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同构
定义和符号
给定两个群( G , *) 和 ( H , ⊙ ⊙ --> {\displaystyle \odot } ),从 ( G , *) 到 ( H , ⊙ ⊙ --> {\displaystyle \odot } ) 的 群同构 是从 G 到 H 的 双射群同态。这意味着群同构是双射函数 f : G → → --> H {\displaystyle f:G\rightarrow H} 使得对于所有 G 中的 u 和 v 有着
两个群 ( G , *) 和 ( H , ⊙ ⊙ --> {\displaystyle \odot } ) 是同构的如果存在一个群同构。这写为:
经常使用简写符号。在关于群运算没有歧义的情况下,可以省略它:
有时甚至简写为 G = H 。这种表示是否引起歧义或混淆依赖于上下文。例如,在这两个群是同一个群的子群的时候就不适合。参见后面的例子。
反过来说,给定群 ( G , *)、集合 H 和双射 f : G → → --> H {\displaystyle f:G\rightarrow H} ,我们可以通过定义 f ( u ) ⊙ ⊙ --> f ( v ) = f ( u ∗ ∗ --> v ) {\displaystyle f(u)\odot f(v)=f(u*v)} 制造一个群 ( H , ⊙ ⊙ --> {\displaystyle \odot } )。
如果 H = G 并且 ⊙ ⊙ --> {\displaystyle \odot } = * 则双射是 自同构 。
例子
实数集带有加法的群 ( R {\displaystyle \mathbb {R} } ,+) 同构于正实数集带有乘法的群 ( R {\displaystyle \mathbb {R} } ,×):
通过同构
(参见指数函数)。
整数集带有加法的群 Z {\displaystyle \mathbb {Z} } 是 R {\displaystyle \mathbb {R} } 的子群,而因子群 R {\displaystyle \mathbb {R} } / Z {\displaystyle \mathbb {Z} } 同构于绝对值为 1 的复数集带有乘法的群 S 1 {\displaystyle S^{1}} :
同构给出为
对于所有 x ∈ ∈ --> R {\displaystyle x\in \mathbb {R} } 。
克莱因四元群同构于 Z 2 = Z / 2 Z {\displaystyle \mathbb {Z} _{2}=\mathbb {Z} /2\mathbb {Z} } 的两个复本的直积(参见模算术),并因此写为 Z 2 × × --> Z 2 {\displaystyle \mathbb {Z} _{2}\times \mathbb {Z} _{2}} 。另一个符号是 Dih 2 ,因为它是二面体群。
如果 ( G , *) 是无限循环群,则 ( G , *) 同构于整数集带有加法的群。从代数的观点看,这意味着所有整数的集合带有加法运算是唯一的无限循环群。
某些群可以依赖于选择公理证明是同构的,但在理论上不能构造出具体的同构。比如:
群 ( R {\displaystyle \mathbb {R} } , +) 同构于所有复数带有加法的群 ( C {\displaystyle \mathbb {C} } , +)。
非零复数集带有乘法的群 ( C {\displaystyle \mathbb {C} } , ·) 同构于上面提及的群 S 。
性质
从 ( G , *) 到 ( H , ⊙ ⊙ --> {\displaystyle \odot } ) 的同构的核总是 {e G } 这里的 e G 是群 ( G , *) 的单位元。
如果 ( G , *) 同构于 ( H , ⊙ ⊙ --> {\displaystyle \odot } ),并且如果 G阿贝尔群贝尔群则 H 也是。
如果 ( G , *) 是同构于 ( H , ⊙ ⊙ --> {\displaystyle \odot } ) 的有限群,这里 f 是同构,则如果 a 属于 G 并有阶 n ,则 f(a) 也是。
如果 ( G , *) 是同构于 ( H , ⊙ ⊙ --> {\displaystyle \odot } ) 的局部有限群,则 ( H , ⊙ ⊙ --> {\displaystyle \odot } ) 也是局部有限群。
前面的例子展示了同构总是保持“群性质”。
推论
从定义可以得出任何同构 f : G → → --> H {\displaystyle f:G\rightarrow H} 将映射 G 的单位元到 H 的单位元,
并且映射逆元到逆元,
和更一般的, n 次幂到 n 次幂
对于所有 u ∈ G ,并且逆映射 f − − --> 1 : H → → --> G {\displaystyle f^{-1}:H\rightarrow G} 也是群同构。
“同构”关系满足等价关系的所有公理。如果 f 是在两个群 G 和 H 之间的同构,则关于 G 的只与群结构有关的所有为真的事情都可以通过 f 转换成关于 H 的同样为真的陈述,反之亦然。
自同构
从群 ( G ,*) 到自身的同构叫做这个群的自同构。就是说这是双射 f : G → → --> G {\displaystyle f:G\rightarrow G} 使得
自同构总是映射单位元到自身。共轭类在自同构下的像总是共轭类(同一个或另一个)。一个元素的像有同这个元素相同的阶。
两个自同构的复合也是自同构,并且群 G 的所有自同构的集合在复合运算下自身形成了一个群,即 G 的 自同构群 ,指示为 Aut( G )。
对于所有阿贝尔群,至少有把群的元素替换为它的逆元的自同构。但是,在所有元素都等于它的逆元的群中这是一个平凡自同构,比如在克莱因四元群中。对于这种群三个非单位元的所有置换都是自同构,所以这个自同构群同构于 S 3 和 Dih 3 。
在对于素数 p 的 Z p 中,一个非单位元元素可以被替换为另一个,带有在其他元素中的相应变更。这个自同构群同构于 Z p − 1 。例如,对于 n = 7,Z 7 的所有元素乘以 3 再模以 7,是在这个自同构群中的一个 6 阶自同构,因为 3 = 1 ( modulo 7 ),而更低的幂不得出 1。因为这个自同构生成了 Z 6 。这里还有一个自同构有这个性质: Z 7 的所有元素乘以 5 再模以 7。因此这两个对应于 Z 6 的元素 1 和 5,以这个次序或反过来。
Z 6 的自同构群同构于 Z 2 ,因为只有两个元素 1 和 5 的每一个能生成 Z 6 ,所以除了单位元之外我们只能互换它们。
Z 2 × Z 2 × Z 2 = Dih 2 × Z 2 的自同构群有阶 168,这可以如下这样找到。所有 2 - 1 = 7 个非单位元元素扮演相同的角色,所以我们可以选择让谁扮演 (1,0,0) 的角色。余下的 2 - 2 = 6 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被选择来扮演 (0,1,0) 的角色。这确定了谁对应于 (1,1,0)。对 (0,0,1) 我们可以有 2 - 2 = 4 个选择,这就确定了余下的。因此我们有了 7 × 6 × 4 = 168 个自同构。它们对应于Fano平面的成员,它的 7 个点对应于 7 个非单位元元素。连接三个点的线对应于群运算: a, b 和 c 在一条线上意味 a+b=c, a+c=b 和 b+c=a。参见在有限域上的一般线性群。
对于阿贝尔群除了平凡的之外的所有自同构叫做外自同构。
非阿贝尔群有非平凡的内自同构群,并可能也有外自同构。
参见
同构基本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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