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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BA定义
接球者始终保持得分“企图”,且考虑的得分手段也是一致没改变,则进篮后,最后传球者记助攻一次。值得注意的,如果得分者运球切入时有切过任何防守者,则倾向不算助攻。
运球与否并非FIBA对助攻判定的依据。
例如快攻球员A前方无人防守,接获队友B的传球时人尚未过半场,A一路运球到对面篮框直接上篮得分。虽然A运了很多下,接获B的传球后也没有马上出手,但A接到球后始终保持快攻得分的意图,所以B理应记上助攻一笔。
B传球给A,A立刻切过些许失位的防守对位者C,则B大都不会算得到助攻。
A接到B传球后,做了个佯切的动作,立刻拉回来出手投篮得分,没有运球。不过A考虑过了切入的企图,同时此一动作也可视为A摆脱防守者的手段之一,所以不应记助攻。
NBA定义
对比FIBA规则,NBA定义显得宽松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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