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秩
中国
周朝
周朝官员的品级
周官爵分九等,称“九命”。任官的仪制各异称“九仪”或“九仪之命”。《周礼·春官·典命》谓:上公九命为伯(如周公旦、召公奭),侯、伯七命(如晋侯、吴太伯、魏文侯),子、男五命(如楚王,爵子)(以上为诸侯);王之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出封都加一命(以上为周王的臣);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如管仲),大夫二命,士一命;子、男之卿二命,大夫一命,士不命。《礼记·王制》谓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二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诸侯无中大夫,卿即上大夫)均一命,与《周礼》稍有出入。
周朝的官秩
《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制农田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以田地为主,也有俸禄,高官俸禄是低级官员的二三十倍,而诸侯是高官的十倍。
三国时代以前官僚体系并没有品做为等级区分,而是由秩(俸禄多寡)来定义官阶的高下。
两汉及三国时代
两汉及三国时代的品秩是以俸禄的石数为区分标准,但其数字不是真实的俸禄收入,而仅是一个大略的等级区分。
从上到下,百官秩的等级有: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比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斗食、佐史。东汉初的实际俸禄收入一般是半钱半谷,每月万石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百八十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十斛,比六百石五十斛,四百石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四十斛,三百石也是四十斛,比三百石卅七斛,二百石卅斛,比二百石廿七斛,一百石十六斛,斗食十一斛,佐史八斛。此外,史书另有“真二千石”一语,其地位与概念颇具争议。
汉代常见官员的品秩中,三公为中央最高荣誉职,秩万石。九卿次之,为中二千石。太守(郡首长)为二千石,县令大县首长为一千石,县长(小县首长)为四百石或三百石,负责监察各郡县的刺史为六百石。同时,也有官吏因为表现优异,在不提升官职的情况下提升俸禄。
魏晋南北朝
曹魏实施九品官人法之后,起先品秩并行,后来则品渐渐取代秩,专用官品来作为官阶高低的表征。
北周时期
南北朝之北周依《周礼》置北周六官(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于西魏恭帝三年(556)正月,作九命之典,改九品为九命,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九品原各有正从,北周制度于每命前加正命,如正九命、九命、正一命、一命。
隋文帝建立隋朝后,废北周六官及九命制,创三省六部制,复九品制。
唐朝
唐朝的官分为流内官与流外官,其中流内官指的是在九品三十阶内的职官,流外官则是在九品之外的官。
九品三十阶内容如下:
正一品从一品
正二品从二品
正三品从三品
正四品上 正四品下 从四品上 从四品下
正五品上正五品下从五品上 从五品下
正六品上 正六品下 从六品上 从六品下
正七品上 正七品下 从七品上 从七品下
正八品上 正八品下 从八品上 从八品下
正九品上 正九品下 从九品上 从九品下
宋朝
参北宋官制
宋神宗定九品十八阶。
元朝
明朝
清朝
日本
律令制
日本在大化革新之后,仿中国九品三十阶制度在律令制之下划分官位。其阶层一共是十八阶,分列如下:
正一位:多数为过世后所追赠。
从一位:太政大臣
正二位:左大臣、右大臣
从二位:内大臣、别当
正三位:大纳言
从三位:中纳言、近卫大将、太宰帅
正四位:中务卿、参议
从四位
正五位
从五位
正六位
从六位
正七位
从七位
正八位
从八位
大初位(正九位)
少初位(从九位)
越南
阮朝
琉球
外部链接
参见
中国古代职官
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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