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伦敦
定义
虽然在一般的观念中,大伦敦是一个“城市”,但在英格兰的行政制度上它并不具有城市地位,反而是大伦敦底下两个次级行政区,伦敦城(City of London)与威斯敏斯特(City of Westminster),分别都具有城市地位。但根据《1997年郡尉职权法案》(Lieutenancies Act 1997),大伦敦与伦敦城(City of London)皆为名义上的“郡”级单位(名誉郡)。
形式上,不计入伦敦城在内的大伦敦地区设有大伦敦郡尉(Lord Lieutenant of Greater London);实务上,伦敦警察厅辖区(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MPD)也是以扣除掉伦敦城(拥有自己独立的警察体系)的大伦敦地区作为管辖的涵盖范围。
不同的定义下,大伦敦地区又可以进一步再分割成不同的次区域。1965年时,内伦敦教育局(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ILEA)将位于大伦敦中央的12个自治市合称为内伦敦,此区域以外的其他自治市则称为外伦敦(Outer London),此分区方式一直沿用在不同的用途上,例如统计区域的分界等。除了内外伦敦的分割外,配合城市规划的需要,大伦敦也被分为五个不同的区域;分别是中伦敦(Central London)、东伦敦、北伦敦、南伦敦与西伦敦。由于分区方法不同,此处的中伦敦并不能与前面的内伦敦互换。
政府
大伦敦地区整体由大伦敦政府负责规划和管理,另外与33个区政府分享地方行政权力。
区域政府
大伦敦是英格兰所有的一级行政区之中,唯一一个拥有直接民选首长的行政区,也是英国第一个民选市长。现任大伦敦城长(Mayor of London)是简萨迪(Sadiq Khan),其职责是率领大伦敦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GLA)规划与执行伦敦的社会、环境与经济发展政策,市长任期为四年一届 。除了市长与其所率领的行政团队外,GLA的另外一个组成单位是由25位议员组成的伦敦议会(London Assembly)。伦敦议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市长的施政,但除了预算方面的控制与在重大法案中提出意见外,一般来说伦敦城长本身拥有非常高度的决策权限。
大伦敦政府的总部位于泰晤士河南岸的市政厅,行政上属萨瑟克(Southwark)的范围内,是一栋拥有特殊造型的现代建筑。
地方政府
大伦敦地区下辖的伦敦城(City of London)与32个伦敦自治市(London Boroughs)皆有各自的管理单位。自治市的管理单位称为伦敦自治市委员会(London Borough Councils);而伦敦城则由一个迥异于其他市镇的政府组织,称为伦敦城法团(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管理,其历史可以回溯至12世纪。
在32个伦敦自治市当中,只有威斯敏斯特(City of Westminster)使用“市”(City)的行政区名;泰晤士河畔金斯敦区(Kingston upon Thames),肯辛顿-切尔西区(Kensington and Chelsea)及格林尼治区(Greenwich)因为与英国皇室之间有较独特的渊源,而称为皇家自治市(Royal Borough);这只是名称上的分别,在法理上仍属于伦敦自治市,并没有特权。
一般来说,伦敦城与32个伦敦自治市可以被视为是与英格兰的一级行政区单一管理区(Unitary authorities)同等位阶的行政单位,但在法理上却仍然是伦敦自治市委员会及伦敦城法团的下辖单位。虽然拥有同样的法理地位,但在实际行政上,伦敦城法团比其他伦敦自治市议会拥有更多的行政权力,例如拥有土地权及独立的警察团队。
这33个地方自治单位全都是协会组织“伦敦委员会”(London Councils)的成员。
人口
以人口计算,最大的6个伦敦自治市依序是:克罗伊登区(337,000)、巴尼特区(328,600)、伊灵区(306,400)、布罗姆利区(299,100)、恩菲尔德区(285,300)、旺兹沃思区(279,000)。
地理
大伦敦大致上包含了大伦敦都会区,四周均被M25外环高速公路及伦敦绿带圈( Metropolitan Green Belt )围绕,北半紧邻东英格兰的埃塞克斯郡与赫特福特郡,南半则与东南英格兰的白金汉郡、伯克郡、萨里郡与肯特郡为邻。
行政区划
气候
受北大西洋暖流和西风带影响,为温带海洋性气候。伦敦市区因常常充满着潮湿的空气,燃煤历史长致空气多尘提供凝结核,故而雾甚,别称“雾都”。
参见
伦敦
内伦敦
外伦敦
伦敦通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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