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市场
概要
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阶段并举例说明
优惠贸易安排: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1932年英国与其成员国建立的大英帝国特惠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木材组织”都属于此类。)
自由贸易区:区域内成员间免除所有关税及配额限制,而对区域外国家仍维持其个别关税、配额或其他限制;(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
关税同盟:除撤销成员间的关税外,对外则采取共同关税;
共同市场:除具有关税同盟特性外,还包括建立成员间人员、劳务和资本自由流通所形成的区域,如1958年欧洲共同市场;
经济同盟:除关税同盟外,还实现了金融、财政和经济政策的协调,缩小了成员间的政策差异;
完全经济一体化:成员的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完全统一,并设立超国家机构。欧洲共同体1988年提出的在1992年实现的“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就是力图实现这一计划。
单一市场并无自明的法律定义,得从对相关条文对“内部市场”(internal market)或“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延伸而得。从条约的三方面内容可得:
关于产品及产品生产要素的四项流通自由
建立无扭曲的竞争市场系统
对外建立一套共同的商业政策
例子
南锥共同市场,(Southern Common Market),是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委内瑞拉和巴拉圭等南美洲国家的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
中美洲共同市场
加勒比共同体、Caribbean Community,旧名“加勒比共同体与共同市场”“Caribbean Community and Common Market”
欧洲共同市场
两岸共同市场
东非与南非共同市场
白种人共同市场(英语:Caucasian Common Market)
东盟
根据马来西亚官员发言,东盟将于2015年年底正式宣布成为单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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