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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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里的原“总督”一词源自明朝时期,朝廷临时授予文臣监督军事的一种官衔,带有军事巡查性质,明末朱国祯《涌幢小品·总督总兵》卷8曰:“文臣称总督,武臣称总兵,皆是虚衔。”《大明会典》:“国初、兵事专任武臣。后常以文臣监督。文臣、重者曰总督。次曰巡抚。总督旧称军门。而巡抚近皆赞理军务。或提督。”与总兵一样没有品秩的差遣,如王守仁即以新建伯及兼职“南京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兵部尚书、都御史皆正二品,总督无品秩,散官衔特进光禄大夫正一品,勋官位阶“柱国”为从一品,新建伯为超品三等爵)。如宣府、大同总督、陕西三边总督等,其巡查范围有遍及数行省者,也有限于一省内若干府州者。明宪宗成化五年(1469年),开始常设两广总督。正德年间,一度将总督改称为总制。此后总督兼掌民政,成为地方军政首长。在明朝,凡有大学士头衔的总督,多半被称为督师。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正式官衔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尊称为“督宪”、“制军”、“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任兵部尚书头衔高配至从一品。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督抚之别
清代,巡抚一般负责一省,而总督一般负责相邻数省事务,但总督也有负责一省的,如四川总督,直隶总督;也有山东只设巡抚而无总督。督抚的职能相当类似,都管辖地方民政、司法及军队,其区别只是官衔(官职级别)不同,总督与巡抚也互不隶属,而职能上却互相监督。
总督的正式名称是:“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
巡抚的正式名称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某某等处地方”
(注:尚书、侍郎、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等都是一部堂官加衔,无上下隶属关系,其区别只是品秩上的。)
总督官署称:某某总督部院或部堂衙门,民间或称“辕门”而非影视作品中的总督府,如:两广总督部院、两江辕门。部即兵部;院即都察院。总督的自称与部、院堂官相同,择一而称:本部堂或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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