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君
西晋
在晋书中,清楚的记载了在皇后行亲蚕礼时,作为侍礼人员之一的乡君的仪制:“……乡君助蚕,乘皂交路安车,驾三。”而在亲蚕礼当天,皇后在西郊升坛时:“……乡君以下各采九条(蚕),悉以桑授蚕母,还蚕室。”而在平日,乡君乘坐的车称作油軿车,并规定只能使用两匹马。
西晋乡君冠服规制:金印紫绶,佩山玄玉,皆带绶,以彩组为绲带,各如其绶色,金辟邪首为带玦。
刘宋
刘宋时,乡君在陪侍皇后行亲蚕礼时,著青衣、头插步摇,并带竹框与铁钩随侍。
唐朝
唐朝的外命妇品秩中,四品官员之母或正室为乡君。
金朝
金朝规定,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将军以上官位者,母亲与妻子封为乡君,后来金章宗承安二年改封为县君。但不论改号与否,冠服仪制仍照一~九品分为:
一品:红罗画云气盘龙锦褾,金龙五色罗十七幅,宝装玉轴
二品,翔凤褾,金凤罗十六幅,犀轴
三品、四品:盘凤褾,金凤罗十五幅。
五品,翔鸾锦褾,金鸾罗十四幅。
以上幅皆用五色罗,轴皆用犀。
六品,御仙花锦褾,金花五色绫十二幅。
七品、八品、九品,太平花锦褾,金花五色小绫十幅。
以上轴皆用玳瑁。凡褾皆红,幅皆五色。
明朝
明朝奉国将军女封乡君。并订冠服为:珠翠三翟冠,丹矾红大衫,深青纻丝金绣孔雀褙子、金绣练鹊文霞帔。
清朝
清朝时有资格封乡君者有:
入八分公嫡女
多罗贝勒庶女
亲王玄孙女
按规定,乡君每年领年俸四十两、禄米40斛;同时清朝对于乡君的婚礼有详细的规制:
聘礼:马匹二头,马鞍二匹,开宴十六席,酒十六瓶,羊十四只,茶十六桶。
纳采:马匹二头,羊七只,无宴席。
陪嫁:侍女二名。
以上与宴所需的茶膳皆由光禄寺筹备,羊与酒则是由乡君的夫家负责。同时在外嫁时又会再加俸锻五匹。
乾隆年间增定,亲王、郡王之女不论嫡庶,一旦依命出嫁蒙古外藩和亲者,一律封为乡君。
受封者一览
西晋:
东晋:
前赵:
刘宋:
南齐:
金朝: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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