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伦县
历史
卡特伦县 最早期的居民为一些美国土著。这些美国土著分别在克洛维斯时期(公元前10999至公元前8000年期间)和福尔瑟姆时期(公元前7999至公元前5999年期间)迁至这一带。。
于1598年,卡特伦县被并入新西班牙副王区的新墨西哥圣达菲省中。自此,卡特伦县一直归西班牙统治,直至墨西哥于1821年独立为止。在1824年墨西哥宪法通过后,卡特伦县成为了一个管理的领土。1848年,瓜达卢佩-伊达尔戈条约的签定使墨西哥将包括卡特伦县在内的一大块领土割予美国。1849年,美国总统扎卡里·泰勒建议将新墨西哥立刻变为一个州份,但最终没有实行。于1880年,军士詹姆斯·库尼在卡特伦县发现了银矿和金矿。这使卡特伦县一带掀起了一阵淘金潮。
卡特伦县原属于索科罗县。1921年2月25日,卡特伦县独立自索科罗县。县名纪念该州的第一位参议员汤玛斯·B·卡特伦。1927年,州议会有意以新设的“格兰德河县”取代原有的卡特伦、索科罗两县。然而,稍后新墨西哥州诉讼法院判定此建议无效,使得这两县延续至今。
地理
吉拉悬崖民居的国家纪念区中的吉拉悬崖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卡特伦县的总面积为6,929平方英里(17,950平方千米),其中有6,928平方英里(17,940平方千米),即99.98%为陆地;1平方英里(2.6平方千米),即0.02%为水域。卡特伦县是新墨西哥州面积最大的县份,亦是美国面积第29大的县份。卡特伦县的面积更加比特拉华州、马里兰州、罗德岛州和康涅狄格州大。但卡特伦县拥有仅3,400人口,是典型的西部地广人稀的县份。
毗邻县
新墨西哥州锡沃立县:北方
新墨西哥州索科罗县:东方
新墨西哥州谢拉县:东南方
新墨西哥州格兰特县:南方
亚利桑那州格林利县:西方
亚利桑那州阿帕契县:西方
国家保护区
阿帕奇国家森林公园(部分)
西波拉国家森林公园(部分)
吉拉悬崖民居的国家纪念区
吉拉国家森林公园(部分)
人口
2010年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卡特伦县拥有3,725居民。卡特伦县的人口是由89.8%白人、0.4%黑人、2.7%土著、0.2%亚洲人、3.7%其他种族和3.1%混血构成。而西班牙裔或拉丁美洲人占了人口19.0%。
2000年
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卡特伦县拥有3,543居民、1,584住户和1,040家庭。。其人口密度为每平方英里0.51居民(每平方公里0.2居民)。卡特伦县拥有2,548间房屋单位,其密度为每平方英里0.37间(每平方公里0.14间)。卡特伦县的人口是由87.75%白人、0.28%黑人、2.20%土著、0.68%亚洲人、0.06%太平洋岛民、5.42%其他种族和3.61%混血构成。而西班牙裔或拉丁美洲人占了人口19.16%。
在1,584住户中,有22.30%拥有一个或以上的儿童(18岁以下)、55.40%为夫妻、7.60%为单亲家庭、而有34.30%为非家庭。其中30.10%住户为独居,11.40%为同居长者。平均每户有2.23人,而平均每个家庭则有2.75人。在3,543居民中,有21.10%为18岁以下、4.20%为18至24岁、19.50%为25至44岁、36.40%为45至64岁以及18.80%为65岁以上。人口的年龄中位数为48岁,每100个女性就有104.70个男性。而每100个成年女性(18岁以上)就有101.70个成年男性。
卡特伦县的住户收入中位数为$23,892,而家庭收入中位数则为$30,742。男性的收入中位数为$26,064,而女性的收入中位数则为$18,315。卡特伦县的人均收入为$13,951。约17.40%家庭和24.50%人口在贫穷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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