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公辅
生平
钱公辅生于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少年时师从胡瑗学,登进士甲科,通判越州,历官集贤校理、同判吏部南曹,后历开封府推官、户部判官、明州太守等。钱公辅为官清廉公正,绝无贪污。当时官府中劳役,常因主管人员的渎职纳贿,致待遇不公、劳逸不均,富者益富而贫者益贫,因此召募劳役人员常有不足,无人愿意从事,以至于役使乡民,怨声载道。钱公辅特别亲自按劳役的轻重等次,定好待遇给予,同时也不再调用乡民,颇获地方好评。后升任同修起居注、知制诰。
英宗即位,陈《治平十议》,大概要言采民政、分吏课、择守宰,置二府官属。对澄清吏治、任用人才、分工合作,有周详建议。又作《帝问》一篇上之。王畴为翰林学士未久,擢副枢密。公辅谓畴声望不够好,不草制。帝以初政用大臣,而公辅格诏,谪为滁州团练使。议者以为重,吕诲等上章救之,不得。逾年,才被起用为广德军知军。神宗立,拜天章阁待制、知邓州,又回复知制诰的官。后再以“十议”进谏,神宗命知谏院。尝至中书白事,富弼谓曰:“上求治如饥渴,正赖君辈同心以济。”公辅曰:“朝廷所为是,天下谁敢不同!所为非,公辅欲同之,不可得已。”
本来王安石和钱公辅两人交情不错,王安石得志后,便排除异已,的势力,建议神宗将滕甫外调至郓州,公辅数次在皇帝面前提出滕甫不可贬斥的谏言。薛向建议变更盐法,王安石同意他的主张,而公辅却向神宗建言罢黜薛向,因此触怒王安石,出知江宁府。次年,帝欲召还,王安石却指他会帮助朝中小人,故意提出相反的论调,不应留在皇帝左右,于是改徙扬州。后公辅因病请调,改提举崇福观,卒于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享年五十二岁。
评价
苏东坡称他“带规矩而蹈绳墨,佩芝兰而服明月”。
参考书目
《宋史》列传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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