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
历史
韩国宪法法院于1988年依据韩国第六共和国宪法第六章建立。
在1960年到1988年宪法法院成立之前,韩国仅有过3次对宪法的审查。而在宪法法院成立的头一年中,宪法法院就对400个案件行使了审判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韩国宪法法院已经处理了13,945个案件,其中有13,058个案件已经解决,887个案件还在审核中。这些巨大变革主要得益于韩国1987年的六月,最终导致韩国宪法法院和新的法律审查体系在韩国的建立。
2017年3月10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总统弹劾案成立,朴槿惠被即时罢免,成为韩国历史上首位被罢免的总统。
地位与职能
宪法法院在韩国宪法中单独成章,地位与韩国国会、韩国政府以及韩国最高法院平级,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力。
宪法争议的最终审判权
宪法法院具有对立法与宪法的一致性、政党解散、政府高官的弹劾、宪法申诉、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权限纠纷的最终审判权。宪法法院的裁决不得上诉,并对所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
维护宪法
宪法法院和其它普通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宪法。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解决与宪法相关的纠纷,以防止违宪。
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法院具有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职能。当公民基本权利在公权的作为与不作为时受到侵害,宪法法院可以宣判政府权力的违宪。如果政府公布的法令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法院可判决法令因违宪和无效。
监控政府权力
政府的法规如果违宪,宪法法院可以判决法规无效。如果有滥用公权的情况,宪法法院可以弹劾政府官员或法官。如果政党扰乱社会民主秩序,宪法法院还可以解散政党。
构成
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法官都由总统指派,但其中的3人必须是由国会提名的人选,另外3人则必须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的人选。 宪法法院的院长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由韩国国会批准。法官的任期为6年,可。 普通法官的退休年龄是65岁,院长最高可在70岁退休。
依据韩国宪法,宪法法院法官禁止参加政党或从事政治活动,确保政治中立,并禁止从商、任官或任聘。
历任院长
参见
宪法法院
韩国宪法
大法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