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圣
历史
封圣习俗可追溯到古代的桑特里亚教崇拜中,而基督教大约在教父时期便开始认可圣人。起初,圣人的设立是为了纪念殉道者和效法殉道者的好榜样。早期的基督教中,圣人的敬礼并不是得到一致承认的礼仪,正如天主教百科全书承认:“教父俄利根把这个习俗视为异教拜物的表现。”直到公元787年的第二次尼西亚公会议,圣像敬礼才得以确立。自十二世纪起,圣人须经教宗列入圣品,才可正式为认可的圣人。在十六世纪的特伦多会议指出,信徒应该求圣人为他们转求天主,也该敬礼圣人遗物(即圣物)和圣像。
天主教现行的封圣程序
目前的封圣程序是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1983年1月25日颁行的宗座宪令《成全的神圣导师》( Divinus Perfectionis Magister ),并由册封圣人部在同年2月7日颁布的法规规范的。
首先是由推动人提出对候选人的列品申请,并由该人逝世或安葬地教区主教启动调查程序,通常是在候选人死后五年开始进行。在搜集证据后,主教把此“天主之仆”的调查报告呈交册封圣人部。然后由申请人进行进一步调查。
圣部会向教宗推荐,建议教宗宣布候选人的“英雄德行”,此时候选人就成为可敬品,可供信徒转祷,但尚未能设庆期、命名圣堂。教会亦未正式宣告候选人已在天上。如果教会认为此人已经在天上、获得救赎,就会对之宣福。如果是殉道者,教宗可以直接宣布其为真福,而“精修者”就需要一个科学不能解释的奇迹透过祈求候选人转祷发生,通常是无法治愈的疾病得以康复。获真福品在真福生活的教区、与之相关的地区或会院可以设定庆日,但仍不可以其名祝圣圣堂。
而当有最少两次奇迹出现时,真福就可以被册封为圣人。在神学上,圣人是确定享有荣福直观能力者。获圣品者的庆日在各地教会都可以庆祝,平信徒可以自由敬礼圣人,不受限制。圣堂亦可以其名字祝圣。
另外一种封圣的做法是“相等于册封”,同样需要认明其圣德,但无需两次显示奇迹的元素。
参见
基督教圣人列表
主保圣人
敬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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