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牌
沿革
黄牌及红牌由英格兰裁判员阿斯顿(前国际足联裁判员委员会主席)创立。1966年世界杯举行期间,当时英格兰球员积查尔顿阅报才得知自己在对阿根廷的八强赛事中被记名警告,于是向世界杯委员会查问。被此事困扰的雅斯顿从温布莱球场驾车回家途中,偶然发现交通灯的红色和黄色灯号,可以应用在球场上,作为向球员及观众清楚表示球员被记名警告或被逐出场的标记。
雅斯顿于是向国际足联建议订立红黄牌制度,并于1970年世界杯开始广泛使用。在此之前,裁判员仅口头告知球员已被记名或逐出场。黄牌及红牌可免除语言误会,更清楚的执行原有的警告及驱逐离场条例,然而黄牌及红牌直到1992年才正式立例成为足球比赛的裁判员指定装备。
适用范围
根据国际足联的赛例,如果球员违反下列6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裁判直接出示红牌驱逐离场:
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
向其他人吐唾沫
用手故意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己方任意球区内)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己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单刀从后拦截为其中之一)
使用无礼或侮辱性的语言或动作
而球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出示第2次黄牌处罚时,裁判亦必须紧接出示红牌把该球员驱逐,此情况下称为“两黄一红”。如果被驱逐的球员是守门员,规则允许本方场上另一名队员去担任守门员,不过只要条件允许(换人名额没有用尽等),一般球队都会用后备守门员换下场上一名队员的办法来补上守门员。后备席上的球员亦可被出示红牌赶出场,此情况下将与其他场内被驱逐的球员无异,必须返回更衣室。根据赛例,球员如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若属“技术犯规”将会被停赛1场作为处分;但若是不君子行为,会以3场作为量刑起点。
教练或助理教练违规时,同样可以被裁判出示红牌,教练或助理教练被红牌处罚后,将被强制坐上看台,并且不得再在本场赛事余下时间的比赛进行临场指挥。如果教练被赶上看台,教练的指挥意图将通过助理教练传达给在场球员;如果教练和助理教练都被赶上看台,那么教练组将无法临场指挥球队,由球队队长通过开赛前或中场休息时教练布置的作战意图进行主持。而著名教头弗格森和穆里尼奥也曾经多次被红牌处罚。一般情况下,该名被处罚教练或助理教练还将在本系列比赛上停止临场指挥一场,即下一场比赛也只能坐在看台上。犯规严重的,还将追加比赛场次的处罚。
从2015年开始,红黄牌成为以抽签或队伍排名之前的最后一项排名准则。从2016年欧洲杯开始适用这项规则。然而两队或者多对比到这一项才能比较排名的情形很少发生。
其他运动的适用情况
除足球外,一些球类运动如手球、榄球、曲棍球等皆有使用红牌罚则。
参考资料
“红黄牌70年问世 灵感来自交通灯”,《明报》,200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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