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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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
古代说物件为“物事”、“物货”、“物什”,北宋《东京梦华录》中《诸色杂卖》一卷已见“物事”一词 ;明朝小说如《三言二拍》等均用“物事”一词,如明崇祯元年凌蒙初《拍案惊奇》卷二二:“买物事。”崇祯五年《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二:“买了物事”,可见宋、明间市肆“买东西”皆称为“买物事”。
明洪武十五年编《华夷译语》及收录材料截止明嘉靖二年五月的薛俊《日本国考略·寄语略》等,均无“东西”一词。至嘉靖十一年,陈侃《使琉球录·夷语》载:“买:吾利。卖:高叶。买卖:亚及耐。西洋布:尼失木绵。东西:加尼尼失。”共载日常用语407条,始见“西洋布”、“东西”等音义相关的市肆交易语。又薛氏原书曾经“金陵王文光增补”,材料载止期应上延,“买东西”一词流行上限当在明嘉靖初年,其载入文献的年代可考断在嘉靖十一年。
天启元年冯梦龙《古今小说》卷三五:“三百贯钱物事……钱物东西。”卷三六:“库中东西……物事那里来的。”又天启四年《警世通言》卷一五:“送些小物事……东西与他。”卷一六:“与你物事……许多东西。”卷三六:“取一件物事在盒内……见一件东西入于盒内。”又天启七年《醒世恒言》卷一三:“若干物事……稀奇作怪的东西。”又《拍案惊奇》卷一:“一件海外物事……是一件希罕东西。”卷三一:“买些东西……许多物事。”又《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京师庙市凡百般货物……好东西、旧物事。”卷一八:“盛出两件东西来……将两件物事吃尽。”卷三四:“见一件物事抛将出来,却是一条软梯……是接引人进来的东西。”明嘉、万年间语义重叠的旧语词“物事”与新生语词“东西”共行,但“物事”的使用率逐年下降,“东西”的使用率则逐渐上升。根据统计,《古今小说》共计出现“物事”28次,“东西”50次;《警世通言》“物事”34次,“东西”52次;《醒世恒言》“物事”19次,“东西”137次;《拍案惊奇》“物事”16次,“东西”112次;《二刻拍案惊奇》“物事”45次,“东西”157次。
市肆交易远来之品,自古以南、北货称之。今日尚有“南北行”,“南货店”等名称。“南货”之名始见《北史·魏收传》:“南、北初和……求南货于收。”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一:“南货业……皆大江以南之产”。自明隆庆之后,海禁渐松,来自东洋(交趾、暹罗吕宋、猫里务等)及西洋(中东、欧洲)之舶来品渐多,市所贩卖亦由传统南北货而加入舶来品。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五《委巷丛谈》云:“今三百六十行各有市语,不相通用。仓猝聆之竟不知为何等语。”清儒曾考列,“市语如米行、丝行、绸绫行、线行、铜行、药行、典当、故衣铺、道家星卜、杂货铺、优伶、江湖杂流。”凡数十种,号称“江湖人市语尤多……事事物物,悉有稳称”东、西洋舶来品“好东好西”的“市肆交易”稳称“东西”,本为明嘉靖、万历年间地区东南沿海海外贸易方言,随着东、西洋商品大量输入并流通南北各地,并成为社会方言。
东、西洋海外贸易的市语俚词“东西”遂由海舶洋货“东矿西珍”之称,引申为市肆交易“四方物产”专称,又泛化为“世俗万物”通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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