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何塞
历史
市经理Dutch Hamann于1950年代和1960年代时带领圣何塞进行了一项大成长计划。在这计划里,圣何塞兼并了许多邻近地区,如艾维西欧和坎布莱恩公园,增加了许多可容都市发展的市郊。对这急速发展的反应是1970年代时产生的“反成长”(anti-growth)意见,这政策也被后来的市长诺曼·峰田和Janet Gray Hayes所采取。尽管规范了“城市成长范围”(urban growth boundary)、开发费、以及坎贝尔和库比蒂诺城市的成立来限制成长,圣何塞的发展并没有慢下来,发展重心转移到圣何塞既有地区 。圣何塞在硅谷的位置也带动许多经济和人口增长,造成1976与2001年间市内房价急速成长达936%,是全国增长最快的地方 。1990年代,在1974年的城市成长范围得到保留,选民否决了限制山丘发展的提案后,增加城市密度的政策也被延续。1980年来60%与2000年来超过75%在圣何塞新建的住宅为多住户建筑,反映了聪明成长(Smart Growth)的城市规划政策 。
法律和政府
圣何塞的“市界”(黄色块区)、“影响范围”(蓝线)和“市服务范围”(红线)
圣何塞是加州法律下的一个 特许城市 ( 英语 : charter city ) ,因此圣何塞有在市限制里,制定可能与州法律抵触市法令的权力。市政府的组织为议会-经理制,在这个制度里市经理由市长提名,然后由市议会同意任命。
圣何塞市议会是由十名由各个选区选出的市议员,和一名由全市选出的市长组成。在市议会开议时,市长兼任议长,和其余十位议员对各种提案进行投票;市长没有否决权。市议员和市长的任期为四年,且只能一次;每两年选举半数的市议员,顺序为市长和奇数选区市议员同时选举,两年后偶数选区市议员进行选举,例如2006年将进行市长和奇数选区市议员选举,两年后的2008年将进行偶数选区市议员选举。达到任期限制的市议员可以被选为市长,达到任期限制的市长也可以被选为市议员。副市长由市议会于选举后的第二次集会时在十位市议员里选出。副市长可在市长不在时代行职务,但是没有在市长职位出缺时继承市长职位的权力。
市经理是全市的行政长官,而且必须准备每年的年度预算以交给市议会通过。市经理并没有任期次数或长度限制,但是市议会有权力随时撤换市经理,或经由罢免选举撤销市经理职务。市政府里其他民选职位为市检察长、市审计长、和市书记长。
与除了旧金山以外的加州城市一样,市政府所能掌控的层级和范围都由该市所在县政府规范,为“地方政府组织成立委员会”(Local Agency Formation Commission, LAFCO) 。LAFCO的用意是避免不受限制的城市扩张。县LAFCO有为圣何塞设定了“影响范围”(Sphere of Influence),为一个大于市界的范围,包含了部分不属于任何城市的县地。在"影响范围"内,圣何塞可以控制外围地区的发展程度,以集中开发市中心附近地区。另外,县LAFCO另有规定“市服务范围”(Urban Service Area),限定了未来发展只能在现有基础设置,如污水管、电线、和其他设置,范围内发生。
圣何塞经常在全美国里最安全的大城市排名里名列第一。在1990和2000年代时圣何塞的犯罪率都维持在较低的水准,甚至逐年下降。 从2001到2005年圣何塞被Morgan Quitno奖评为最安全的美国50万人口以上城市。 但是居民对警察的过度武力使用抱怨仍不时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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