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
背景
1864年日内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原始文件
公约的建立是亨利·杜南努力的结果,1859年他在第二次皮奥战争中目击到战争的恐怖。在1977年和2005年的三个修改成为了日内瓦公约的一部分。
第一分约随着在国际委员会在1863年的成立而获得采用。文本在1863年10月26日到10月29日的日内瓦国际会议决议现。
在2006年8月2日 ,当黑山共和国采用四条公约时,他们已经被194个国家所认可。
所有签约的地区必需制定充足的法律,当日内瓦公约被侵害时要使成为严重刑事罪行。
历史
欧洲各国外交大会通过了首部日内瓦公约,确立了创建伤兵救护协会的设想,这标志着现代国际人道法的诞生。
1906年对首部日内瓦公约进行了修订,扩展了对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的保护。1899年和1907年对《海牙公约》的重大修订将保护对象扩大到战俘。
1929年的日内瓦公约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国际人道法越来越普及。
1949年是运动历史上最具重大意义的一年,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取得了决定性突破。二战的经验教训使修订国际人道法成为1945年之后的首要工作。《日内瓦第一公约》旨在保护战地武装部队的伤者病者,是对1929年日内瓦公约的修订和发展。《日内瓦第二公约》旨在保护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是对1907年海牙公约的修订和发展。《日内瓦第三公约》旨在保护战俘,是对1929年日内瓦公约的修订和发展。《日内瓦第四公约》旨在保护平民。另外,这四部公约包含了一个有关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共同条款。
1977年通过的日内瓦公约的附加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发展史上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第一附加议定书》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所有受难者,《第二附加议定书》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所有受难者。
2005年12月8日,日内瓦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即第三附加议定书获得通过。
公约沿革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
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 《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的公约 》
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 《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
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第一公约 《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一公约 《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 》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三公约 《 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 》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十公约 《 关于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二公约 《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公约 》
关于战俘待遇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 《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约 《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
1929年7月27日日内瓦第二公约 《 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三公约 《 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 》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约 《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约 《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第四公约 《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
第一公约 《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
第二公约 《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
第三公约 《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
第四公约 《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
附加议定书
第一附加议定书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二附加议定书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三附加议定书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新增标志性徽章的附加议定书 》(2005年12月8日订立)
参考文献
来源
1949年日内瓦第1公约
1949年日内瓦第2公约
1949年日内瓦第3公约
1949年日内瓦第4公约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第1附加议定书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第2附加议定书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第3附加议定书
日内瓦公约:国际人道法的核心
参见
人道主义
战争法、国际人道法、
国际委员会
战俘
难民、《难民地位公约》、联合国难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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