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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养媳

2020-10-16
出处:族谱网
作者:阿族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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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原因明代童养媳婚书上的女孩手印古代社会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并增加劳动力,而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生养女儿宛如帮别人家养媳妇,嫁女儿时还要忍受一次亲人别离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儿送人家当童养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许多人家一生出女儿,即使有能力抚养,也会寻找适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换、买卖、指腹为婚、为小孩预做婚嫁安排等。同时嫁娶或买进来的女孩多半做为儿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谓童养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儿,也多半会嫁娶买卖或送给别人家做童养媳。同时由于古代亦有一夫一妻多妾制习俗,因此男孩长大成人后亦可再娶,童养媳成人后多半并不会成为阻碍男孩长大成人后的自由结婚意志。为此,童养媳普遍成为古代社会的一种生活常态。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

出现原因

童养媳

  明代童养媳婚书上的女孩手印

古代社会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并增加劳动力,而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生养女儿宛如帮别人家养媳妇,嫁女儿时还要忍受一次亲人别离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儿送人家当童养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许多人家一生出女儿,即使有能力抚养,也会寻找适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换、买卖、指腹为婚、为小孩预做婚嫁安排等。同时嫁娶或买进来的女孩多半做为儿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谓童养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儿,也多半会嫁娶买卖或送给别人家做童养媳。

同时由于古代亦有一夫一妻多妾制习俗,因此男孩长大成人后亦可再娶,童养媳成人后多半并不会成为阻碍男孩长大成人后的自由结婚意志。为此,童养媳普遍成为古代社会的一种生活常态。

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也有些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就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亦有少数是男家较为贫穷,为了攀附,而为年幼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年儿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还会互相交换女儿作童养媳,有些女孩在婴儿时已经被卖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长大,称为“婆养媳”。亦有一些被收养的女孩为了报答养父母养育之恩,而自愿当童养媳。还有一种是本身没有儿子,希望藉收养童养媳,为自己带来儿子,继后香灯,称为“等郎妹”。

这些童养媳一般都会比男方年长,可以照顾未婚夫。

童养媳的生涯

虽然童养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买卖婚姻的结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会有严重婆媳关系。但也有一些童养媳婚姻,是以属于买卖婚姻而成立,她们地位一般较低,常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有些会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但有一些较为幸运的会有比在亲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有些还有机会接受教育,虽然她们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亲生子女(例如课余时要做较多的劳动、受到较为严苛的管教等),但在亲生父母家中,可能完全没有机会读书,并过着贫困艰苦的生活。也有许多被婆家视如己出的,在婆家过着不错的生活。

到长大后,童养媳就会和丈夫圆房,仪式从简。如未婚夫于圆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有些婆家会把童养媳卖作奴婢或娼妓,或强迫童养媳改嫁他人。

西风东渐以后,男女平权意识高涨,社会多改采一夫一妻制,盛行个人意志与恋爱结婚。所以虽然童养媳不一定受到苛待,但这种婚俗始终是剥夺了童养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主权,在现代提倡的价值观里被视为一种陋俗。

夫妻关系

童养媳和丈夫小时候的关系就像姐弟或兄妹,彼此之间往往只有亲情,大部分于结婚后亦难以建立爱情。进化心理学的韦斯特马克效应(Westermarck effect)认为,同一家族长大的儿童会发现彼此之间没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强烈的社会压力强迫他们配对也一样。

欧洲贵族间的类似习俗

欧洲贵族过往亦有让少女在约10岁至12岁时先到结婚对象家中居住的习俗。相对上,此种习俗主要在于政治婚姻之下,结婚的双方国家不一定相同,造成欧洲讲究的礼仪和习惯也不同,因此女性在嫁入对方家里之前,就需要先去学习对方国家、家庭的礼仪和习惯,好让结婚时及结婚后不会因为礼仪习惯不同出丑的状况。这种习俗并不一定会要求女性作出任何工作性质的行为。

相关作品

小说:

短篇故事:

戏曲:

电视剧:

电影

参见

青梅竹马

两小无猜

童婚

预妇(日语:預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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