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乐器文化中的中国琵琶
一、世界乐器分类系统与中国琵琶
为了明确中国琵琶在世界乐器文化中的位置,首先让我们对世界乐器的分类系统作一粗略了解。
分类就是类型化。乐器分类系统,就是根据不同的观念、标准、目的,使乐器按其不同的类型化方法分为若干不同的系统。
世界乐器的分类,大致有原理的分类、形态的分类、奏法的分类、功能的分类以及地域的分类等方法。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按原理性来进行分类。
在当今世界上,采用最为普遍的萨克斯分类法,就是以发音原理为基础,再结合乐器形态以及奏法,使理论性(原理性)与实践性得以结合的分类法。首先,是按发音原理将乐器分为体鸣、膜鸣、弦鸣、气鸣;其次,是按演奏方式,将体鸣乐器分为敲击鸣、拨动体鸣、摩擦体鸣、吹动体鸣;将膜鸣乐器分为敲击、摩擦、吹动;将弦鸣乐器按形态特征分为琉特琴和齐特尔琴;将气鸣乐器按空气在不在管内振动分为自由气鸣、吹奏气鸣。
中国琵琶在这一世界乐器分类系统中,属于弦鸣乐器类的复合弦乐器的琉特琴中的长颈琉特琴。其特征是:(1)弦鸣乐器类的拨弦乐器,以手或拨子拨弦,由弦的振动引起琴体产生共鸣而发音。(2)琉特琴的特色是“弦载体与琴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有机的联系”,弦平面与音板是平行的。并且分为弓形琉特琴、(带支柱的)琉特琴、方状琉特琴、长颈琉特琴。琵琶与乌特、维纳、旦布尔一样,都属于长琉特琴。琵琶琴体的音箱呈梨形,颈与胴自然地圆滑连接。(3)复合弦,共有四条弦,基本按四、二、四度定弦。(4)琴体上有弦柱,称为相或品,起着固定音高的作用。
南音琵琶
二、弦鸣、拨弹与有相有品
综上所述,如果对中国琵琶这一乐器的特征作简略概括的话,应当是:弦鸣、拨弹与有相有品。
(一)弦鸣
所谓弦鸣,指的是琵琶是以弦的振动引起琴体共鸣而发响的。因此,其物质基础就是弦与琴体。弦,首先必须讲究的是它的材质。自古以来,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琵琶是采用绢丝为材料制作的绢丝弦,其音色具有厚实、沉稳、含蓄、内在的特点。近几十年来,出现了以合成纤维(尼龙)或钢丝为材料来制作琵琶弦的情况,后者(钢丝弦)的音色具有明亮、铿锵的特点,前者(尼龙弦)则具有介于绢丝弦和钢丝弦之间的清晰、透明的特点。在实际演奏中,一方面,不同时代、不同内容、不同情绪、不同流派的乐曲,运用不同类型的琴弦,另一方面,又必须根据不同时代、不同内容、不同情绪、不同流派的乐曲要求,来选择不同的琴弦。
在具体演奏时,右手不同的触弦点、不同的力度,左手不同的按弦法,都为音乐表现提供了丰富的可能。例如,当右手的触弦点适中(一般距复手6厘米处),触弦角度与面板约45度,指甲入弦约三分之一左右,由于指甲与弦身接触的面积大,点的感觉多,给予弦的分力、能量较大,产生的和谐泛音列较多。如果触弦的一刹那,小臂旋内、旋外的动作自然放松,手指动作灵活,与弦的碰撞过程短,冲量大,爆发力强,其发音清脆、明亮、结实、刚劲,适合于表现威武雄壮的武曲和欢快、热烈、奔放的情绪;而当右手的触弦点远离复手(即按弦位置与复手之间二分之一处)时,由于触弦点双方的弦的振动最为充分,产生的和谐泛音最多,余音延续较长,点的感觉最弱,所以音色最为柔和、优美,适合于表现优美秀丽恬静的情性文曲。反之,当右手触弦点靠近复手时,如果指甲与面板垂直,入弦极浅,用指尖弹奏,导致弦的高频振动,其音色尖薄、干瘪、剌激,表现出阴森、凶暴的气氛。同样的位置,如果指甲入弦加深,角度缩小,音色就会加厚,可用于表现遥远、渺茫的意境,怀念、哀思的情绪。
再比如,为了表现不同的音乐风格特点,左手按弦有的采用大量的推、拉、吟、揉,有的采用大量的颤指、滑指,有的采用大量的装饰音,但由于推拉的方式、上滑、下滑的速度、力度不同,吟揉的幅度不同,颤指的速率不同,装饰音运动的方式不同,声韵、衬托和润饰方法的不同,再加之右手触弦位置、角度、力度的不同,所以,所奏出的音色和表现的风格特点也不同。
这足以说明,在琵琶乐曲的演奏中,琴弦的选择、右手触弦点、左手按弦法的运用,对于音乐风格特点的表现具有重要的作用。
琵琶
(二)拨弹
在弦鸣乐器中,如果将演奏技法进行分类的话,大致可以分为用弓来拉奏和用手指拨弹两大类。一般说来,弓奏具有连贯性、歌唱性的特色,拨弹具有颗粒性、节奏性的特点。
中国琵琶作为弦鸣乐器类中的拨弹乐器,其颗粒性、节奏性特色,既是优势之所在,又是弱势之所倚。因此,中国琵琶在其演奏技法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发挥优势,二是如何扬长补短。
在中国古典诗词中,屡有关于琵琶乐声的描述。如:“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语。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初调纟瓦朱弦,峡口春冰裂。再弹捍拨齐,铃声雨霖咽。”这些描述,既体现了琵琶演奏颗粒性的玲珑透剔之妙,气势壮阔之宏,又表现了琵琶节奏之繁简疏密的多彩多姿。究其技法之基础,乃由弹、挑演化而来。除弹挑之外,尚有双弹、双挑、扫、拂、夹弹、夹扫、勾、抹、分、摭、扣、双扣等。
例如双弹、双挑,是用食指或大指同时弹、挑相邻的两条弦,其动作是弹与挑动作的扩大。一般弹奏八度音,也可演奏其它双音。起着加强节拍重音、丰富音响的作用。
扫、拂,是用食指或大指急速弹、挑四条弦(或三条弦)如一声,发出较强的和音效果。文曲中使用扫是为了丰富音响,演奏时以手腕旋转为主,小臂力量为辅,可取得柔和丰满的音响效果。在武曲中使用扫,是为了增强力度,制造气氛,演奏时以肩、臂推力为主,辅以手腕旋外动作以增加重量,可取得热烈、欢快,紧张、激烈的效果。
夹弹、夹扫,就是在连续有节奏的弹挑中的某些音上加入双弹或扫,起着加重乐音力度的作用,使其音响更为丰富,而具有渲染某种轻快、欢乐、奋进的情绪和紧张气氛的效果。
然而,在一首乐曲中,如果只有弹、挑、扫、拂的话,那么,全曲只能听到所谓颗粒性、节奏性的连续,而显得单调、枯燥了。因此,难怪古人分发出“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感叹。因为此时的“丝”还只是弹拨乐器的“丝”,并非拉弦乐器的“丝”,所以,凸显了颗粒性节奏性有余、连贯性歌唱性不足的弱点。于是,琵琶演奏家们逐渐摸索了“滚”、“轮”的技巧。即,以快速弹挑的“滚”和多指连弹的“轮”来求得长音和连音,以增强音乐的连贯性和歌唱性。并且在“滚”之外,创造了“滚双弦”、“滚三条弦”、“滚四条弦”、“摇指”、“双飞”等技法;在“轮”之外,还有“挑轮”、“勾轮”、“扫轮”、“拂轮”、“双弦轮”、“满轮”等。例如滚双弦、滚三条弦、滚四条弦,它们是滚一条弦动作的扩大,能够增加音量,丰富音响,烘托气氛。摇指,是用右手(五个手指分别都可以摇)指甲在琴弦上连续急速地来回拨弦。其拨弦速度较快,点子密度与轮、滚相仿,但音响效果与轮、滚不同,发音较为清脆。可在任何一条弦或相邻的二条弦、三条弦、四条弦上进行,有双音摇、三音摇、四音摇、拼指摇(扫摇)等。既可表现细腻如歌的抒情旋律,又可表现战马嘶杀、杀声动天的激烈气氛。
明代琵琶
(三)有相有品
有相有品是琵琶区别于中国弹拨类三弦等乐器的特征之一。其主要作用在于:一是具有音高的固定性,即以相、品为基准,把弦分割为相应的比例,而得出固定的音高,而与三弦等乐器,仅以手指按弦,由指位的距离来决定音高,有较大的灵活性和相对性不同。二是以相、品的柱位作为分割依据,在四条弦上有相对应的位置,因此,律制较为平均。在历史上,虽然随着相位、品位的不同,其音位、音数有所不同,如有四相十品、十二品与四相十三品以及现在的六相二十四品、二十五品等区别,但是它们所用的律制都是大小音程互相调整的平均律。正如杨荫浏先生在《三律考》中指出的:“老弦上1、2两音的距离和中弦上2、3两音的距离完全相等。纯律1、2两音间应相差204音分,构成一个大全音的音程;其2、3两音间应相差182音分,构成一个小全音的音程。但山口(空弦发音处)、一相、五品、六品都是直的,在同位异弦上,不能产生大小两个全音程;大全音只能减小一些,小全音只能加大一些,才能凑合着共用相同的直形品位。又三分损益律的半音为包含90音分的小半音,其全音却为包含204音分的大全音;两个小半音90+90=180音分,不能构成一个大全音音程。但琵琶柱位的排法却要求两个半音,刚好合成一个全音。因此,也是非把小半音加大一些,大全音缩小一些,在音程大小之间,凑合一下不可。大小音程凑合的结果,就只能是平均律。但这种平均律,决不是抽象地凭空产生。而是在音乐实践中具体地由已用惯了的律制中经过大小音程的凑合作用而逐渐形成。我国古代在音乐实践中久已用惯了三分损益律和纯律;所以在此基础上产生出来的平均律,便只能是与近代国际音乐中所通用者相同的十二平均律,而不能是别的平均律。”
然而,琵琶演奏在其发展过程中,为了表现中国传统音乐音过程的音高、音色、力度的变化,创用了吟、揉、擞、打、带、推、拉、绰、注、压、撞、伏、颤音等手法,使乐音或者有音高的摇摆,或者有音色的变化,或者有力度的起伏。例如,吟和揉都是一种润色性的指法,欢乐的旋律中用吟揉,更见生动活泼而欢乐;悲哀的音调中用吟揉,更见凄愁怨苦而悲哀;舞曲中用吟揉,能产生跳跃感;进行曲中用吟揉,可产生豪迈感;自然景色的描绘中用吟揉,可使乐曲更为幽静柔美;战争场面的表现中用吟揉,可使乐曲更为紧张激烈。吟揉能为不同乐曲增添许多情趣,大大地增加了乐曲的表现力。它如绰、注、推、拉、擞、打、带、压、撞、颤等,为增强乐曲的表现力和中国神韵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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