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乐人介绍——典乐夔
古代乐人介绍——典乐夔
自从春秋、战国之际出现了儒家,接着就有了借家的经典;战国时期又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接着又有了各家的文献。在这些经典和文献里,却往往写着各样事物的创始人,如象缝人氏钻木取火,有巢氏构木为果,伏羲画八卦,神农尝百草,仓颉造字,神农或伏羲造琴瑟之类。尤其是儒家,开口闭口称颂唐尧虞舜,把许多事物的发明权都归之于他们集团中的人物。这其中也就出现了第一个“典乐,的人“夔”。所谓“典乐”大约相当于现在“主管音乐”的意思吧,但那时还没有出现国家、政权,因此还不是“乐官”,也不好说是“音乐家,因为什么家什么家之类毕竟是现代的说法,我国古代的濡家、法家之类,和现在的什么家不是一个意思,是名同实异的。为了存真,为了避免牵强阶会,典乐就只叫“典乐”吧。
却说典乐人“夔代据说是舜——在原始社会里当属部落集团的领袖——的助手。舜其实是传说中的人,所以夔也是传说中的人。可是他们都于儒家经典《书经》。《书经》一称《尚书),简称《书》,是濡家六经之一。六经在旧社会是碰不得的“权威”。
夔
下面是《书经》里的话:帝日:“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日:“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舜典》
《舜典》
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皇来仪。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益稷》
这两段话,似乎是把夔的话割裂到两边了。现在仍照原来的样子做些介绍。前一段,主体是说舜叫夔主管乐舞的事,任务是用乐舞教育年轻人。还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要求通过乐舞的教育,使青年人正直而温和,宽弘而庄重,刚强而不残暴,简朴而不傲慢。同时说到音乐(歌曲)的组成和功能:用歌词表达思想感情,用歌曲咏唱歌词,曲调依据咏唱约需要,音律用以丰富曲调,各种乐音都要谐和,不要互相抵触、冲突以至于违背音乐发展的原理,这样就简直可以调和神与人之问的关系了。把音乐的功能抬得这样高,反映了儒家的观点。
后一段话,虽然两次都说“夔曰”,却夹杂着更多儒家的道德规范,如“虞宾在位,群后德让”这类的说法。丢开这些,则这里提到的许多乐器,颇值得注意。这里提到的乐器有:鸣球(历来的注家说是玉磬名,其实当就是“击石拊石”的石)、搏拊(一称拊搏”,一种发声低沉的击乐器,后来用于雅乐)、琴、瑟、鼗、鼓、柷、敔、笙、镛、箫之类。相传《书经》为孔子所编定,孔子生活于春秋末叶,那么这些乐器至少在春秋之世或早到西周应该就已经存在了。是不是真像记述所说,在舜和夔所实际意味着的原始社会里就都有了这些乐器了呢?
这却只能存疑,要等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来证实。所谓“百兽率舞”、“鸟兽跄跄”,则是在敲击起石片石块,或者还有其他乐器的伴奏中,人们酣歌狂舞,犹如各种乌兽的飞舞跳跃;也可能是人们扮成“百兽”“鸟兽”,摸拟它们的动作,以欢庆狩猎的收获,并从中练习狩猎约技能。所渭“凤凰来仪”,应该也是同类约活动,也可能是用近似鸟鸣的箫声引来禽鸟,以便猎取。至于“庶尹允谐”说一句大白话,就是“皆大欢喜”。
这后一段话里,有那么多乐器,有多姿多态的乐舞,还提到了《韶》乐,需要有人来主管这伴事,“领导”这件事,就是很自然的了。总是要有这样一个人的,在《书经》里就称这个人为“夔”,“夔”就成了相传最早典乐的人。而从记述看来,夔对于“乐”懂得很多,他典乐,是称职的。
可是,同样是这个“夔”,在记述远古传说的《山海经》里,都是一个怪兽:东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兽,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其名曰夔。黄帝得之,以其皮为鼓,橛以雷兽之骨,声闻五百里以威天下。——《大荒东经》
看来似乎是鼓的神或者是鼓之精。在这一点上,倒也并非同音乐毫无关系。但一个是为舜典乐的人,一个是如牛一足的兽,虽同名为夔,却实在不是一回事。
《山海经》记载的夔
可是,正因为有这样同名异实的两个传说,害得后来的人闹不清楚。如鲁哀公就要去请教孔老夫子。这事最早见于《韩非子》,接着见于《吕氏春秋》,后又见于汉末劭的《风俗通义》。《韩非子》和《吕氏春秋》的文字各有短长,一并介绍在下面。
一曰:哀公问于孔子曰:“吾闻夔一足,信乎?”曰:“夔,人也,何故一足?彼其无他异,而独通于声。尧曰:‘夔一而足矣,使为乐正。故君子曰:‘夔一,足。非一足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乐正夔一足,信乎?”孔子曰:“昔者舜欲以乐传教于天下,乃令重黎举夔于草莽之中而进之,舜以为乐正。夔于是正六律,和五声,以通八风。而天下大服。重黎又欲益求人,舜曰:“夫乐,天地之精也,得失之节也。故唯圣人为能和乐之本也。夔能和之,以平天下,若夔者一而足矣。故曰‘夔一足’,非‘一足’也。”——《吕氏春秋•察传》
这两段话,所以说各有短长,是《韩非子》的比较早,比较朴素也比较简略;而《吕氏春秋》的虽然比较晚,却又比较充实,似乎加工更多。
《吕氏春狄》的话,不但辨正了此夔不是那夔。而且对《书经》所说夔典乐的事做了许多补充。它说得比较清楚,一开始提问,问的就是“乐正夔”那就决不是怪兽夔,答题就好做了。而不像《韩非子》的记述,一开始有些模棱两可,所以答题先要明确是人不是兽。至于辨正的核心,则都是在“一足”两个字的句读上。问者把这两个字连读,意思就是“一只脚”,答者把这两个字分读,意思就“一个,就足够”。附带说一句。这里透露了中国文字句读的重要性——不同的读法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
《吕氏春秋》的话,还补充了:《书经》里的“典乐”就是“乐正”
《书经》里的“教胄子”也就是“以乐传教于天下”,这就把音乐的教化作用大大地犷展了。它还补充了夔是出身于草莽之中的,也就是说夔出身于人民之中,或者说来自民间。这和原始社会的情况是符合的。
夔所做的“正六律,和五声,以通八风”的工作,实际意义是端正音乐的思想、方向、道路。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要在一定的时间里,做许多工作。最后使得“天下大服”也就是《书经》重说的“神人以和”、“庶尹允谐”,而有了《吕氏春秋》的补充,这些就都有了具体的内容了。这里的“八风”,历来的注家都说是八个方位——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的风,而且各有专名。
至于最后把典乐的乐正夔抬到“圣人”的高度,那就简直是孔老夫子的“夫子自道”,《论语》里就记着孔子说的“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子罕》)。
很可能《吕氏春秋》的文字是《韩非子》记述的改装和发展。《韩非子》只说了人不可能只有一只脚,也只说了夔的特长是“独通于声”。所以做了“乐正”,还把尧作舜。但是运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反而显示了它的原始性。既然是传说,也就不必多加推敲。
大约因为孔老夫子不讲“怪力乱神”的缘故吧。这两段不同的记述却有个共同点,即都不说另外有个怪兽夔,只是扣紧夔是人、夔是乐正来答题。
这事在东汉王充的《论衡》里也曾提到:唐、虞时,夔为大夫,性知音乐,调声悲善。当时人曰:“调乐为夔,一,足矣。”世俗传言“夔一足”——《书亚篇》
这些话似乎是源于《韩非子》而略作发挥的,把“独通于声”发挥为“调声悲善”。
要是说数典不能忘祖,那么,要数我国音乐之典,就不能忘掉“夔”这个“典乐”之祖从汉代起,经常有人一说到音乐就“夔、牙”并提,如杨雄《甘泉赋》:“阴阳清浊,穆羽相和兮,若夔、牙之调琴。”又如《晋书·庾择传》“管弦乐奏,夔、牙先聆其音。”,都是把夔和伯牙作为最早的“音乐家”的代表,应该就是这个道理吧。
汉代的文献里还有说夔“初作乐”的,如《淮南子·泰族训》:“夔之初作乐也,皆合六律而调五音,以通八风。”但是这些话似乎源于《吕氏春秋》的“孔子答哀公问”,却又自行加上“初作乐”三个字,所以不足为据。再有《史记》中后补的《乐书》和《礼记·乐记》都说“夔始作乐,以赏诸侯”,看来也是汉人的附会。这两句话和上引《淮南子》的话那么相似,可以想象它也是在《淮南子》前后写下来的。反面的例证也可以从《史记》中看到。如《史记·五帝本记》说尧死后,“三年,四方莫举乐”;还说尧把琴给予舜,曾有“象(舜弟)乃止舜宫居,鼓其琴。”那就是说舜前尧时已经有乐有琴,“初作乐”的不是夔。这里一并提出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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