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基本概念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 [1]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财产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与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最大给付金额之百分比。
费率的厘定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
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是一个时期内的赔款支出占保险费收入的百分比。
经过保险费赔付率:年内赔款支出 / ( P 101 × 1/24 + P 102 × 3/24 + P 103 × 5/24 + P 104 × 7/24 + P 105 × 9/24 + P 106 × 11/24 + P 107 × 13/24 + P 108 × 15/24 + P 109 × 17/24 + P 110 × 19/24 + P 111 × 21/24 + P 112 × 23/24 + P 201 × 23/24 + P 202 × 21/24 + P 203 × 19/24 + P 204 × 17/24 + P 205 × 15/24 + P 206 × 13/24 + P 207 × 11/24 + P 208 × 9/24 + P 209 × 7/24 + P 210 × 5/24 + P 211 × 3/24 + P 212 × 1/24)
其中P 101 指上年一月份保险费收入;P 205 指本年五月份保险费收入,余者与此含义相同。
例子
例如,家庭财产价值$100,000,众所周知财产发生风险引起损失足以导致家庭财务危机,所以财产所有者习惯上会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会厘定一个保险费率,比如一年交费$1,000,交费后,财产损失的风险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导致家庭财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就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通常条件下,该金额经常被核定为家庭财产重置或者修理的价格。
保险的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 (又称为“可保权益”、“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又称为“最高诚信”)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补偿。其含义为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受益人不能因保险金的给付获得额外利益。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遵循该原则,但是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所以人身保险并不适用该原则,但亦有学者认为健康险的医疗费用亦应遵循,否则有不当得利之嫌。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通过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来确定保险补偿或给付责任的原则。近因是保险标的损害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决定性的原因,而并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赔偿,如果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与赌博
有人认为保险是一种在保险期间进行的赌博(比较明显的如道德风险)。保险公司赌你和你的财产将不发生损失,而你拿保险所不同的是拿给保险公司钱时可能并不期待发生事故,而你赌马时却期待你所押的马能够胜出。因为每个人并不期待自己死亡、残疾或者发生疾病,而且保险公司通常把财产损失的一部分让被保险人承担(此即为自负额)。但这中间仍有不同,因为赌博是用确定的赌金来获得不确定的钜额报酬,但保险是用确定的保费来避免不确定的损失,两者基本是背道而驰的。
保险和赌博很容易被混淆。其区别在两个方面。首先赌博创造了一个新的投机风险而保险只是处理一个已经存在的风险的技术手段。其二,赌博一方的损失是另一方的的收益;而保险合约的双方都不能由于损失得到更多的收益。所以赌博的双方都希望另一方有损失;而保险合约的双方都希望能避免对方的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感谢每一位辛勤著写的作者,感谢每一位的分享。
- 有价值
- 一般般
- 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