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九公
政策辩论
兴定三年(1219年),金宣宗以太原不守,河北州县不能自立,诏百官议所以为长久之利者。翰林学士承旨徙单镐等十有六人以谓“制兵有三,一曰战,二曰和,三曰守。今欲战则兵力不足,欲和则彼不肯从,唯有守耳。河朔州郡既残毁,不可一概守之,宜取愿就迁徙者屯于河南、陕西,其不愿者许自推其长,保聚险阻。”
刑部侍郎奥屯胡撒合三人曰:“河北于河南有辅车之势,蒲、解于陕西有襟喉之要,尽徙其民,是撤其籓篱也。宜令诸郡,选才干众所推服、能纠众迁徙者,愿之河南或晋安、河中及诸险隘,量给之食,授以旷土,尽力耕稼。置侨治之官,以抚循之。择其壮者,教之战阵。敕晋安、河中守臣檄石、岚、汾、霍之兵,以谋恢复,莫大之便。”
兵部尚书乌林答与等二十一人曰:“河朔诸州,亲民掌兵之职,择土人尝居官、有材略者授之,急则走险,无事则耕种。”
宣徽使移剌光祖等三人曰:“度太原之势,虽暂失之,顷亦可复。当募土人威望服众者,假以方面重权。能克复一道,即以本道总管授之。能捍州郡,即以长佐授之。必能各保一方,使百姓复业。”
提点尚食局石抹穆请以高爵募民,大概同光祖议。
至此,臣工都建议对守臣赠位开府和三公以行笼络,宣宗意未决。御史中丞完颜伯嘉进曰:“宋人以虚名致李全,遂有山东实地。苟能统众守土,虽三公亦何惜焉。”金宣宗怕事后公府所剩无几,完颜伯嘉认为问题可以解决,以三公镇守地方也是可以的,金宣宗遂决心进行笼络政策。
执行封爵
兴定四年(1220年)二月封九名地方豪强公爵,并称“ 九公 ”。九公皆兼宣抚使,阶银青荣禄大夫,赐号“宣力忠臣”,总帅本路兵马,署置官吏,征敛赋税,赏罚号令得以便宜行之。
金宣宗仍赐诏曰:“乃者边防不守,河朔失宁,卿等自总戎昭,备殚忠力,若能自效,朕复何忧。宜膺茅土之封,复赐忠臣之号。除已画定所管州县外,如能收得邻近州县者,亦听管属。”
九公列表
沧海公:沧州经略使王福
河间公:河间路招抚使移剌众家奴
恒山公:真定经略使武仙
高阳公:中都东路经略使张甫
易水公:中都西路经略使靖安民
晋阳公:辽州从宜郭文振
平阳公:平阳招抚使胡天作
上党公:昭义军节度使完颜开
东莒公:山东安抚副使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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