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制
沿革
回鹘官吏统称为“伯克” 。伯克(语: بەگ ,拉丁文转写:beg)一词是语音译,义为“首领”,原是回鹘贵族的世袭官职。清代以前,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统属,无服色崇卑之别。亦无贡赋、养廉额数,均视其所辖回民之多寡贫富,恣意索取,不知抚恤。” 大小和卓统治回部期间,“凡所需粟、布、牲畜以及力役,不论人丁地亩,任意摊派。司事之大小伯克、酋目、阿浑(阿訇)等,上行下效,苛派侵渔,回民仍不免逃避流离。”
在平定大小和卓的过程中,清廷开始任命各城伯克,以鄂对为阿克苏的阿奇木伯克、霍集斯为和阗阿奇木伯克,给三品顶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闰六月,乾隆皇帝下谕酌议回部官制 :
此后数年中,清廷对原有的伯克官制进行改革,“勘酌定议,官仍各存其名,各司其职。添裁陞降,定以品级,奏请赏给顶翎。各按地方大小繁简,酌给养廉,禁其横征。颁给钤印,专其职守。” 使大小伯克由世袭贵族转变为地方官吏。其特点是:
废除伯克世袭制,改为流任。
确定伯克的秩品和仪制。伯克最高为正三品,最低为七品。四品以上的阿奇木、伊什罕等伯克穿着内地官服,与满汉官员一样薙发留辫,并祭拜孔子 。
各伯克均由当地驻扎大臣管辖。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简选,经伊犁或喀什噶尔的参赞大臣奏请朝廷补放。六品以下由各城大臣简选,上报参赞大臣验放。
四品以上伯克须轮流进京朝觐皇帝,称为“年班”。
伯克按秩品高低授予官田、种地人(“燕齐”)和养廉银。
实行回避制度,大伯克不得在本城任职,中小伯克不得在本村任职。
在天山以北的伊犁,清廷也任命了伯克管理移民塔兰奇事务。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废除了伯克制,仅保留级别较高的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头衔。被裁撤的伯克充当了汉地“乡绅”的角色,有人仍在州、县衙门做书吏等差事。
伯克官职
清代新疆的各级伯克官职有三十余种,品级为三品到七品,员额共270人左右。其中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商伯克、哈子伯克、密喇布伯克、明伯克在各大城普遍设置,员额占伯克总数的七成左右。在地域上,人口密集的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所置伯克最多,而拜、赛喇木等小城仅设伯克六人。
参考文献
书籍
乾隆钞本《回疆志》,《中国方志丛书》西部地方第一号,成文出版社影印,1968年3月台一版
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影印殿本
《清史稿》,中华书局排印本
佐口透著,凌颂纯译,1983,《18-19世纪新疆社会史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87,《新疆地方历史资料选辑》,北京:人民出版社
费正清、刘广京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编译所译,1993,《剑桥中国晚清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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