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曲作家
专属作家
与一家出版社签订独家协议的词曲作家被称为专属作家。成为专属作家意味着在合约期内,作家的歌曲由所属的出版社发布,不得在其他地方发布 。
纳什维尔有很多专属作家都在办公室里按着朝九晚五的规律上班,按时领薪。他们的薪金实际上是按月预先领取将来的收入,让他们可以维持生计 。出版社在指定的合约期内拥有歌曲的版权,作家在合约届满后可以重新取得这些歌曲的版权。词曲作家戴夫·伯格在接受《流行歌曲地带》访问时赞许这种模式带来的好处:“我有足够的资金维持生计,可以全程专注于创作。”
与合约制的词曲作家不同,有些词曲作家是出版社的雇员。根据雇佣作品协议,在协议期内创作的歌曲完全属于出版社所有。由于1976年美国版权法的版权收回条款不适用于“雇佣作品”,因此对于雇佣期内创作的歌曲所衍生的版权不能在35至40年后由作家取回 。
专属作家在行内普遍存在,但并非到处都像纳什维尔那样偏重办公室的工作环境。主流的出版社都以合约形式聘用词曲作家,以合约形式受聘于出版社可以是词曲作家职业生涯的第一步,有些词曲作家在取得一定的成就后开始寻求更大的自主权,不再为出版社工作 。阿伦·埃斯胡伊吉斯形容他与环球音乐出版集团的专属作家是他的起步点,在取得成功后成立自己的出版公司,使他可以“尽可能赚取更多的出版收入,并且可以自由发展” 。
唱作音乐家
词曲作家往往都是音乐家。除了向其他艺人销售他们的歌曲及音乐理念,唱作音乐家又会写作歌曲供自己表演所用。他们可以创作、表演及销售他们的音乐作品,定制歌曲是其中一种。
参见
填词人
作曲家
音乐家
参考文献
(英文) Pres, Josquin Des; Landsman, Mark, Creative Careers in Music, Skyhorse Publishing Inc., 2004, ISBN 158115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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