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都区部
行政地位
根据日本的地方自治法规定,东京都其实在法律上已经不具有习惯上被称为都道府县的普通地方自治行政区划身份,取而代之的是针对首都的特别机能而设置的特别地方自治行政区。因应整个东京都的地位改变,下辖的行政区位也改为特别区。虽然称为“区”,但这些特别区其实拥有类似其他国家自治市等级的行政地位,与都政府之间并不是完全的上下从属关系,而拥有非常高度的自治权,因应这定位,为了解决都与区之间纵向、或各特别区之间横向的联络与协调问题,还设置有都区协议会这般的机关处理相关事务。
特别区的行政首长为区长,民意机关为区议会,区长与区议会议员都是由该区居民直接以投票方式选举而出。
根据日本的地方行政制度,特别区并不是特别针对东京而设的行政单位,但由于目前只有东京一个“都”级行政区,因此也只有东京有特别区存在。大阪府与大阪市曾经讨论合并(大阪都构想)但在2015年举办的首次居民公投中遭到否决,不过仍有部分政党意继续推动合并。
历史
1878年(明治11年),制定 郡区町村编制法 ( 日语 : 郡区町村編制法 ) 。将皇居周边的市中心地区,划分为麹町区、 神田区 ( 日语 : 神田区 ) 、 日本桥区 ( 日语 : 日本橋区 ) 等15区。1889年(明治22年)于15区施行市制而成为 东京市 。明治时代,明治通内侧为东京市,外侧为南丰岛郡 涩谷村 ( 日语 : 渋谷村 ) 等町村。当时的东京市大致上包括了今日千代田区、中央区、港区、文京区、台东区全域,与部分新宿区、墨田区、江东区的范围。
1932年(昭和7年),周边82町村被编入,因此原有的15个区加上重新划分的20个区,成为35个区。今日的东京都区部之疆界,大致上就是与当初的东京市35区相同。1943年(昭和18年) 东京都制 ( 日语 : 東京都制 ) 施行,废除东京府与东京市,东京市35区遂并入成为 东京都 旗下行政区的一部分。
1947年(昭和22年),35区根据方自治法,再精简成23个特别区,区的自治地位也一并予以提升。
列表
地域的区分
23区西部(16区)
23区东部(7区)
人口的变迁
各特别区人口历史统计资料■ :都心3区(千代田区、中央区、港区)■ : 都心3区除外的都心5区(涩谷区、新宿区)■ : 旧南葛饰郡(墨田区、江东区、葛饰区、江户川区)■ : 旧南足立郡(足立区)■ : 旧北丰岛郡(丰岛区、北区、荒川区、板桥区、练马区)■ : 旧丰多摩郡(新宿区、涩谷区、中野区、杉并区)■ : 旧荏原郡(品川区、目黑区、大田区、世田谷区)注:1923年9月1日发生关东大地震,1945年3月10日由于东京大空袭,导致东京人口减少。
参见
政令指定都市
大阪都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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