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总理
简介
所有年满18岁或以上的加拿大国民都有资格参选为加拿大总理。现在,大多数的加拿大总理都可以说英语和法语。由1951年起,所有的总理的官邸都是在首都渥太华的萨塞克斯路24号。加拿大头8位总理都被英国皇室颁发头衔(Sir),直至到1919年加拿大国会立法,“要求”英国皇室不再将头衔给予加拿大国民。
虽然国会下议院的届期不超过五年,总理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总督解散国会并举行大选。再者,若下议院在其任期内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动议,总理及其内阁可向总督请辞并由总督任命另一位可得到国会信任的人选,或选择咨请总督解散国会,因而导致大选提前发生,国会重新改选,称临时选举(Snap Election)。 如果总理及其组成的政府的所属政党在议会拥有过半数的议席,则称 多数政府 。相反,如果议会的最大党有少于过半数的议席,执政党只能组成 少数政府 。一般来说,多数政府的任期是长过少数政府。少数政府的寿命平均只有18个月。加拿大任期最短的总理是克拉克。克拉克的少数政府在1979年因为不信任票而被迫下台,任期只有9个月。
权力和在国会的角色
加拿大总理在通过议案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大多数的议案都是由总理委任的内阁提出的。虽然理论上,所有内阁的决定要一致,但是实质上,总理拥有全部的决定权。总理有权委任(或向总督作出提议)以下的政府职位:
(向皇室负责的)加拿大总督
内阁成员
大使
加拿大国会上议院议员
以下的职位总理有直接委任权:
加拿大国企的主席(例如:加拿大邮政、加拿大铁路(VIA))
最高法院的法官
加拿大属下的机构
从国内的政治来说,加拿大总理在国会下议院有很大的权力。加拿大的政党都要求它们每一个国会议员都要遵守本政党纪律,例如在国会上决议是跟随党领袖的决定。
现在,虽然加拿大总理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他(她)比其他自由民主国家的领导人拥有更多权力。例如,在外交上,美国总统没有加拿大总理那么多权力。美国政府通过国际条约的权力是属于美国国会上议院的。在国内,美国总统的内阁成员都要上下议院投票通过。而且,美国没有政党纪律,所以总统不可以控制同党议员任何投票。
参见
加拿大总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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