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濂
经历
嘉庆十八年(1813年)举人。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四十七名同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
二十四年(1819年):闰四月散馆,授检讨。
道光二年(1823年):翰林院检讨。改官河南道监察御史。
上任御史不久,就弹劾了贪官数人。
六年(1826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
此时用兵西北回民起义,急需军饷,吏部、户部决议扩大推行捐纳,在常例之外增添满汉荫生世职以及中央官、外任官各正途出身的子孙弟侄都能捐资授官。十月,黄德濂条列疏陈捐纳的容易滋生流弊 ,奏折递入后部议将黄德濂降级调职,但道光帝认为黄德濂刚正直言,留任原官。
七年(1827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
二月,条列奏陈漕粮由通州到大通桥、由大通桥入粮仓,请饬仓场严密稽查、革除积弊 。
奏为漕粮由通到桥入仓请饬仓场各员严密稽查革除积弊事
八年(1828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充巡视北城巡城御史 。十一月授山西朔平府知府。
朔平接邻边疆,居民习惯山林、原野的农牧生活。黄德濂兴建学校、礼遇士人,文风逐渐兴盛。
奸吏李朝阳玩弄文字、扰乱法纪、收受贿赂、擅长掌握其他官吏的是非把柄,黄德濂将其治罪如律。
十年(1830年):山西朔平府知府,十二月署理冀宁道 。
历署汾州府知府、太原府知府。改蒲州府知府。此时蒲州爆发盐案,人民与官吏内哄。黄德濂上任后安抚吏民,安定如旧。
署理河东道,兼管盐务。黄德濂改革盐法,盐户、盐商遵循到清末仍称许其便利。
十三年(1833年):正月以父亲年老请求终养告归 。
赵城县县民曹顺谋逆,中央以黄德濂之前署理河东道时失察乱民,议处降一级。后丁父忧。
服阙,拜谒吏部。道光帝某一日突然回想起黄德濂,询问大学士汤金钊:“故御史黄德濂素能其职,今何官?”汤金钊全部据实回答。旋即分发云南以同知或直隶州知州用。
十九年(1839年):署理云南开化府同知。
开化府辖下的侬人部落性格蛮横无礼,时常有人白昼抢劫;黄德濂谕示府县居民互相团结、遇贼格杀勿论,于是盗案数量递减。
二十年(1840年):补霑益州知州。
在霑益州任上四十天,大得民心。民政才干被上级官员赞赏,但未能进一步发挥长才,凡是边境州府有险恶难以处理的事情就派黄德濂前往。
二十三年(1843年):署云南永北直隶厅同知。
七月,上谕黄德濂办事效率谬著,立即解任 。后改开化府安平厅同知。
频繁调职,黄德濂仍安适自如,所到任之处必有实际政绩。
二十五年(1845年):安平厅同知。七月升顺甯府知府要缺 ,署永昌府。
此时永昌府回民起义,云贵总督贺长龄檄命黄德濂署理永昌府,回民随即接受安抚。乱平,回任顺甯府。
二十六年(1846年):顺甯府知府。
缅甯州回民张富等人再度起义,势力大幅扩张;黄德濂率兵讨伐,迅速击败并斩杀张富,叛乱首领马效青、海老陕也就擒。道光帝降旨优叙,赏戴花翎。
二十七年(1847年):六月十四日擢陕西督粮兼西干鄜道 。
二十九年(1849年):西干鄜道。四月八日送吏部引见离任 ,不久后病卒。
家庭及关联
父:黄崇赞。
子:黄渥田,举人。
孙:黄自元,同治七年榜眼,官至甘肃甯夏府知府。
曾孙:黄凤岐,光绪二十年进士,官知府。
参考文献
同治《安化县志》卷二十三·先达·页二十五
《清朝御史题名录》页三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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