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
词源
英文合法性(Legitimacy)是一个词;而在中文,其主要部分由“合”与“法”组成,单从字面意思讲,中文的合法性暗含的意思是“对某一个‘法’的符合程度”,所以许多中国人在讨论这个词时常会先提出一个疑问:“‘合法性’中的‘法’是指哪个‘法’?”。
但事实上由于中国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政治意义上的“合法性”这词是由“Legitimacy”翻译而来,所以中文“合法性”中的“法”并不特指某一个“法律”或“法规”。
中文“合法”(对应于英文Legal)一词在用来描述某件事物没有触犯法律。“合法性”并非指“合法”的程度,而是对法律或者政府机构权威性的来源的讨论。鉴于这种语义理解的混乱,也有学者提出中文应当用“正当性”来描述。
定义
合法性一词在政治学中通常用来指政府与法律的权威为民众所认可的程度。合法性这个概念也被应用于与权威问题有关的非政治领域,诸如雇主的权威问题。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则讨论整个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的合法性问题。
有两种不同的阐释“合法性”的方法:
从道德哲学的角度
从政治学的角度
道德哲学主要是从个人的角度来判断某个东西是否“合法”。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获得被统治者们的普遍认同。通常,政治学比道德哲学更关注合法性问题。合法性问题总是与承诺,同意,赞成,默许等概念相关。
合法性被认为是政府行政的最基本条件:如果一个政府缺乏必要程度的合法性,它将很快地崩溃瓦解。最早研究“合法性”问题的马克思·韦伯认为,若要维持统治的持久存在,必须唤起合法性的信仰。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谈到合法性时,将其比喻为一个蓄水池:只要它能够保持在一定的水平线上,便。如果它一旦低于这个水平,将身处险境。一个政权通常需要得到大多数民众的认可才能维持其权利。但是这里有一个例外:很多并不为多数民众所接受的政权通过一小部分社会精英阶层的认可,而使其政权看似具有合法性。
就法律的角度来看,合法性并不等同于遵守法律。某些行为可能并无触犯法律,但却不具备合法性。例如某些违反人道的法律,其法律本身不具备合法性。这类法律常见于专制政权,其法律的不合法性来源于其制定者统治的不合法性。某些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但却具有合法性。例如:罗萨·帕克斯在争取黑人的运动中的采取的不合作。当政府各分枝就合法性的来源产生冲突的时候,往往造成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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