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脚镣
各国的使用
美国
美国50个州都有对假释、缓刑、出狱的性犯罪犯人施用电子脚镣或其他形式电子监控的规定。2003年初,全美国约有100,000名犯人接受电子监控。
一些州规定佩戴电子脚镣的人需要缴交安装费和月费,由于收费不轻,一些人宁愿留在监狱服刑而不选择佩戴电子脚镣,而一些地方政府也视电子脚镣为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
欧洲
2005年初,全欧洲约有65,000名犯人接受电子监控。
韩国
韩国法务部决定,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将对有犯罪的前科者佩戴“电子脚镣”(每套价值约100万韩元),实施24小时的定位追踪,以便可以掌握他们的行踪。
效果
正面结论的研究
美国联邦法务部资助的一份为时6年的实证研究,于2010年完成(但未出版成书,只有提供网络PDF全文),以美国佛罗里达州的电子脚镣实务为客体,访谈与追踪超过5000位处于缓刑、假释、社区处遇中,或出狱后被列为中度或高度再犯危险,因此被安置电子脚镣的犯人,以及超过266,000位未被安置电子脚镣的犯人,其结论是:
与未佩戴电子脚镣的犯人相比,配戴电子脚镣能减少所有犯罪类型的再犯,达统计上显著差异。
对暴力犯罪的再犯预防效果较差,但仍达统计显著。
GPS定位的电子脚镣效果优于无线电定位。
但该报告也提醒:电子脚镣目前的佩戴方式太过醒目,可能会阻碍犯人重新找工作,也会让他在社交上和在亲友间产生不良的烙印效应。
反面结论的研究
由加拿大、美国等地的学者针对电子监控所做的研究,与政府研究的结论完全不同。
他们首先指出政府的研究具有方法论上的瑕疵,尤其是欠缺适格的对照组,这导致政府研究的结论效力严重受损。学者们的研究,克服了这些方法论瑕疵之后,得出的结论是:
减少再犯的效果并非来自电子监控本身。
能解释再犯变异的因子主要有二,都合乎再犯预测与矫治的理论,分别是:
风险分数较高的族群,不论有无使用电子监控,实际再犯率都较高。
风险分数相当的族群内,导致再犯率差异的主要因子是有无接受符合RNR原则的矫治,而不是有无配戴电子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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