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出子女
古代中国
古代中国各汉族王朝执行周礼所规定的嫡长子继承制下,即嫡长子拥有政治继承权。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级不同,获得不同的次级政治地位。
例,周王嫡长子,为周王;嫡次子为诸侯,庶子或为诸侯或为公、卿。
嫡长子具有政治继承权,因此选择政治继承人的行为又被称作立嫡。
唐朝时立嫡的顺序是:嫡长子最先,嫡长孙次之,嫡长子同母之次弟,嫡长子不同母之嫡弟(其父续弦之嫡母),然后按庶子,嫡长孙同母弟,庶孙的顺序往下排。
中国古代汉族王朝统治期间的女子除在家族无男系成员情况下,通常不具备政治上的继承权(例外情况是独生女招夫入赘),因此女子并不在嫡长子继承制的范围之内。但女子有与家族男系成员相比不平等的经济继承权。通常体现为按家庭财产分配的一份嫁妆。按汉族惯例,该份嫁妆仅为该女子独占,并不归于夫家所有,可传于自己所生的子女,若该女嫁后无出,理论上嫁妆会被娘家收回。中国历史上并有多次女子与兄弟共同继承父母遗产的事例。
契丹、蒙古、女真(满族)。等少数民族政权继承方式是按身份等级不同划分。
袁世凯本人庶出,对自己的出身十分敏感,他同父异母的大哥袁世敦不让袁世凯之母进祖坟,自此之后两家断绝关系。袁世凯原配夫人于氏刚进门不久,对袁说出“庶出”的话。为了报复,袁世凯一共纳了9房姨太太,从此不再与于氏行夫妻之事,于氏守了一辈子的生寡。1916年,袁世凯死后也没归葬老家项城。
古代朝鲜
在严格区分嫡庶的朝鲜王朝,士大夫、两班贵族与良妾(良民出身的妾侍)所生的庶子女为中人(良妾的子女称为“庶子”、“庶女”),与贱妾(贱民出身的妾侍)庶出的子女为贱民(贱民的子女称为“孽子”、“孽女”)。良妾所生的庶女多作为中人之妻或士大夫、两班贵族的妾,但也有少数能成为士大夫、两班的正室。贱妾所生的孽女虽然身为贱民,但成长于家境较为良好的士大夫家庭,比一般贱民受到较好的教育,亦较为知礼,因此多嫁给士大夫、两班贵族与贱妾所生的孽子(贱民的子女称为“孽子”、“孽女”)为妻,或是给士大夫、两班贵族纳为妾,有些则成为妓生。有些孽女因为父亲的关系得以进宫为宫女,或接触到王室成员而得以成为王室成员的贱妾,如得到国王宠幸则有机会成为嫔御,例如燕山君的宠妾、妓生出身的张绿水就是县令的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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