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议会
历史
圣灵岛上的国会大楼
瑞典国会的历史可追溯至1435年时,瑞典贵族于阿尔博加的聚会。1527年,瑞典现代史上首名国王古斯塔夫·瓦萨修改了聚会架构,使国会包含来自四个等级──贵族、神职人员、资产阶级和农民──的代表。瑞典一直实行“国民等级代表制”,直至1865年才废除旧有的四院制国会。然而,瑞典于1917年确立议会制时,瑞典议会才正式成为现代意义上的议会,而瑞典社会民主党自1917年一直是议会第一大党。
1865年,议会实行二院制,由拥有155名议员的第一议院和拥有233名议员的第二议院组成。第一议院由各省和市的议员间接选出,第二议院则由全民直接选出。
1970年,议会改行一院制,并设有350个议席。在1973年的议会选举中,亲政府党派(执政的社会民主党,以及支持社会民主党的左翼党)共取得175席,而中间偏右的反对党派也合共得到175席。因此,议会投票经常出现正反双方相等票数的情况,致使需要以抽签作最终决定。为避免这种情况,议席于1976年由350席减少至349席。
架构
议会大楼正门
瑞典国会由16个委员会和欧盟专责委员会组成。当中较特别的是外务委员会,是由国家元首,即国王直接领导的。瑞典议会在一些国际组织都设有代表,如欧洲委员会、欧洲联盟、北欧理事会和联合国。议会法令( Riksdagsordningen )规定了议会的职责、指引和规管。
议会下辖一些机构,以便执行议会权力。现时7个机构为:
议会监察署( Justitieombudsmannen )
国家审计署( Riksrevisionen )
国家银行( Riksbanken )
选举听证会( Valprövningsnämnden )
议会报酬委员会( Riksdagens arvodesnämnd )
政府报酬委员会( Statsrådsarvodesnämnden )
议会上诉委员会( Riksdagens överklagandenämnd )
议会管理会( Riksdagsförvaltningen )是议会另一个机构,负责内务管理。
职责
瑞典议会为瑞典的立法机构。它是瑞典最高决策机关,也是最重要的民主议会,负责辩论、制定和通过瑞典所有法律。
政府
议长与议会内各党党魁会谈后,会提名一位首相,然后进行投票。若反对票少于半数(175票),则通过提名,否则提名被否决;即议会可以在不投赞成票的情况下通过首相任命。
首相当选后,须任命内阁成员,并向议会宣布。新内阁自议会召开首次会议起履行职责,议长向君主宣告议会已经选出新政府。
议会可以对政府内任何一人进行不信任投票,以迫令他辞职。不信任投票须得到绝对多数(175人)投赞成票方可通过。不信任投票的对象是首相的时候,即表示不信任整个政府。若这投票通过,内阁可以召开大选,否则议会重新提名新首相。
议席分布
以下列出1970年以来,各政党在国会拥有的议席数。
参见
瑞典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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