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爵
东亚的王爵
中国
先秦时代中国的“王”是类似于后世“皇帝”(即全国君主)的称号,因此没有王爵。西周中期,鄂侯反叛周王室,称鄂武王,这在地下考古出土的“鄂武王驭方宝用鼎”铭文中清楚反映,不过由于鄂国败亡,该鼎湮没于鄂都废墟中,鄂武王名号也很快抹杀掉,以致司马迁没有写入《史记》中。后来众所周知的称王事件是楚的称王,周朝各诸侯国中最早称王的是楚武王(前740-前690年在位),起因是楚国力强而不得进爵(楚国君主受封的是子爵),但楚国自称的王号不是受封的王爵,而一般视同从周朝独立的举动,因为楚国不愿意送给周王代表臣服的戈矛。到了东周战国时期,随着天子政治权的消失,强大的诸侯纷纷自称、互称为王,其中最早的是前344年的魏惠王。但这些诸侯国王也都不是周天子所封,而是由各国自加尊号,因此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王爵。
秦、汉君主称皇帝,其所用的二十等爵制度里没有王爵,但是汉朝开始在二十等爵以外,模仿齐国较为先进的爵里都位制度,恢复了封国制。曹魏、司马晋开始出现两级王爵:较高的、一般封予宗室的亲王(或国王,即“一字王”,一般以历史上的国名为号),和较低的郡王(即“二字王”,一般以郡县名为号,亦有为一字的特例)。东汉以后受封王爵的一般统称为藩王,实际称号有王、国王、郡王、亲王等。其中“亲王”作为实际称号只有清朝使用。
汉朝及以后的王爵名义上都是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但实际地位时有波动。在一定时期藩王可以管理封地政事或者军事,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藩王甚至演变成过类似战国时代的自治或独立王国,例如五代十国时代的吴越国。而其他时期藩王则仅是荣誉,没有实权,但可能有带有经济关系的食邑。此外,从汉朝推行推恩令后,一般藩王爵位或封地都会由各子嗣分封继承或由其他步骤逐代递减。一般认为汉以后传统的封建制度就已消失。
到清朝,王爵成为荣誉,没有封地、食邑也没有地方军政权力,但可以一定程度上参加中央决策。清朝王爵分为两等:和硕亲王(简称亲王)和多罗郡王(简称郡王)。其中又有一部分王爵不受一般封爵的“降等承袭”规则限制(即每代继承时爵位递降一等),这些王爵继承时保持原爵位(原等承袭),或称“世袭罔替”,俗称为铁帽子王。到了清末,还出现了皇父“摄政王”,名义上在皇帝年幼时行使其权力。
汉至明的国王(亲王)爵的名号一般来源于春秋时期的国名,传统上以以“秦、晋、齐、楚”四个封号最为尊贵,因为这四个封号代表的国家是春秋战国时期最强大的,接下来是“鲁、赵、魏、梁、燕、代、陈、韩、宋、吴、越”等一档次。此外后来设立的省、州名也有用来作为国王、亲王封号的,例如肃王,得名于肃州:相王,得名于相州。此外也有把两个国名合二为一的二字国王,例如“吴越国王”,此属特例。
宋景佑三年正月,翰林学士承旨章得象等评定三等国名。历经两宋,但凡亲王即位为帝后,该封国不予封,大国:赵、晋(太宗)、韩(真宗、钦宗)、梁、宋、昇(仁宗)、益、蜀(高宗);次国:曹、庆(仁宗)、寿(真宗)、潞、定(钦宗)、延;小国:舒、英(宁宗)、观、滑、康(高宗)、颍(神宗)、光(神宗)、宁、襄(真宗)、均(哲宗)、嘉(宁宗)、端(徽宗)、恭(光宗)、建(孝宗);以上不封。秦、齐、魏、燕、楚、鲁、陈、吴、越、夏、商、周、汉、唐、徐、冀、雍、扬、益、镇、邓、邠、兖、荆、郓、凉以上为大国;卫、郑、蔡、许、代、瀛、岐、随、邢、泾、广、福、华、宿、密、苏、相、婺以上为次国;江、滕、向、黄、纪、谯、原、弦、祁、郐、耿、介、道、酆、蒋、箫、郕、谭、霍、夔、莱、郇、鄅、郯、笍、薛、郧、莒、鄣、罗、郜、鄎、戴、桐、遂、管、沈、虞、应、息、任、崇、荥、扈、濮、巢、观、安、申、虢、邾、杞、贾、郐、䢵、巴、夷、谷、顿、麋、黎、葛、蓼、项、聃、茅、胙、庸、鄀、牟、权、甘、祭、尹、温、毛、樊、成、单、刘、巩、鄘、韦、鬲、杜、吕、皖、留、邰、鄠、郿、焦、宛、酂、穰、叶、郢、鄢、湣、剧、费、缯、郚、陇、范、程、鄱、鄃、潘、涪、辽、赢、绛、汲、梧、轵、营、翕、秺、蔺、易、鄗、洮、昌、翟、陆、淄、卞、纶、卢、翼、邹、房、褒、沛、邳、彭、窦、鄂、邺、蓟、汧、沔、沂、肃、岷、郳、鄯、莘、顺、渝、郫、蒲、酅、丰、棣、仪、怀、永、盛、济、信、义、睦、丹、恩、简、忻、韶、循、愿、雅、通、虔、资、昭、钦、珍、溆、集、和、衡、会、抚、岳、袁、桂、蕲、沣、深、洋、鄜、琼、茂、衢、澶、德、吉、景、郴、博、贺、惠、润、秀、邗、颌、郃、潜、庐、泽以上为小国。
汉至明较低的郡王爵封号一般为两字,如“常山王”、“长沙王”、“中山王”、“渤海王”、“成都王”等,常山、长沙、中山、渤海、成都这些都是郡的名称。此外,在唐、元、明等朝都有用非地名作为王爵封号的特例,例如“恩王”、“义王”等。
清朝王爵封号不用地名而用一些美好的形容词,加在“和硕亲王”或“多罗郡王”称号中间,例如“和硕睿亲王”、“和硕宝亲王”、“多罗克勤郡王”等。一般亲王用一字,郡王用二字。
明清时王爵常尊称为王爷、千岁。
藩王之正配不称为“后”,而称为“妃”。因为“后”与“王”通,有君王之意。藩王并非君王,因此正配不能称“后”。
日本
在日本,只有皇族才可封为王爵,分为亲王(男性)和内亲王(女性)、王(男性)和女王(女性)两等级。
朝鲜
朝鲜半岛古代是中国的朝贡国,新罗、高丽、朝鲜王朝国王由中国册封,为郡王等级。后来朝鲜高宗称帝,改国号为大韩帝国,国内才开始出现王爵。
越南
越南古代虽然对内称帝,但是对外受中国册封,国书、外交辞令方面一直都以封号自称,因此也为“王”爵。
欧洲的王爵
欧洲由于历史上大多时间处于分裂状态,各个君主制国家林立,即便偶尔出现的几个较为强大的帝国,也没有能将欧洲统一在一个政权之下,因此欧洲各国的爵位制度纷繁复杂,往往受到神圣罗马帝国、法兰西王国、大不列颠帝国等几大不同时期强国的影响,却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帝国之下,王国广泛存在,这些王国或是独立的,或是帝国的附庸,其君主在英文中写作King或Queen,现代中文一般译作国王或女王。当某一王国作为帝国的附庸时,可以认为其国王或女王是该帝国封爵系统中的“王爵”;而当某一王国是独立王国,并且该王国法理上不从属于任何帝国时,则不认为其国王或女王是一种爵位,而认为该“王”为一国君主的称号。独立的王国之下往往不再设亲王爵位;而现有的一些关于亲王的翻译,则往往是出于对英文多义词汇prince的误读。
关于英文词汇prince的中文翻译而带来的混淆
英文的prince借用自法文,沿用了拉丁文的princeps,是primus(第一)和capio(统治)的结合,意为元首或第一公民。此称谓最早出现于古代罗马共和国,罗马元老院的领导人称为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屋大维(凯撒·奥古斯都)成为首席元老之后,将任期变成终身,称为元首制,实质上成为第一任罗马皇帝,其孙儿们被派往各地、在总督暑休或参与祭祀庆典时暂代总督职位,亦被称为众元首(princeps)。罗马帝国灭亡后,中世纪欧洲各国国王开始册封自己的亲属,称作亲王(prince)。而英国引入prince一词时,也用与指代国王以下、伯爵以上的众诸侯、贵族领地君长们,由此便产生了“亲王”还是“公爵”(抑或“侯爵”、“伯爵”)的混淆。
由于近代中文大量翻译英文来源的资料,所以中文对于欧洲的认识大多是基于英文的。英文的prince根据其多重意思,作为宗室称号时,当译作皇子(大不列颠帝国)或王子(不列颠王国),它的阴性化名词princess通常翻译为公主或王妃。当其作为宗室成员特有的荣誉称号时(例如封给君主父母家族成员或其他宗室成员),通常翻译为亲王、王妃;王夫(女王的丈夫)作为宗室姻亲,也被称为“亲王”。然而在欧洲大陆上,尤其是法兰西王国及其周边地区,在王国和帝国之下存在名为Principality或Princedom的独立领地或封邑,其君主也被称为prince或princess,作为该类型封邑君主的爵位称号时,prince受英文翻译的习惯性影响往往被译作亲王;而该类型的领地,根据其规模和对应德文地区的传统则往往被译为大公国、公国等。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混淆,产生了例如“摩纳哥公国元首阿尔贝二世亲王”这样混合的表述。
对于英文prince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含义,可以参照以下详细说明:
1.宗室成员的称号
Prince第一种意思是指皇帝或国王的直系血亲家庭成员,此时译作王子或公主;作为储君的crown prince通常是皇帝/女皇或国王/女王的长子,可以直接译作储君或太子。英国的储君传统上会被授以Prince of Wales的头衔,此时则被翻译为“威尔士亲王”。英国女王的丈夫被称为Prince consort(王夫),通常也翻译为“亲王”,如菲利普亲王。诸如此类的英国亲王头衔仅仅是一种贵族称号,本身并不伴随有领地,但部分亲王头衔与特定的公爵(Duke)头衔绑定,因而该亲王头衔的拥有者同时在名义上统治该公国(Duchy)的领土;例如英国储君威尔士亲王同时是康沃尔公爵,而英国国王的次子传统上会获封约克公爵头衔,却没有亲王头衔。
2.贵族领土君长的称号
Prince在欧洲大陆更为普遍的意思则是某个君主国或领地的君主,其等级或权责要低于皇帝或国王,而高于子爵。在13世纪以前的欧洲,伯爵、侯爵、公爵均可以自称或被称为prince,故而此时的prince可笼统翻译为诸侯、君长(层级低于君王)、邦伯长、大公等等,具体翻译完全视乎与该领地的实际层级而定。即便在英国的一些皇室礼仪性场合中,众伯爵、侯爵、公爵也常常被统称为 high and noble princes。
3.等级最低的君主国的君长称号
Prince另一种意思是特指最低等级的君主国的君主,盛行于后拿破仑时代的欧洲,这些君主的领地英文作Principality、法文作Principauté。各个华语区现今将此种头衔分别译作大公和亲王不等。例如摩纳哥公国(Principauté de Monaco)的君主就分别被译作“摩纳哥亲王”或“摩纳哥大公”;又如安道尔公国(Principat d"Andorra )的君主,则是由法国皇帝(或后来的法国总统)以及加泰罗尼亚乌赫尔教区主教共同组成的共治双亲王(co-princes)。至于具体翻译作“大公”还是“亲王”,有时完全是根据习惯而定,并没有一个统一或官方的解决方案。
德文影响下的罗马帝国区域
在德语地区,fürst和prinz是严格分开的,prinz特定为宗室成员及其世袭后代的称号,并非封爵;而亲王(fürst)是统治一块领土的君长封爵,因为英文prince对二者的混淆,这两个德文概念有时被统一译作了亲王。德意志亲王头衔拥有者会在姓氏之前加上“冯”(von)字,代表贵族血统,如著名的铁血首相奥托·冯·俾斯麦,其姓氏冯·俾斯麦(von Bismarck)即是其家族世袭的亲王封号。fürst作为一般称号亦可以指在国王之下,拥有领地的领主,最高的爵位称为大公(德语:Großherzog;英语:Grand Duke),其领地称为大公国(德国:Großherzogtum;英语:Grand Duchy),其次为公爵及公爵的领地公国;北欧、中欧及东欧地区均沿用类似的分类,如卢森堡大公国、立陶宛大公国。然而这些都不属于王爵,而是属于王爵以下的贵族封爵。
各地的亲王常常由皇帝、国王或罗马天主教教宗册封。这种制度源自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由教宗册封,皇帝可以册封领土下的国王(King)和亲王(Prince)。后来教廷势力衰退,各国及亲王国基本上是世袭,而罗马之王(rex Romanorum)实际上由众德意志国王及亲王推举,再由教宗加冕成为神圣罗马皇帝。
法国
本尼凡托亲王
纳夏泰尔亲王,瓦格拉姆亲王
艾克缪尔亲王
莫斯科亲王
孔代亲王
斯拉夫
在斯拉夫地区,相当于亲王的爵位是Князь。
参见
王后
王妃
亲王妃、郡王妃
公主、翁主、郡主
大公、女大公
大亲王、大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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