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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2020-10-16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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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本级政区沿革明代其地属南京直隶地区(南直隶)。顺治二年,清廷改南直隶为江南省(辖区大致包括今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最初设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驻江宁府),以及三巡抚(江南巡抚、凤庐巡抚和操江巡抚)。根据康熙年间的《大清会典》,布政使为一省之长。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认为江南省成立。顺治十八年,江南布政使分为左、右两位,分驻江宁府、苏州府,左为长,右为副,掌全省政令、财赋,右布政使辖宁、镇、苏、松、常,左布政使辖余下地方。然这两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头衔,所以不可能认为江南分省。隶属于两江总督、江宁巡抚。康熙五年,江南右布政使增领扬州府、淮安府和徐州,左布政使则相应减少。因此左、右两布政使辖境已经和现在安徽、江苏两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1667年),左、右布政使分别改为安徽布政使、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简称江苏布政使司),依然分驻江宁府、苏州府,但江宁府本身属于江苏布政使辖...

历史

本级政区沿革

明代其地属南京直隶地区(南直隶)。顺治二年,清廷改南直隶为江南省(辖区大致包括今江苏省、安徽省和上海市),最初设一位江南布政使司(驻江宁府),以及三巡抚(江南巡抚、凤庐巡抚和操江巡抚)。根据康熙年间的《大清会典》,布政使为一省之长。因此江南布政使的到任,可以认为江南省成立。顺治十八年,江南布政使分为左、右两位,分驻江宁府、苏州府,左为长,右为副,掌全省政令、财赋,右布政使辖宁、镇、苏、松、常,左布政使辖余下地方。然这两位布政使仍冠以“江南”头衔,所以不可能认为江南分省。隶属于两江总督、江宁巡抚。

康熙五年,江南右布政使增领扬州府、淮安府和徐州,左布政使则相应减少。因此左、右两布政使辖境已经和现在安徽、江苏两省十分接近。康熙六年(1667年),左、右布政使分别改为安徽布政使、 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简称 江苏布政使司 ),依然分驻江宁府、苏州府,但江宁府本身属于江苏布政使辖境。江苏布政使司统江宁、苏州、常州、松江、镇江、扬州、淮安七府,及徐州直隶州。此后,清代典籍里面“安徽”、“江苏”出现次数逐渐增加,但“江南省”字眼仍十分常见。康熙朝也并未有记载“分省”。所以这里的两个布政使辖境还只是两省的雏形罢了。另外,康熙二十九年,分定江南、浙江洋汛,嵊泗地域划归江南省江苏布政使司的崇明县。

乾隆二十五年,安徽布政使从江宁府迁往安庆府。同时,江苏布政使一分为二——江宁布政使(驻江宁府)和江苏布政使(驻苏州府)。江苏省境内形成了一巡抚两布政的格局。不过,从清朝中期开始,巡抚逐步取代了布政使成为一省之长,所以江苏内部分两个布政的情况并不被认为是“分省”,毕竟名义上还有“江苏巡抚”统辖坐镇。至此江苏、安徽两省官僚体系完全定型,在清代文献现频率逐渐高过“江南”的频率,因而坐实了分省的事实。

下级政区沿革

雍正二年(1724年),升太仓州、邳州、通州、海州四散州为直隶州。雍正十一年(1733年),升徐州直隶州为徐州府,邳州直隶州降为散州,属徐州府。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移安徽布政使司驻安庆;分江苏布政使司置江宁布政使司,驻江宁府,析江宁府、扬州府、淮安府、徐州府、通州直隶州、海州直隶州属之。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析置海门直隶厅属江宁布政使司。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参见

清初江南省

清朝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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