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宫女
宫女的挑选
清朝宫女常规是每年一选,对象为内务府包衣三旗年满13岁的女子,要求五官端正、行动敏捷、口齿清楚;13岁以前擅自定亲者为违例。由内务府会计司将候选人按旗属和年岁造册。面试一般在紫禁城御花园进行,只面试一次,每批5-6人。落选者回家后方可以结婚。
雍正七年下谕规定,服务于贵人或更高级别者的宫女可以是官员、世家的女儿,常在、答应的侍女则只能来自低出身者(“拜唐阿校尉、护军及披甲闲散人家之女”)。
选宫女和三年一次的八旗选秀(做妃嫔)是分开进行的,因此落选秀女不会被改为宫女,除非是本人特别再去参选宫女。唯一的例外是已成为后妃者偶尔被降为宫女作为惩罚。例如咸丰帝的玫贵妃早年有一次触怒咸丰帝,被从贵人降到常在,又降为宫女,但8天后又恢复到常在的地位。但宫女亦可能得到皇帝宠幸而成为妃嫔。
宫中生活
宫女的任务是和太监一起做杂役,服务皇室。入宫后要先经过年长宫女(称为“姑姑”)调教,学习宫廷礼仪和服务规矩。普通宫女多住在宫门附近的小屋,每屋10人,轮流当值。不当值的时候有一定空闲时间。家属每月可以进宫看望一次。
宫女不得单人行动、私自出宫或在宫中乱走。违规或犯罪的宫女可能遭到罚跪、杖责(打板子)甚至被杖死,驱逐出宫等惩罚。但责罚宫女也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不得打脸。乾隆帝的惇妃在1778年因小事责打一名宫女导致其伤重死亡。乾隆将惇妃降为嫔以示惩罚,并下谕让其他妃嫔、诸皇子及其家眷不可随意虐待奴仆。道光时,翊坤宫两名宫女得喜和得寿发生口角,得寿骂及储秀宫宫女全福。全福上控,内务府大臣等查明后上奏道光帝。道光帝下旨处理此事,得喜和得寿被家人领去,全福则被内务府大臣当堂重责六十板。
宫女根据地位、服务年头和主人宠爱程度,每月有一定的赏钱。另外宫女利用闲暇时间做针线女红,托人在外出售,也可补贴收入。
出路
在宫中被处死或赐死(令自尽)。有两种可能:本人犯严重错误或被殉葬。
被皇帝临幸,从而不得出宫。
随公主陪嫁。
被皇室做主婚配。例如有载乾隆曾赐纪昀两名宫女为妾。
除上述原因,多数满一定年纪的宫女都会自动出宫回母家,其后多自行或被父母安排婚配。宫女出宫的年龄按《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规定一般25或30岁,主子特别喜欢的可能延长至35岁。出宫后不许复进,亦不许差人到宫门与本主请安。但也有特别受到宠爱的宫女,在出宫之后蒙恩而在再度回宫供职,传闻中慈安太后身边的一名宫女,名唤双喜,就曾经二度进宫重回慈安太后身边短期服侍。曾侍奉慈禧太后的宫女荣子18岁被迫嫁给一太监后,又重被慈禧召回身边服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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