁,其余92个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是《简化字总表》所新增。带有这些新增偏旁的字,有一部分已经在《汉字简化方案》中简化,其余是在《简化字总表》推出后才按类推原则简化。

第三表

第三表为以第二表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部首的类推简化字,共1,754个(“签”和“须”在第一表中为“籤”和“鬚”的简化字,在第三表中又作为“簽”和“須”的简化字),例如:“蟲”已简化作“虫”,“蛊[蠱]”类推简化,但虫部其它汉字不是“虫[蟲]”的类推简化字;“爾”已简化作“尔”,“迩[邇]、弥[彌瀰]、祢[禰]、玺[璽]、猕[獼]”类推简化,但“你”不是“尔[爾]”的类推简化字;“氣”已简化作“气”,“忾[愾]、饩[餼]”类推简化,但“汽”不是“气[氣]”的类推简化字;“幾”归并简化作“几”,“讥[譏]、叽[嘰]、饥[饑]、机[機]、玑[璣]、矶[磯]、虮[蟣]”类推简化,但“肌”等字不是“几[幾]”的类推简化字;“聖”已简化作“圣”,“柽[檉]、蛏[蟶]”类推简化,但“怪”不是“圣[聖]”的类推简化字;“離”已简化作“离”,“漓[灕]、篱[籬]”(“灕江”的“灕”与“淋漓”的“漓”合并为“漓”)类推简化,但“璃”不是“离[離]”的类推简化字;“识[識]、帜[幟]、织[織]、炽[熾]、职[職]”是简化偏旁“只[戠]”的类推简化字,但“枳、咫”等字不是“只[戠]”的类推简化字,“戠”字本身不简化为“只”。类推简化字总数很多,这个表没有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因此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有些偏旁类推简化的字是稍加修改的,如“丝(絲,两横相连)、毂(轂,去掉声旁“?”的一横,即是冖下一小横;但是不简化的同声旁字如“觳”“縠”等,仍然保留一横)、宽(寬,去掉声旁“萈”的一点,变成读音完全不同的“苋(莧)”,失去表音功能)、变(變,“攵”改为“又”)、飨(饗,改变为左右结构)、满(滿,中间一横加长)”等字。

“陝”字右偏旁不是“夾”(字中有二“入”,不是二“人”),但仍然按“夹[夾]”类推简化为“陕”。《汉字简化方案》没有简化“陝”字,是《简化字总表》类推原则的新简化字。

“㝉(宁)”不是类推简化字,甚至不被当作简化字,只在第二表“宁(寧)”的注释中提到,将读音柱的本字“宁”改变写法为“㝉”。但是因为“宁(寧)”的类推出现意外合并,于是原“宁”旁的字用“㝉”取代,这些简化字除“贮(貯)”外没有收入第三表。详见类推简化的问题。

第三表中有两个字不是类推简化,而是被合并,但因为合并入的字类推简化,这两个字才一并收入第三表:“襬”(与“擺”合并,“擺”类推简化为“摆”)、“瀰”(与“彌”合并,“彌”类推简化为“弥”)。

附录

第四部分为附录,收录摘自《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习惯被看作简化字的规范字共39个:呆[獃騃]、布[佈]、痴[癡]、床[牀]、唇[脣]、雇[僱]、挂[掛]、哄[閧鬨]、迹[跡蹟]、秸[稭]、杰[傑]、巨[鉅]、昆[崑崐]、捆[綑]、泪[淚]、厘[釐]、麻[蔴]、脉[脈]、猫[貓]、栖[棲]、弃[棄]、升[陞昇]、笋[筍]、它[牠]、席[蓆]、凶[兇]、绣[繡]、锈[鏽]、岩[巖]、异[異]、涌[湧]、岳[嶽]、韵[韻]、灾[災]、札[剳劄]、扎[紥紮]、占[佔]、周[週]、注[註]。

另含因为“生僻难认”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用字:

附注

^简化字总表的《说明》里提到:“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例如有“车”旁的字,如果尽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个,其中有许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所以,如果以“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及其扩充A、B区”的70,195个字为标准的话,尽列(算入生僻的字)的结果,简化字会突破2,274个字。

^读liǎo(瞭解)时,仍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

^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如文言句“馀年无多”

^用于校雠、雠定、仇雠等。表示仇恨、仇敌义时用仇

^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 2013-08-19. 

^简化汉字汇编. 江西教育出版社. 1963年9月第一版: 页21. 

^曹夫昂. 文字改革工作问答.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0年5月第一版: 页28. 

^《汇音宝鉴·皆下·去声》. 

^《增广字学举隅·卷二·正讹》: 第258页. 

^《正字通·石部》: 第11页. 

^《康熙字典·肉部》: 第975页. 

^赵太侔. 《关于汉字简化问题》. 山东大学学报(人民科学)1957:1,165-186页

^《正字通·土部》. “垻,必架切。音霸。障水堰。今谓堰埭曰垻。俗作坝。” 

^《重订直音篇·土部》: 第30页. “坝:音霸。障水堰。垻:同上。” 

^《四声篇海·宀部》: 第344页. 

^刘复、李家瑞编. 《宋元以来俗字谱·宀部》引《列女传》.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文字改革出版社(重印). 1930年出版,1957年重印: 第132页. 

^《字学三正·体制上·时俗杜撰字》: 第69页. 

^《俗书刊误》: 第548页. “蝅:俗作蚕非。” 

^刘复、李家瑞编. 《宋元以来俗字谱·虫部》引《列女传》.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文字改革出版社(重印). 1930年出版,1957年重印. 

^《字汇·虫部》: 第37页. “蝅:俗作蚕。” 

^刘复、李家瑞编. 《宋元以来俗字谱·虫部》引《通俗小说》.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文字改革出版社(重印). 1930年出版,1957年重印. 

^洪楩(编);曾昭聪、刘玉红(校). 《清平山堂话本·陈巡检梅岭失妻记》. 黄山书社. 2010年6月1日. ISBN 9787546115634. 

^《康熙字典·寅集上·小部·二画至十八画》: 第297页. 

^1955年《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叢”字与“從”字合并简化为“从”。

^《康熙字典·卯集中·手部·五画》: 第424页. 

^刘复、李家瑞编. 《宋元以来俗字谱·手部》引《太平乐府》.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文字改革出版社(重印). 1930年出版,1957年重印: 第132页. 

^刘复、李家瑞编. 《宋元以来俗字谱·十七画》. 1601年: 第38页. 

^1955年《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礬”字简化为“凡”。

^/a/3675

^易熙吾. 《简体字原》. 中华书局. 1910年: 第25页. 香光作“彳韦”。有用日本字作卫者。 

^笹原宏之、横山诏一、エリク・ロング ‘国立国语研究所プロジェクト选书2·现代日本の异体字·汉字环境学序说’ 三省堂、2003年、36页。

^陈光垚. 《常用简字普》. 中华书局出版. 1955: 17. 况且“卫”字许多人都写作“卫 ”或“彳卫”,据说是借自日本的片假名,外国字母还可参用,本国字母当然更可用了。 

^黒柳勲. 《俗字略字》. 雄山阁出版. 1910: 第240页. 

^1955年《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籲”字与“於”字合并简化为“于”。

^简化字总表原版附录中广西鬰林縣,作“鬰”(中上为“爻”),语文出版社1997年重排本附录中改回“鬱”(中上为“缶”)。原版可能有错,否则“鬱林”应随“鬱”字简化(合并)成“郁林”而非改名为“玉林”。

^中国青年报:繁体字和简体字都是“国字”. 中国新闻网. 2009-03-23. 汉字简化运动从一开始就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即繁体字难认、难读、难写,所以造成中国人不识字、没文化。实际上,识字水平和文化程度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教育的普及提高有很大关系,和字体难易程度的关系不是很大。18世纪之前,中国人的识字率一直是世界上最高的,维持在5%左右,这既得益于中国经济的相对富裕,也得益于中国人“耕读传家”的教育传统。相反,中世纪欧洲的乡村,除了牧师之外就再也没有几个识字的人。 

^裴钰:从17个角度看汉字繁体字和简体字之争. 中国新闻网 (南方报网). 2009-03-18 . 

^没点的“寛”是另一个字

^“䜌”变成上半部分部件

参见

汉字简化方案

第一批简体字表

汉字标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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