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概述
日本名古屋市政府
海地总统府
国家都有自己的政府。政府是税收的主体,可以实现福利的合理利用。政府的服务对象依其国家体制而不同。在分权制度中,狭义的政府只是行政权的代表,受立法机关订立的法律约束,且需执行司法机关的判决。也有些政府受到权利机关授权进行行政行为,其权力机关通常为通过选举或名义上的选举产生,本身拥有立法权、司法解释权(或立法解释权)、对政府的审核信任权等,对部分重大影响或干系的事务,进行权利干涉,如干涉司法部门判决、干涉行政部门施政等,本身利用选举使之可以凌驾于其他常务机构而体现民意和实现民主。
在专制国家中,政府使用不同的方法维持统治,包括警察和军队(参看警察国家),与其他国家签订协议,赢取国家内部的支持。典型的赢取支持的方法包括提供司法体系、管理机构和社会福利,声明国家受到神的支持,为大多数群体提供利益,在国内的重要部门举行选举,通过法律和宪法限制国家权力以及使用民族主义。反对政府控制的群体包括自由意志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
政府组成
现代政府的构成原理主要是人民主权原则和代议制原则。政府体系由国家元首、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组成。它们之间的力量对比决定了一个政府的组织类型。主要有 :
三权分立结构: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议会、法院和总统分别行使,相互制衡。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
议会制结构:行使立法权的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内阁和法院都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起源于英国,为大多数英联邦国家采用,瑞典、挪威、德国和意大利也采用这种结构。
元首集权结构:国家元首的权力凌驾于其他政府机构之上,而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则在国家元首之下保持平衡。例如法国的半总统制
为了便于治理,中央政府由不同的政府机关组成。这包括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各级机关以及依据地理区域划分的行政区域的各级政府。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可以分为 :
单一制:中央政府掌握所有的权力,地方政府的权力只是中央政府为了管理需要而授予的,中央政府具有最终决定权。
联邦制:中央政府的权力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让予,地方政府的权力是固有的。无权干涉联邦成员政府独立的职权范围。
一个发达国家的政府通常包括诸如办公室、部(省)、局、处、科(课)等的机构,其中的负责人被称为“部长”或“秘书”。部长或大臣在理论上是国家元首的顾问,但是在实际中,在特定领域会有一些实权。在很多现代民主国家,虽然国家元首有很大的权力指定政府,但是由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也有权解散政府。
政体分类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 柏拉图的五种政体 ( 英语 : Plato"s five regimes ) ,分为 :
贵族政治:统治权由某个阶级中的少数人共有,以公利为出发点来统治。
荣誉至上政治(Timocracy):由荣誉为原则所进行的统治。
寡头政治:统治权由某个阶级中的少数人共有,统治阶级自身利益为出发。
民主政治
暴君政治:不通过世袭、传统或是合法民主选举程序,凭借个人的声望与影响力,获得权力所进行的统治。
以下还有其他的分类
以执政者身份的分类
贵族精英(Aristarchic)类
贵族政治
天才政治 ( 英语 : Geniocracy )
强力政治 ( 英语 : Kratocracy )
精英政治
荣誉政治 ( 英语 : Timocracy )
专家统治
类
专制主义
政体
君主类
君主专制
君主立宪制
二头政治
选举君主制
酋长国
联邦君主制
君主制
退化(Pejorative)类
银行专政
公司王国
裙带关系
窃盗统治
恶人政治(Kakistocracy)
众愚政治
以执政者选举方式的分类
威权类
极权主义
民主类
抽签式民主 ( 英语 : Demarchy )
民主
直接民主制
自由民主制
代议民主制
社会民主主义
极权民主
寡头政治类
Ergatocracy ( 英语 : Ergatocracy )
判官统治
网络统治 ( 英语 : Netocracy )
寡头政治
金权政治
军政府
神权政治
其他
无政府状态
半民主状态
香蕉共和国
以方式的分类
共和类
共和制
共和立宪制
民主共和 ( 英语 : Democratic republic )
议会共和制
联邦共和制
共和国
联邦类
联邦主义
联邦君主制
联邦共和制
其他方式
灵活组织机构 ( 英语 : Adhocracy )
无政府主义
Band society ( 英语 : Band society )
官僚制
酋邦
Project Cybersyn ( 英语 : Project Cybersyn )
议会制
总统制
法治
政府职能
明朝军队
芬兰公务员
纽约警察
政府作为社会中最大的公共组织,不仅负有价值导向、安全保卫、维持秩序的责任,也肩负了政治统治、经济管理、社会协调的社会寄托。政府具有公共属性,政府的职能是为公众服务,并以公众的利益为依归。同时政府也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它往往为某个特定的阶级服务,成为该阶级管理其他阶级的工具。政府具有价值导向责任,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追求“最高而最广的善业。” 政府职能也涵盖了社会公众生活的全方位,并且随着社会的改变不断适应与发展。政府也同时为公众福利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甚至通过直接提供公共物品提高公众的生活水平。从程序的角度,政府的职能包括了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决策是政府的核心职能,决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政府的能力和水平 。
从任务范围角度,政府的职能可以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其中政治职能是政府最主要的职能,这主要体现在维护现存的政治秩序上。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其次就是指定有利于国家与社会的政策,推动社会的进步。为了保证政府职能顺利发挥作用,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关对外保卫国家主权,对内维护政府统治,打击犯罪。政府也需要建立和维护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结构系统,并保障工作人员的权益 。
在经济方面政府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调节经济发展,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经济低迷时期,通过减免税收、调节税率、加大支出等手段,促进投资和生产;经济过热时,减少政府支出,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抑制需求,降低物价。同时政府通过税收和政府支出等手段,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以保证社会公平与稳定。为了控制垄断和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手段来保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政府还需要提供充分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鼓励新兴产业的成长。政府还提供国防安全、公共工程、社会福利等公共产品为社会公众服务 。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组织,负有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职责,减少各种社会问题。牵涉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例如交通、卫生、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也往往是政府的责任 。
政府与市场
市场为了保持其平等与开放的特性,促进竞争,对政府的干扰有本能的排斥;另一方面,市场为了维持秩序又需要政府调停。尤其是市场失灵时,更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包括开展公益服务,发展公共事业,解决外部性问题(例如环境污染);控制垄断的出现,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机会公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
政府由于在政策和工作上的低效率,对市场的干预也可能导致政府失败的发生。现实中政府的干预或多或少难免存在失误,关键是如何将政府失败控制在最小限度之内。
政府干预市场的模型按照最小政府到最大政府可以分成无政府社会、最低限度国家(守夜人国家)、混合政治经济国家、福利国家、全能主义国家 。
无政府社会理论上没有政府干预,完全依靠市场规则,但是实际中的无政府状态常常表现为混乱无序,根本无法建立有效的市场规则。在守夜人国家模式下,政府除了国家安全和维持秩序外,基本不干涉经济。混合政治经济国家则主张在自由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实行国家适度干预,现代国家大多属于这种类型。福利国家为公民提供详尽的福利政策,政府对经济有很强的控制。全能主义国家则不主张市场经济,政府不仅占有大量经济资源,而且控制其配置,经济完全依附于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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