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尔那
词源
瓦尔那是梵语词 varṇa वर्ण的音译。这个术语派生自词根 vṛ ,其含义是包盖(to cover)或封装(to envelop,可比较于 vṛtra )。在《梨俱吠陀》中,这个术语可以意味着:“人的种类、部落、等级、行业”,特别是表达了在雅利安人和达萨人之间的对立。
瓦尔那阶序
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讼〉所绘的瓦尔纳阶序: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这些早期婆罗门所著的经典中刻意忽略贱民不提(这些人最早称为被拒斥的首陀罗),主张将所有的种姓划分成四种瓦尔那。这四种瓦尔那同样以婆罗门为首,并借由职能与权利的划分,构成一严谨的阶序:
婆罗门(ब्राह्मणः) :最高的瓦尔那,也是整个阶序的核心。婆罗门本为祭司,根据《摩奴法典》规定,可从事教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这三样工作,但在8世纪以后司祭逐渐不受重视,洁净便取代前者,成为婆罗门最主要的特征。此外,婆罗门享有许多特权,如不可处罚、不可杀害、可领回部分充公遗失物等。
刹帝利(क्षत्र) :次高的瓦尔那,《梵书》(Brahmanas)称其具有与婆罗门共享“管辖一切生物”的权利。刹帝利是战士和统治者,掌握实际的政治与军事权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过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权力。此外,其负有保护婆罗门之责。
吠舍(वैश्य) :第三等的瓦尔那。吠舍是农人或牧人,任务是生产食物,并提供各种祭品。《瞿昙法经》(Gautama Dharmasūtra)规定吠舍可从事农耕、商业、畜牧与放贷的工作。
首陀罗(शूद्र) :最低的瓦尔那。首陀罗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负责提供各种服务和手工业。
文字学家乔治·杜梅吉尔(Georges Dumézil)认为,瓦尔那阶序并非依由上而下排列的顺序,而是由一系列的二分关系所构成:先是首陀罗被排除在外,其他三个瓦尔那构成一组,即再生族(twice-born,能举行成年礼的瓦尔那);再生族排除吠舍,由婆罗门与刹帝利构成拥有“统治一切生物权力”的一组;最后婆罗门独自拥有三种特权,即传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 。杜蒙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补充,认为瓦尔那阶序刻意排除贱民就如同上述的二分关系。换言之,整个瓦尔那阶序的分类关系大致如下:
根据上述的架构,可以理解到 瓦尔那实际上是一套分类体系,而非具有实质内涵的规范架构 。透过瓦尔那可以得知早期婆罗门心目中的理想种姓制度为何,却无法真正了解种姓制度实际运作的情形。
参见
种姓制度
印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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