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继任顺序
继位顺序
根据1947年通过的《总统继任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美国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及内阁成员依以下的顺位依序递补,而内阁的排名顺序基本上以内阁职务的成立时间为准。由于美国法律规定美国总统必须是由出生即是美国公民的人出任,因此继任顺序成员中若有归化美籍者时,将会自动跳过顺位到下一位。
小布什任内成立的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排名在最后一位;但2003年6月27日参议院已经提议修法将排名改列于司法部长之后,但尚未经过众议院同意。
历史
宪法给予国会权力,由国会立法规定在正副总统都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哪位官员代行总统职权。国会最早在1792年就制定了《总统继承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目前执行的《总统继承法案》是在1947年通过的,以后经过修订。
各部首长排名次序取决于各部成立的早晚。国务卿在总统继承顺序中排名第4,居各部之首。紧接着是财政部长。国务院和财政部都建立于1789年,不过国务院比财政部早问世了一两个月。排在第6位的是国防部长。国防部是1947年才创建的,不过前身是1789年就成立的战争部,于是,国防部长就取代了战争部长。最新的部是2002年11月才组建的国土安全部。
美国历史上曾有过副总统职位空缺的时候,但是总统与副总统同时出事的情形所幸从未发生过。总统、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甚至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等一系列政府显要同时下台或遇难的可怕情形,更是难以想象了。不过,法定的总统继承顺序在法理上保证了国家一刻也不会群龙无首。美国总统每年到国会对参众两院发表国情咨文演说(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时,副总统、两院领袖和内阁部长都会到场。按照惯例,届时一定会有一位内阁部长缺席(在此期间被称作“指定幸存者”),留守在某个没有透露的安全地点,以防万一(一般会在华府以外)。若华府遭到袭击导致所有政府官员死亡,“指定幸存者”将会担任总统职务。
外国出生的部长
外国出生的部长不能继承美国总统职位。生在外国的美国公民担任美国政府要职的例子并不稀奇。尼克松总统时期的国务卿亨利·基辛格出生在德国。卡特总统的财政部长布卢门撒尔也出生在德国。克林顿总统时期的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出生在捷克。在小布什总统时期,他委任的部长赵小兰出生在中国台湾,商务部长卡洛斯·古铁雷斯出生在古巴。理论上,假如总统缺位真的排到他们面前,这些外国出生的部长会被空过,由排在下一位的部长顶上。
共和党籍参议员奥林·哈奇曾提出宪法修正案。哈奇说,宪法有关“自然出生”的条款过时了,而且不公平。他建议,只要是成为美国公民20年以上,并在美国居住了14年,就应有资格担任总统。哈奇特别提到了基辛格、奥尔布赖特、赵小兰等外国出生的杰出公民的例子。哈奇参议员是奥地利出生的前影星、前加利福尼亚州长阿诺德·施瓦辛格的朋友。有人说,哈奇是想为施瓦辛格竞选总统铺路,他的提案被戏称“阿诺德修正案”。
参考文献
听众信箱:美国总统继位顺序
参见
美国总统
指定幸存者
美国排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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