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
起源
假释制度开始于19世纪中期的爱尔兰,当时监狱犯人可以通过参加一些监狱管教计划,争取得到提早释放的机会,允许表现好的监狱犯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提早出狱,并在出狱后一段时间内继续受到监视。
刑事审判
在刑事审判系统中,假释是指犯人在他们的被判刑罚结束前,被监督着释放。假释者仍然被认为在服他们的被判刑罚,并且可能被重返监狱服刑。
假释的精确性质因各国审判权而不同。在美国,法庭可以在一个宣判里确切说明在一名犯人适合假释之前,必须已服刑多久。这经常指做一不确定句子,“大约15到25年”或者“约15年的徒刑”,后者被称为一不确定的有期徒刑;相反,句子中无假释可能被称为一确切有期徒刑。
在被准许假释特权之前,犯人必须首先同意遵守因他的假释权而确定的假释条件。这些条件通常要求假释者定期与他的假释官员或其社区的改过代理人见面,由其评价假释者的行为和调整,并确定假释者是否正违犯他的任何被释放条件(通常这包括某些小时在家、保持稳定工作、不潜逃、正克制违法吸毒,有时还有戒酒)。
假释在美国是一个引起争论的政题。美国司法部(DOJ)在2004年说大约60%的假释者成功完成他们的宣判,而15%被返回监狱,并且4%潜逃。从1995年起这些统计,DOJ说,相对不变;虽然如此,某些地区(包括纽约)已经为激烈重罪犯完全废除假释。
不同的假释被称为time off for good behavior,或者口语称作good time。
在中国,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犯人可被准许监外执行(包括保外就医、医学假释、分娩、哺乳等)、假释、减刑三种刑事裁定。
军法
在军法中,一个战俘可能被从禁闭中释放,或者在有希望的某些条件上被假释,例如留在指定地点不企图逃跑或不拿起武器及不进行敌对行动。
美国移民局
据美国移民法,假释有3种不同的意思:
没有满足签证技术要求的一个人,可能被允许因人道主义目的进入美国。被允许如此进入美国的人被称为 parolees(被假释者)。
与移民有关的另一种用途是Advance Parole(预先入境许可)。在2001年9月11日,政府对于Advance Parole与Parole有更多的解释。[1]
这个术语也指在下令释放关在州监狱的外国犯人前,犯人的刑期已经结束,犯人将根据规定被立即驱逐出境,并没有获准返回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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