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事参军
年代
录事参军一职于晋代设立,唐朝初年,把各州主簿改称录事参军,一直沿用到宋代。
员额
两晋南北朝时,军府设置录事参军。唐代制度,都督府设录事参军一或二人,州则各设一人。有时录事参军出缺,由六曹参军摄任。一些中央官署,如十六卫、羽林军、太子率府也设有录事参军。
官阶
录事参军官秩为从正七品上至从八品下,视乎所在府、州的级别。安史之乱后,录事参军受到重视,地位提高,758年晋升一品,即从六品上至正八品下。府和大州的录事参军地位较高,小州的录事参军则是“释褐官”,往往授予新入仕途的官员,地位低很多。
职权
录事参军最主要职责,是监察官员,包括州政府内的官吏,以及该州县令,类似汉代的督邮。录事参军监察吏员的任用,以及中央命令在地方的实施,是府、州中最重要的监察官。此外,录事参军负责签发命令,监守官印,把州政府公文交予六曹参军处理,事成后,覆检有关公文,检查有否失当,公事是否已经办妥,以红笔加署。
唐代后期,录事参军职权提升,成为州刺史以下最重要的官员。安史之乱后,中央财政困难,原来州中长史、司马等“上佐”被减省,变成闲职,不再掌权,其位置由录事参军取代。如府州长官暂缺,则由录事参军摄代。一些割据藩镇想剥夺刺史的权力,直接把一州事务交予录事参军,以便直接控制。唐末五代,刺史往往不掌实际政务,一州的行政责任都交付录事参军。
录事参军负责统率一州官府,地位有如中央的宰相,总管六曹参军,总辖六曹;甚至可以直接上奏,纠举州长官刺史。录事参军亦兼管财政,包括两税、盐税、义仓、俸禄等等。义仓的粮食有时会被人盗用、滥用,录事参军加以监管,确保用于救济。州中官吏如有错失,录事参军或须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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