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传统计量体系
历史
中国
汉代骨尺
在古代,计量体系也被称为“度量衡”,“度”指长度,“量”指体积,“衡”指重量。中国古代独立构建了自己的计量体系,而周边的朝韩日越等国计量体系的形成则深受中国影响。日常生活离不开物件的计量,史前人类根据人体器官来确定长度标准,作为长度单位的“步”、“拃”、“指”等至今仍在汉语地区日常生活中使用。
《大戴礼记·五帝德》记载黄帝时设置有衡、量、度、亩、数,谓之“五量”。《尚书·舜典》说舜“同律度量衡。”《史记》中记载“禹,左准绳,右规矩”“身为度,称以出。”就是说禹以自己身体的一些尺寸为标准,订立计量制度。由于多为后人追述,传说成分居多。
早在夏商时期,中国人的度量衡已经从萌芽进步到了相关制度的初步建立。商周时期,计量工具及其管理已比较完备,初步建立了度量衡体系。中央和地方都设有专职的官吏,负责度量衡标准器的颁发、检定和使用。在出土的商周文物资料中,计量单位不乏多见,如发现的甲骨文记载“其礻登新鬯二升,一卣”等。
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破坏和私田的大量出现,各诸侯国相继改征田赋,对度量衡的需求日增,计量制度也渐趋完备。战国时期,度量衡的应用更为广泛,制度也趋统一,如田氏代齐之后,对齐国体积单位进行了改革,并制发了标准量器;公元前356年,秦国商鞅变法,其中也对度量衡进行了改革,行“平斗桶、权衡、丈尺”之法,并制发了一批标准器。
秦灭六国,延续了秦国时的度量衡制度,并用法律形式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制度。规定皇帝亲自颁布统一度量衡的命令,并将该命令刻在或铸在量器、衡器上,或者刻在铜版上再嵌在量器、衡器上,作为使用凭证;中央制造颁发度量衡标准器,作为各地制作和检定的标准;每年对度量衡器鉴定一次等。秦朝统一度量衡,在巩固了中央集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后世的度量衡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代基本承袭了秦代的度量衡制度,但也对部分单位进行了改革。三国时期,也基本沿用前代制度,度量衡没有大的变化。
两晋南北朝时,度量衡制度再次走向混乱。从南北朝开始,大小制正式形成,小制沿自秦汉,主要用于调乐律、测日影、定药量以及制作冠冕礼服等,大制则为当时通行。
隋朝统一中国,再次统一度量衡,将前代增大的量值固定下来。使得此时的度量衡都比秦汉时有了明显的增大。唐承隋制,度量衡仅有小的变动,如废铢用两。
唐代以后,直至明清,中国度量衡都相对统一,制度也不断完善。宋代在衡器的精密程度上有很大的发展,发明了戥称,同时将长度单位移于衡制,在最小的重量单位“钱”下,增设了十进位制的分、厘、毫、丝、忽。量制方面,宋代将十斗一斛改为五斗一斛,两斛为石。在形状上,宋将升、斗、斛一律改为截顶方锥形。明代度量衡也有发展,常用尺分为营造尺、裁衣尺和量地尺三个系统,衡器种类有杆秤、天平和精巧的戥子。清代度量衡基本沿用明制。
日本
日本度量衡开始有文字记载是中国唐代文化传入的时期。在唐代之前日本的古代度量单位,也均来源于中国,但存在直接进入和经朝鲜半岛转入的区别。唐朝时期,随着中日交流的加深,日本的度量体系全盘唐化。
崇峻天皇时代(中国三国时期),一个名为久比的人从中国带回一套权衡器献给崇峻。舒明天皇时(隋唐时期),日本正式确定了“斗升、斤两”制。孝德天皇“大化革新”时期,日本从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全面学习唐朝,日本有了最初的度量衡制度,但无论在度量衡单位、检定制度、检定时间、器具的标准,甚至连律法格式都照抄《唐律疏议》中度量衡条目。
长度单位
引
丈
尺
寸
分
1引=10丈=100尺=1000寸=10000分
面积单位
尺
步
亩
顷
1顷=5亩=500步=3000尺【汉代以前】 1顷=5亩=1200步=7200尺【唐代以前】 1顷=10亩=2400步=12000尺【唐代以后】
体积单位
龠
合
升
斗
斛
石
1斛=10斗=100升=1000合=10000龠【宋代以前】 1石=2斛=10斗=100升=1000合=10000龠【宋代以后】
质量单位
铢
两
斤
钧
石
1石=4钧=120斤=1920两=46080铢
另见
中国度量衡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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