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席大法官
历届韩国首席大法官
历届韩国首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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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首席大法官
历史《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说明设立首席大法官职务,只是在第一条第三款中作了辅垫:“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主席(WhenthePresidentoftheUnitedStatesistried,theChiefJusticeshallpreside)”。除此之外,就没有更多的有关叙述了。至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则更是一字未提。首席大法官与最高法院大法官一样,由总统提名并需经参议院同意。《宪法》要求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必须“尽忠职守(shallholdtheirofficesduringgoodbehavior)”,这句话也间接地规定了任期:他们是终身制的,除非自愿退休或被国会弹劾并证明有罪。有一部分首席大法官,例如威廉·H·伦奎斯特,是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上被总统提名为首席大法官的,这时同样需要参议院的批准(如果提名不通过,他将不能成为首席大法官,但仍可以继续担任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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