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
特征
共享性
共享性,是指当一个人消费该物品时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效益。比如说,如果某人吃了蛋糕,另一个人就吃不了这个蛋糕,所以蛋糕就不具有共享性。换言之,蛋糕这种财货具有独享性(或称敌对性)。又比如一个人多呼吸了一口空气、多喝了一口溪水,并不会明显影响到另一人的呼吸与喝水的权益,具备像空气与溪水这种特性的财货,便称为共享性的财货。
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指的是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无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其他
公共物品的特征除了共享性和非排他性,还有一些其他的属性 :
不可分性:向所有人提供或是不向任何人提供
投资大,经营成本小
自然垄断
消费具有非排他性
收费的成本过高
消费具有社会文化价值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这一对概念是“混合经济”理论的重要依据。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失灵的情况,一些经济活动必需由政府出面进行组织,政府经济部门就有某种存在的必要。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公共物品没有排他性,私人物品有排他性。
公共物品的特征是多人可以共享的,私人物品是独享的。公共物品是市场经济无法有效提供的,必需由众人共同合力提供,也就是众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组成的组织(如政府)提供之,但也有私人会提供,并不是只向哪些具体的人或哪些利益集团提供,因而公共物品具有共享的性质。
若同时具备“独享性”以及“可排他性”的财货,称为私有财产或私人物品。大部分可见、可买卖的财货都属于私有财。
分类
只要具备了共享性或非排他性,就属于公共物品。严格满足公共物品所有属性的是“纯公共物品”,部分满足的是“准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国防、外交、公共安全、法律、货币发行、公共政策、环境保护、消防、传染病防治、基础科学研究
准公共物品:基本农产品、能源、交通、通讯、城市公共服务、教育、传播、社会保障、产品质量认证
Δ具“无法排他性”但不具“共享性”(即共享将影响其他使用者利益)时称“共有财”
“公共物品”与“公物”的分别
“公共物品、私人物品”这一对概念与“公物、私物”这一对概念的意义不同,但是常常被混淆,其实“公共物品”并不是一般大众所指的“公物”。
“公共物品、私人物品”这一对概念定义于共享性、非排他性等两个性质。而“公物、私物”这一对概念定义于物品的所有权;“公物”指多数人共同拥有该物的产权,也称为“共有资源、共有物品”,不能算是“公共物品”,反而较接近无法判断拥有者的“无主物”;而私物则指一个人(或法人)拥有该物的所有权。
在人数较多时,增加一些人的消费对营运成本没有影响,其边际成本为零。但是超过一定人数后,生产者的边际成本就会大于零,称此种财货为“准财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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