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朝君主遗孀
东亚
中国
新任皇帝若为先帝子侄辈,不论嫡出、庶出还是过继,皆尊在世的先帝遗后为皇太后。身为皇帝生母的妃嫔则尊为皇太妃,有时也加封皇太后。抚育皇帝的先朝妃嫔在先帝之皇后及皇帝生母皆已逝世的情况下亦会尊为皇太妃或皇太后。嗣帝与先帝同辈、甚至较先帝为尊辈:以皇帝本人的母亲为皇太后,至于先帝皇后则由嗣帝上徽号,称○○皇后,如宋朝开宝皇后。
自汉朝起,有儿子的妃嫔,而其子又获封爵位,通常跟随子至其封地生活,她们亦会因应儿子的爵位获尊封相应的等级,如王爵之母尊封为王太后(西汉)或王太妃(东汉以后)。无子的先朝妃嫔多会继续留在宫中生活或遣回原籍。因中国古代社会反对收继婚,认为有歪伦常,继任君主将父亲或前任的遗孀甚至无配偶名分的姬侍纳入后宫被视为禁忌。西汉时,刘贺曾宠幸汉昭帝的宫人蒙等人,下诏掖庭令“敢泄言要斩”。不久,霍光等人上奏太后上官氏,太后指责道:为人臣子当悖乱如是邪!。佛教传入中国后,至南北朝时,妃嫔亦有选择出家为尼(一般仍受礼待,待遇比一般出家人好)。又因为提倡女性守贞,一些君主所有未得尊封的遗孀全部皆要出家,例如唐太宗驾崩后,其妃嫔皆全数入感业寺为尼。
宋代起有些先朝妃嫔要殉葬,例如宋高宗的王才人和李才人在高宗死后,就被继位的宋孝宗强逼殉葬,但仍未成定制。元朝多位皇帝都有妃嫔殉葬。明代初期制度,贵妃以下未生育的妃嫔都要殉葬,至明英宗时才废除。后金至清朝初年也有妃嫔殉葬,至康熙帝颁令禁止人殉才停止。
清朝时,未被尊封为太妃,就没有资格获得皇帝的孝养,只有微薄的月例,因此无儿无女的先朝嫔御,其生活水准一般都与当朝嫔御相差甚远,有些贫困的先朝嫔御们,会以断绫碎锦来刺绣、做些精致出色的女红,再遣人带出宫外出售来赚钱。曾有宫词咏叹到:“寂寞长门恨转增,夜深刀尺剪吴绫”。
日本
日本已逝天皇的皇后皆尊封皇太后。若新任天皇之母为妃嫔,则依照身份高低尊为皇太妃或皇太夫人,后来新任天皇生母不论是皇后还是妃嫔皆尊为皇太后。
由于史料缺乏,日本早期的先朝妃嫔的状况不明。古代日本天皇妃嫔不少为皇族出身,并有内亲王或女王位号,拥有食邑、庄园及领地等等,经济力量雄厚。非皇族出身的先朝妃嫔也有些在丈夫生前获赐食邑,即使居孀,生活也得到保障,例如天武天皇之夫人苏我大蕤娘(日语:大蕤娘)就获赐食邑一百户。亦有些出家为尼。镰仓时代起,非天皇生母的先朝妃嫔出家后也有机会获得女院称号,有些则获封准后。
朝鲜
朝鲜王朝时期,正妃尊为王大妃,新任国王生母若为嫔御,则尊为某某宫,但不会有其他尊封位号。其他先朝嫔御除非得到王大妃准许,否则必须离宫。有子女的嫔御有些会随子女生活,无子女的有些会出家为尼。
欧洲
欧洲基督教国家奉行一夫一妻制,前任君主的妻子会因应从婚姻所得到的头衔而得到不同的称谓,皇后改称先皇遗后(Empress dowager),王后改称遗后(Queen dowager),王妃改称遗妃(Princess dowager),通常分别汉译为皇太后、王太后和王太妃。若王位是父亲传给子女,而前任君主的遗孀又是现任君主之母,则会因应其头衔尊为王母太后(英语:Queen mother)(Queen mother)、皇母太后(Empress mother)或王母太妃(Princess mother)。
中东
奥斯曼帝国
在奥斯曼帝国,当苏丹逝世,包括皇后(英语:Kadınefendi)(土耳其语:Kadınefendi)或苏丹后(英语:Haseki sultan)(土耳其语:Haseki sultan)、妃(英语:Hanımefendi)(土耳其语:Hanımefendi)或可敦在内的所有遗孀皆须迁至旧皇宫(土耳其语:Eski Saray)(土耳其语:Eski Saray)居住,由于深宫孤寂,因此旧皇宫又称为“泪之宫”。当中妃或可敦以下的庶妃,包括御妻(土耳其语:Kadın)、幸人(土耳其语:Ikbal))和睐人(土耳其语:Gözde),若无子(包括儿子已逝世或只有女儿者)可以改嫁。新任苏丹即位后,其生母或养母会被迎回新任苏丹所居住之皇宫,并尊为苏丹皇太后,统率后宫(英语:Imperial Harem)。其他后妃则不会被尊封,除非跟随担任总督的儿子于管辖地居住,否则须留在旧皇宫中终老。
注释
^原意为“女人”或“妻子”。
^原意为“幸运者”。
^原意为“被注视的”,即被苏丹注视。
参见
皇太后
皇太妃
王太妃
王大妃
大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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