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例子
假设我们有一堆52张的扑克牌,并闭着眼睛在这堆牌中抽取一张牌,那么用概率论的术语来说,我们实际上是在做一个随机试验。这时,我们的样本空间是一个有着52个元素的集合,因为任意一张牌都是一个可能的结果。而一个随机事件,则是这个样本空间的任意一个子集。运用组合知识可以知道,随机事件一共有252{\displaystyle 2^{52}}种。当这个事件仅仅包括样本空间的一个元素(或者说它是一个单元素集合)的时候,称这个事件为一个基本事件。比如说事件“抽到的牌是黑桃7”。当事件是空集时,称这个事件为不可能事件。当事件是全集时,则称事件是必然事件。其它还有各种各样的事件,比如:
“抽到的牌是小丑”(也是不可能事件)
“抽到的牌是红桃3”(基本事件)
“抽到的牌数字是9”(包含4个元素)
“抽到的牌是方块”(包含13个元素)
“抽到的牌是红颜色的并且数字小于等于10”(包含20个元素)
“抽到的牌不是红桃3”(包含51个元素)
由于事件是样本空间的子集,所以也可以写成集合的形式。有时候写成集合的形式可能会很困难。有时候也可以用文氏图来表示事件,这时可以用事件所代表图形的面积来按比例显示事件的概率。
事件与概率空间
当样本空间有限,试验中每个基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时候,称为古典概型。这时可以(也是一般用到的)取样本空间的所有的子集作为事件。然而,当样本空间不是有限的时候,特别是当样本空间是实数的时候,就不能取所有的子集作为事件了。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概率的定义。一般来说,当研究一个随机事件的时候,我们希望知道它发生的概率。事件发生的概率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当样本空间是不可数的时候,如果我们取样本空间所有的子集,那么概率论的公理系统会产生数学上的矛盾,也就是说,会有一些子集无法被定义概率。具体地说,概率论的公理系统是由三个部分(Σ Σ -->,F,P){\displaystyle (\Sigma ,{\mathcal {F}},\mathbb {P} )}组成的,又称为概率空间。这个空间包括:样本空间Σ Σ -->{\displaystyle \Sigma }、事件集合F{\displaystyle {\mathcal {F}}}(又称为事件体)以及定义在这上面的一个取概率的运算:P{\displaystyle \mathbb {P} }。其中的事件集合F{\displaystyle {\mathcal {Fσ-代数一个σ-代数,而取概率的运算P{\displaystyle \mathbb {P} } 需加法足概率的加法公理(σ-Additive):
这个公理是符合一般人的直觉的:如果几件事情互相之间相互排斥,那么“它们几个中有一个发生”的概率应该等于其中每一个发生的概率的和。
然而,对于不可数的样本空间,如果选全部的子集作为事件的话,会有一些子集,无论怎样为他们定义概率,都会违反加法公理。
一个反例
假设小明和小华玩一个游戏,让小华随意说一个0到1之间的实数。小明为了研究概率,选择了所有[0,1]的子集作为概率集合。他将所有的0到1之间的有理数取出来。由于0到1之间的有理数是可数集合,所以可以做标号:q1,q2,⋯ ⋯ -->{\displaystyle q_{1},q_{2},\cdots }。对于每一个0到1之间的实数a{\displaystyle a},小明将a+q1,a+q2,⋯ ⋯ -->{\displaystyle a+q_{1},a+q_{2},\cdots }作为一个集合,如果其中有大于1的,就减去1。这个集合是由可数个数构成的,小明把它记作Sa{\displaystyle S_{a}}。所有这些集合Sa{\displaystyle S_{a}}的并集是区间[0,1],而它们之间两两不相交。然后将每个Sa{\displaystyle S_{a}}写成:
再令:
那么所得到的事件(也就是集合)T1,T2,⋯ ⋯ -->{\displaystyle T_{1},T_{2},\cdots }的并集也是区间[0,1],而且它们之间两两不相交。由于这些事件之间地位相等,所以它们的概率P(Tn){\displaystyle \mathbb {P} (T_{n})}都是一样的。 如果P(Tn)>0{\displaystyle \mathbb {P} (T_{n})>0},那么根据加法原则,
而如果P(Tn)=0{\displaystyle \mathbb {P} (T_{n})=0},那么根据加法原则,仍然有:
因此无论如何,都会导致矛盾。也就是说小明无法为事件T1{\displaystyle T_{1}}定出一个概率。在一般的测度理论中,这种集合称为(勒贝格)不可测集合。
事件之间的关系
两个随机事件之间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关系。
包含关系:通常用符号⊂ ⊂ -->{\displaystyle \subset }表示。一个事件A{\displaystyle A}包含另一个事件B{\displaystyle B}记作:B⊂ ⊂ -->A{\displaystyle B\subset A}。这时只要事件B{\displaystyle B}发生,那么事件A{\displaystyle A}也一定发生。这个关系其实就是集合论中的包含关系。举之前扑克牌的例子来说,假设事件A{\displaystyle A}是“抽出的牌上数字是8”,事件B{\displaystyle B}是“抽出的牌是梅花8”,那么事件A{\displaystyle A}包含事件B{\displaystyle B}:只要抽出的是梅花8,牌上的数字自然就是8。
等价关系:两个事件对应的子集完全相等,记作A=B{\displaystyle A=B}。例子:事件“抽出的牌花色是黑桃并且数字比3小并且数字是偶数”和事件“抽出的牌是黑桃2”就是等价的。
对立关系:两个事件只能有一个发生,并且必然有一个发生,则它们是对立关系。这种关系对应的集合论术语是“补集”。
互斥关系:两个事件只能有一个发生,但并不必然有一个发生。这时也称两个事件之间是互不相容的。
独立事件
如果两个事件同时发生的概率等于它们各自发生的概率的乘积,那么就称这两个事件是相互独立的。比如说,“抽到的牌是红桃”和“抽到的牌数字是4”就是相互独立的,因为两者同时发生——抽到的牌是红桃4——的概率是52分之1,而“抽到的牌是红桃”的概率是4分之1,“抽到的牌数字是4”的概率是13分之1,两者相乘便是52分之1。
参见
随机变量
σ-代数
参考来源
叶俊 赵衡秀.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 ISBN 730204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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