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
概论
在古印度奥义书传统中,提出自我(ātman)的概念,佛教则主张蕴、处、界,皆为非我、非我所,即一切法无我,反对施设我。释迦牟尼教导弟子,观察五蕴的无常、苦,以了解五蕴非我、非我所;观察十二处非我、非我所;观察十八界非我、非我所等。提出非我,主要在于去除命即是身、命异身异、色等五蕴是我等有身见。单纯讨论命即是身、命异身异等本体论问题,若无益于修行,则被归为无记,不作回答。
非我与无我,在语句中作谓词,否定具体对象是我时,其意义相近,翻译时经常混用不作区分,例如五蕴非我,或五蕴无我,都代表五蕴中不存在我,但并不明确反对在五蕴之外可能有我。无我,作为一个论断,很多佛教部派将其解释为,我(ātman)不存在,是对于婆罗门教传统中的自我(ātman)这个概念的完全反对;但是在佛教初创时期的语言环境下,不排除存在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部分沙门教派认为无施与,佛教认为有施与,这里的有无,是指施与这个行为是否有意义,而非世上是否存在施与这个事情。
在早期佛教中,所说的一切法无我,亦或一切法的共相为非我,仍是针对一切经验对象而提出,虽然佛教并不认同奥义书等提出的超越经验本体我,但是否彻底反对古印度婆罗门教传统中的自我,态度并不明确。在印度宗教思想不断演化的大环境下,佛教时常要面对内部不同派系和其他教派提出的新学说见解,将其核心概念归结为佛陀本人所反对施设的我,是最常见的批判方法之一。
至阿毘达磨时代,佛陀所言说的各种概念甚至譬喻,都被调整归入包罗万有的范畴体系中,如蕴、处、界,或五位法,有些重要概念比如业的归类,成为难点和争论焦点。部分部派,认为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认可轮回主体的存在,如犊子部提出补特伽罗作为主体,与五蕴不即不离,他们被归类为补特伽罗论者。而其他部派,根据佛陀的空性教义,主张一切法无我等同于没有轮回主体,彻底反对婆罗门教中的自我。
有关补特伽罗实有与否的争论,成为部派间论战中的首要焦点。如说一切有部,自《发智论》及《大毘婆沙论》起引入了性空论释义,认为补特伽罗若是实有,则类同于外道所说之我,因而补特伽罗就是于五蕴而说的假名;而犊子部不认可补特伽罗等同五蕴,不认为一切法无补特伽罗。
大乘佛教初起时,在补特伽罗无我(人无我)的教义上,推广至自性空意义上的一切法无我(法无我),形成两大中心教义。二无我的教义,比各部派佛教提出的无我或非我都更加严格。随着大乘佛教发展,如来藏学派等宗派,再次强调他性空,坚持自性空的中观学派,认为这是一种存在某种法我的见解,这个分歧在大乘佛教内部形成长久的争议。
参见
我 (佛教)、我 (印度教)
补特伽罗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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