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沿革
1952年4月1日:立法院成立,编制为31名议员,任期两年。
1952年5月1日:由议员互选产生议长及副议长。
1953年12月26日:因奄美群岛归还日本,立法院解散。
1954年2月1日:美国民政府修正“立法院议员选举法”,立法院议员选举制度由“中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制”,并编制为29名议员。
1954年7月29日:立法院新议事大楼完成并迁入。
1954年8月31日:设置共产主义政党调查特别委员。(于隔年4月3日废除)
1954年10月21日:冲绳人民党的濑长龟次郎议员因被由于军事审判两年徒刑确定,被剥夺议员资格。
1956年1月31日:立法院自行制定的立法院议员选举法公布。
1962年2月19日:立法院议员任期改为三年。
1965年5月28日:立法院议员选举法修正,立法院的编制增加为32名议员。
组织
琉球政府立法院会议场地
立法院议员由琉球居民选举产生,为一院制的议会。
会期
例会:每年召开一次,自2月1日起召开,会期150天。
临时会:必要时,由琉球政府行政主席决定召集。或由四分之一的议员提案。每回会期由会议中表决定。
议事进行
采用委员会中心主义及三读制。
委员会
委员会,有分为常设委员会及特别委员会。
1952年4月1日时的常任委员会
行政法务委员会
财政金融委员会
商工资源委员会
文教更生劳动委员会
运输通信工务委员会
预算决算委员会
议会营运委员会
惩罚委员会
1972年5月14日时的常任委员会
行政法务委员会
内政委员会
文教社会委员会
基技工务委员会
预算决算委员会
议会营运委员会
权限
立法权
可以在不违犯美国民政府命令及公告的范围下行使立法权。
只有立法院议员具有立法提出权,行政主席并不具有,但如果认为有立法的要,行政主席可以提出参考方案给立法院。
规则制定权
关于在立法院的会议及其他内部的纪律的制定。
行政主席指名权
立法院成立之初并没有指名行政主席的权力,不过随着美国民政府给予权限的扩大,才取得这项权力。最后于1968年行政主席民选时再度失去这项权力。
历任立法院议长
第一任:泉有平(1952年4月1日~1952年4月30日)※行政副主席
第二任:护得久朝章(1952年5月31日~1953年12月26日)
第三任:平良幸市(1954年4月5日~1954年9月13日)
第四任:大滨国浩(1954年9月13日~1956年3月31日)
第五任:与仪达敏(1956年4月12日~1958年3月31日)
第六任:安里积千代(1958年4月7日~1960年11月30日)
第七任:长岭秋夫(1960年12月1日~1967年5月12日)
第八任:山川泰邦(1967年5月12日~1968年11月30日)
第九任:星克(1968年12月7日~1972年5月14日)
行政组织
1972年5月14日时的组织,包括了122名职员。
总务部
议事纪录部
法制部
行政法务调查室
内政调查室
文教社会调查室
经济工务调查室
预算决算调查室
图书馆
相关条目
美国治理琉球时期
琉球政府
行政主席 (琉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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